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民营经济三大历史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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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内容提要:

2006中国民营经济蓝皮书提要:   ●“十五”期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升至65%   ●“非公经济36条”诞生   ●“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可创75%GDP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六宗罪”   ●“十五”期间民营企业出口强劲   ●“十一五”期间有望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增长点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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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发布

      全国工商联主编的2006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日前发布。蓝皮书说,“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发生了三大历史性变化,包括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民营经济政策和制度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十五”期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升至65%

      截至2005年底,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0%,而在2000年仅为42.8%,加上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十五”期末两者相加的比重已经占到了65%,占到了GDP的大半江山。

      内资民营投资总量5年间增长了近三成,2005年达到了52193亿元;内资民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则从2000年的41.9%提高到60%;规模以上内资民营工业5年间增长了1.24倍,2005年已达到181727家。

      “十五”期间,私营工业企业个数和全国私营企业数量也迅猛增长。私营工业企业个数5年间增长了近五成,达到了118100家;全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176万户增长到430万户;全国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达到了4714万人,年均增长18.6%。

      民营经济成为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2000年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比例仅为0.8%,2005年这一比例则提高到11.7%,进出口总额已达1662.1亿美元。

      民营经济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从税收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70%-80%,甚至更高,成为地方的主体财源。2000年以来,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5年私营企业税收和个体税收总额分别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8%和4.5%。

      不止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蓝皮书指出民营经济还是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据了解,“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

      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

      蓝皮书指出,“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进入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私营企业在钢铁、化工、煤炭、电力、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资产和收入规模均不断提高:同时质量意识日益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此外,民营企业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70%的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约65%的国内发明专利来自中小企业,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

      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明显扩大,产权结构日益多元化。“十五”期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规模均扩大了近1倍;私营企业产权结构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向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发展。据统计,2005年以个人为控制人的私营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345家、在香港有119家、在美国有66家、在新加坡有50家。

      此外,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私营企业主2000年为38.4%,2004年则达到了51.8%。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走向和谐,同时在依法纳税、提供就业、保护环境、资助教育、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及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非公经济36条”诞生

      蓝皮书指出,随着包括“非公经济36条”的一系列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中国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也基本建立。

      1999年和2004年的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的这些重要法律规定,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

      

      特别是200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的重要政策措施。随着“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几十个部门、31个省市区纷纷着手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全书编委之一、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介绍,和前两年的民营经济蓝皮书相比,今年的蓝皮书更具权威性,“我们邀请了统计局、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撰写专题报告。”此外,今年蓝皮书采用了大量的可靠数据,并首次对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中的私营经济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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