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文化背景下的家族企业发展的几个理论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心展,宁波工程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6/尹星星,宁波大学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原文出处:
中国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家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他的成长运作与管理模式都可以从儒教文化中找到理论依据,文章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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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管理是以文化为转移的,并且受社会价值观、传统与习俗的支配”。同样,家族企业与传统文化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为主要内容,其中作为主流文化的儒教文化,博大精深、渊远流长。长期以来儒教文化曾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长期在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并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行为方式、心理等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及整个经济文化生活。作为儒文化核心的家族主义文化传统,绵延中国数千年之久,他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的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都产生重大影响,即使在计划经济鼎盛时期,家族主义和泛家族主义也普遍存在着,只不过以一种潜伏或隐藏的状态存在[1]。 很多民营企业家把家族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理论应用到企业管理中,创立了家族企业。直到现在,“儒家家族主义”仍然是民营企业赖以产生和运作的一种文化背景。

      一、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依赖——家族企业成长与运作土壤

      儒教的伦理把家族和国家作为集体的伦理,以家族伦理治理天下,在个人、家庭、国家和天下之间缺乏严格界限。儒教文化认为个人之间的依存关系才是社会组合的基本因素,个人的生存、教养乃至聪明才智的形成,都需要依靠父母、家庭、朋友和老师的庇护和帮助。在儒教影响下,横向的社会组织并不发达,个人离不开家庭和带有家庭主义色彩的上位组织。儒教特别强调“家”的观念和血缘关系,在这种“家”文化影响下,自先秦时代的世袭制到汉代的分封制,“恩荫制”,无不与血缘关系有关。这种情况在封建时代达到极致。在封建时代,一人为官得势,家族中父兄子侄、家庭外姻亲故旧都可跟着得到好处,甚至入仕做官,从而在官场结成血缘裙带关系网络。这种状况导致几千年来不断强化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创业靠家人和成功之后惠及家人。这种家文化对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这种家文化被泛化到家族以外的社会层面,以至于家国一体。以家族或泛家族为基础的身份关系来整合资源、协调人际关系和组织活动成为中国人长久习而不察或察而不究的行为规则。家族企业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都通过自我奋斗,依靠家庭成员协作、依靠同族、同乡的帮助才获得成功的。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在研究中国的家族文化后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2],正是这种积累深厚的家文化规则使私营企业的创办人有了替化稀缺的社会信用资源的文化资本[3]。在家族企业的创业与经营过程中充满了各种风险与冲突, 所以创业者只能依赖家族、家人,正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正是儒教家文化在市场中的运用。

      二、孝、忠、节——家长制管理作风滋生的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为基础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关系,倡导三纲五常以及孝、忠、节的儒教政治伦理学说[4]。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约束父子、夫妇、 兄弟以及亲属关系的儒教的核心文化——“家族主义”文化,这种“家族主义文化”主要包括调整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家族成员的家族观念及对自身、社会与家族关系的认识[5],集中体现于“孝”(子孝)、“忠”(忠臣)和“节”(妇节)这三个德目之中,而所谓的“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其中,“孝”涉及父与子,调节作为纵向家族利益代表的父与己的关系,他包含三方面内容:尽心奉养父母、绝对服从父母、显荣父母;“忠”涉及君臣,调节群己关系;“节”涉及夫妇,调节作为横向关系中家族利益代表的夫与妇的关系,妇节要求妇女服从家庭乃至社会的要求。正是受儒教“孝”、“忠”、“节”的引导,形成中国家庭中的秩序结构——家长制。家族企业初期的管理沿袭了家长制。这种注重家长权威、注重血缘关系以及重视人情、内外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的管理方式解决了家族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所有权和忠诚的问题;在选拔领导上,以血缘关系为目标、采取子承父业和亲戚总比外人可靠的家族继承制;在管理上,讲求以情动人,以行感人,以德服人,因而劳资矛盾冲突少,企业人事纠纷也少。同时企业管理层大多是老板的亲人,班子团结,老板具有绝对权威,决策集中,管理效率高,成本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与企业连在一起,以公司为家,公司的事情就是自己家的内部事情,因而对企业依赖性比较强,企业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另外,家族企业中老板与员工在关系上是亲人亲戚,在感情上存在着“孝”、“忠”、“节”以及“主恩图报”的思想,这与儒学中讲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养育之恩,三生难报”等价值理念有关。儒教文化主张世界是自然创造的,生生不息并具有内在和谐性,依照天命确定的秩序能够调节一切社会秩序的混乱,这种秩序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伦理,这种无形的伦理道德观对公众的约束,使得家族企业受益良多,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家族企业管理平庸、技术低下,但仍有较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原因所在。儒教文化主张家长和上司权力至高无上,讲究上下尊卑,认可现有权威和秩序,十分有利于企业初期的创业者实现家长主导下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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