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德木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经济参考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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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农业部软件科学委员会委托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对国有农口企业特别是农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专家们指出,根据农垦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现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加强自身改革外还需要多方面相应的配套政策。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农垦管理体制现行的行政型管理机构和行政性公司,已难以继续存在下去,而撤销管理机构、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已被多次证明是不成功的,每次这种变动,都伴随着巨大的损失和震荡,极不利于农垦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最为现实的选择是走集团化、公司化的路子,这既避免了由于管理机构撤销、企业下放带来的损失和震荡,又与农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但由于各垦区情况差别很大,管理体制改革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

      1、大部分直属企业按照集团化、公司化的路子进行改革。 具体办法是: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改组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成为集团成员;同时,减少管理层次,撤销省级主管部门所属管理局一级机构,转为经济实体。改革后的企业集团体制,使原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母子公司关系,由对企业的两级管理变为一级管理。在过渡阶段,集团公司仍保留行政机构牌子,受政府委托行使职能;待各种条件成熟时,取消行政机构牌子,按公司法规范运转。

      这类垦区在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两个政策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授予集团公司对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问题。转制后的各垦区集团公司,必须通过政府授权,改为国有资产的专营公司或以经营资产为主、兼有生产经营的混合型公司,作为国家在农场投资的所有者代表,行使投资者权利。二是关于集团公司过渡时期保留行政机构牌子问题。集团公司之所以要保留行政牌子,是由农垦的特殊性决定的:其一是农垦承担着办社会、管社会的职能,这些职能在短期内难以分离出去,在分离出去之前,必须由农垦继续承担。其二是长期以来农垦承担着戍边、维护地方治安等特殊政治任务,今后仍应责无旁贷地继续承担起来并完成好。

      2、兵团管理体制改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于所处的地理、 政治环境极为特殊,承担着繁重的政治任务,因此,兵团的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完善机构设置和改变管理方式上。机构设置要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兵师两级要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管理方式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兵师两级管理企业的职能,为所属团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二)逐步剥离企业的政、社职能。农垦企业办社会、管社会问题,一直是困扰农垦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但从目前农垦的实际和大环境看,尚不具备迅速、彻底剥离的条件。这是因为:第一,由于农垦系统大多数农场最初是在荒芜人烟的偏僻地区搞开发建设,没有现成的社会为依托,政府职能又辐射不到,因此不得不自费兴办政、社事业,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经过40多年的发展,垦区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加强对小社会的管理功能,逐渐形成了农垦区域经济和小社会特点,政府对垦区也多以独立社政管理机关对待。如果全部移交给政府,多数地方的政府职能目前仍无力辐射到这些垦区,不可能全部承担起对垦区社政管理的职能。第二,垦区目前承担社政职能的经费,主要靠企业负担,仅直属直供垦区每年这方面支出即高达20亿元以上,其中国家财政只拨给五亿元,其余15亿元全由企业负担。如果全部移交出去,所有开支都将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样,一方面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势必因地方财力所限影响农垦小区域社政事业发展,形成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剥离的方法和步骤上,必须根据农垦实际,循序渐进,稳妥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动荡。

      具体操作上可以首先在企业内部进行分离,把管社会的机构、职能、人员从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专司社会管理工作,能向经济实体转化的,要转化为经营实体,并向社会开放,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在农场内部设立精干的管理区或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办法,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形式,但在建立管理区或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授权,赋予必要的政府职能,其中特别是财税、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等职能。这样才能既实现初步的政企职能分离,又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还避免了体制大变动带来的动荡,有利于农垦的改革与发展。

      (三)逐步解决农垦企业历史负担问题。农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进入市场,与其他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必须解决企业所背的历史包袱,这个问题不容回避。据调查,农垦企业的历史包袱和债务负担,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形成的:一是五六十年代参加农垦开发建设的大量成建制转业官兵,以及根据国家需要安置的大批移民、难侨、劳改就业人员等,现在绝大部分已离退休。到1994年末,全国农垦离退休人员达11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2%,每年支出离退休经费27亿元。 这种集中安置、集中退休所造成的企业负担急剧增加的情况,在别的系统是没有这么突出的。二是由于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等原因形成农垦各种潜亏和遗留问题达50多亿元,这些都不是企业经营失误造成的。三是农垦为加强粮、棉、胶、奶等商品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借款已达205亿元,每年仅付息就需20亿元。上述问题仅仅依靠企业都是无法解决的。从政策上讲,也不能完全由企业承担。在处理历史问题和债务负担问题上,除应按国家百家试点企业的有关办法处理外,国家还应给予一些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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