民营经济政策演变中的理论创新

作 者:
海鸣 

作者简介:
海鸣,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海鸣(1976~),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民营经济政策演变中的理论创新主要包括: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关系是统一的;非公有制经济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宽市场的准入领域;非公有制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化;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7)02—0021—05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尤其是十六大胜利召开以来,民营经济历经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随着国家对民营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和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政策逐步演变,我国的民营经济理论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理论体系从初步创立到逐渐完善,其内容日益丰富全面。我国民营经济政策演变中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前,非公有制经济根本不被承认,个体经济被列为资本主义范畴,其一些具体形式被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其发展受到限制、打击和取缔等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从我国国情出发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科学地制定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政策,为我国民营经济理论的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前提。

      1、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专门对个体经济下了这样的定义: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济要积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1981年6月27~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作了科学总结,完成了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决议》还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鲜明地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论断。《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了个体经济的作用,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是对民营经济认识的一次飞跃,从受限制、打击和取缔到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民营经济正式取得了合法生存的性质和地位,为民营经济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前提。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一次突破性发展,即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要长期存在和发展,而且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是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1998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亦明确指出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做了重要修改,第一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由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和客观的定位。

      3、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在总结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实践基础上,对非公有经济理论所做的重大理论提升和创新。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并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和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三十六条意见,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的又一个高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