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企要警惕深陷法律雷区

作 者:
蔡亮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外企业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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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受过“原罪”拷问的中国民营企业,还没过几天安稳日子,又面临新的法律雷区。中国民企正陷入法律风险高发期,如果民企再惯性地冲撞法律,轻则诉讼缠身,受到巨额罚款;重则倾家荡产,遭受牢狱之灾。为企业发展考虑,民企需要谨慎应对法律雷区。

      (一)法律雷区,遭遇不测

      民企初创时代的“原罪”多半是偷鸡摸狗式的经营,钻体制的空子投机取巧,捞取第一桶金,许多人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制的完善,民企正面临新的法律雷区。

      案例一:顾雏军梦断国退民进的盛宴

      并购国企曾是民企的盛宴,可稍不谨慎,盛宴中的迷魂汤就会让民营企业家背负法律的枷锁。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及其责任人员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此前,顾雏军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依法审查。

      几年来,当顾雏军挥舞资本刀叉,尽情享用国退民进的“美味大餐”时,未曾考虑到他手中“饭票”的来历是否正当,而且风卷残云似的吞食国资,到头来却沦陷于自己精心编织的庞杂而混沌的产业帝国里。年报离奇亏空、审计师辞任、证监会调查,格林柯尔系开始摇摇欲坠,顾雏军的产业帝国梦就此破灭。

      国企盛宴并非免费的午餐。国退民进这场盛宴没有错,错的是顾雏军没有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就餐券”,混入宴席后又违反就餐秩序,违犯法律,因此被淘汰乃是大势所趋。

      案例二:巨龙董事会集体蹲大牢

      2004年的国庆节,芜湖巨龙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张俊过的十分窝火。那期间,他不但未能迫使董事会通过新的投资议案,反而因涉嫌在新疆私自开公司被董事会“逼宫”,把他给罢免了。更加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04年11月,他因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被立案侦查,紧随其后的竟然是牢狱之灾。

      而具有喜剧色彩的是,另外四名发动“政变”的董事也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取保候审。原来,在2004年9月,张俊主持董事会,六名董事按出资比例以分红的名义将公司185万元私分了。此事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其他股东也不知晓。而本来股东大会定的是三年不分红。

      而在此前,一直取保候审的张俊被检察院批捕,原董事会中的另一名董事也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至此,公司原董事会六名成员悉数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作为经营管理者利益区分不清,作为经营管理者的股东往往以个人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公司名义执行或让公司承担后果。案例中无论是张俊企图用公司资金“开小灶”,还是几位董事瓜分185万元内部资金都有这方面的问题,都在触犯法律底线。

      案例三:富豪遗嘱引发家族企业地震

      2006年6月,一纸诉讼将大连一个家族企业内部的遗嘱纠纷彻底公开化了。在外人眼中,这个集团是大连数一数二的房地产企业,资产达到几十个亿,而其创始者更是大连房地产界呼风唤雨的人物。

      就在创建企业的老人去世四年后,曾经团结和睦的家庭、实力雄厚的民企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遗嘱争夺所折磨。

      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并未被实施,子女们按照我国的法定继承方式——多子继承,即每一个子女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的方式分割了公司股份。但是,这种制度往往容易导致民营企业的四分五裂。使原本通过在创业者手中完成的资本集聚和规模发展不复存在。亲情和财产最终需要法律来裁决,旷日持久的诉讼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拉入深渊,这是家族企业的一大悲哀。

      案例四:UT斯达康的境外紧箍咒

      UT斯达康在许多美国人眼里,它是一家中国公司;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它是一家美国公司。它曾经连续17个季度打破华尔街预期,但却屡遭摘牌危机。它创造了中国电信市场的神话,却必须接受美国资本市场的苛刻监审。

      2004年7月28日,UT斯达康因为晚一天发布财务报表,且其毛利率由第一季度的28%左右下滑至25.4%,低于原来预期,引起投资者恐慌,当天股价下跌29.31%。

      2005年4月5日,同样是由于推迟发布财务报表,UT斯达康接到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通知,面临被摘牌的可能。而且从4月7日起,UT斯达康的股票交易代码从原来的四个字母“UTSI”增至五个字母“UTSIE”。纳斯达克市场规定,未能按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规定卷宗的股票,代号将增添后缀“E”,以提醒交易者注意。

      2006年3月20日,UT斯达康再次收到了纳斯达克通知,称UT斯达康并未提交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报,违反了《市场规则》第4310(c)(14)条的规定。除非UT斯达康根据《市场规则》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在2006年3月29日将UT斯达康股票摘牌。

      在美国上市,虽然风光无限,备受追捧,但如果稍有不慎,拿铁的法规当儿戏,就有可能瞬间坠入谷底,麻烦缠身。UT斯达康的法律风险频频出现,正是美国资本市场严格监管的缩影。而在中国本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早一天晚一天恐怕只是忽略不计的疏忽,而在美国则要受到法律追究。

      (二)法律误区,代价沉重

      民营企业家往往片面认为只要不偷税不掺假就不会违法,其实他们的头脑中有许多法律误区,稍有不慎,就会闯入法律雷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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