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非同一般的成功,对传统产权理论提出了严重挑战。本文将探讨由此而引出的反论和两难境地,目的是要证明,乡镇企业被称为定义模糊的合作企业,其基本意义是指,乡镇企业是一种公有制组织,而非明确界定的所有制形式。 一、导言 近些年来,世界人口的1/3 看来正在脱离中央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走向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似乎有两种不同的基本的改革模式。 大体上可以说,被我们称为标准模式的改革模式已取得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于积极地建立界限明确的私有产权,这种标准模式解决了一个核心问题,使得向标准的资本主义经济过渡达到尽可能迅速的程度。这种模式对我们是比较熟悉的,因为界限明确的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基本的先决条件。我们从理论到实践,都可以理解这一基本的真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对于任何改革过程,建立界限明确的私有产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不证自明的,几乎不用讨论。因此,有时西方的政治家和国际信贷组织,把更为紧迫的宏观经济稳定问题放在一边而优先考虑迅速建立界限明确的私有产权,就不足怪了。 要引导东欧向西欧式的经济过渡时,这种标准模式是普遍采用的政策,尽管在其实行过程中并非没有困难。事实上,东欧过渡中所遇到的巨大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建立起明确的私有产权。就此而言,东欧的问题不在于实行了这一标准模式,而在于不能有效地完整地实行这一模式。因为私有产权没能被有效地、首尾一贯地、清晰而迅速地建立起来。 相反,渐进的过渡模式对我们则可能是比较陌生的。由于它与中国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中国模式。(或许有人会对此持异议,认为中国没有发生政治革命,而仅有改革,因而不能成为真正的过渡。但我们关注的是这一变革过程的本质,而不是它的标签。)这一模式采用渐进主义的战略,使市场导向的企业在经济的空隙中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不是采取戏剧性的私有化冲刺,而是受到非国有企业的冲击和竞争,由于后者有更快的发展速度而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地取而代之。在中国农村,这种非国有因素主要就是乡镇企业。 对中国模式作进一步细致的介绍,更准确地确定乡镇企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这将足以说明,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是一支主要的推动力量。(乡镇企业在中国改革中的基础作用,已为许多政策制订者和经济学家所承认。1987年,邓小平指出,乡镇企业令人吃惊和出乎意料的发展,是改革的最大成就。)本文的主要论点是要说明,乡镇企业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产权界定模糊的合作企业,这可能会有争议,但首先我们要把要点提出来。 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典型的乡镇企业并不是私有企业。从本质上讲,乡镇企业是一种产权远未明确界定的集体组织,农村基层政府对它的经营有深切的影响。以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与乡镇企业有关的法律制度也缺乏明确的界定。看来,典型的乡镇企业在其特征上,似乎恰好是标准模式的私有企业的对立物,因为乡镇企业几乎与标准的产权理论完全相反。 以乡镇企业为非国有企业的主导形式而发挥出重要作用的中国模式,实际上已获得了巨大成功,这一成功远远超过了标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成果。不定期的观察和计量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乡镇企业具有与私有企业同等的高效率。于是,我们有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反论:为什么产权模糊的合作制企业能干得这样好?这难道不是与标准或传统的产权理论的基本概念发生了冲突吗?一个正处在过渡时期的国家能否从这两种模式中作出选择,一种过渡的战略能否以界定不明的合作企业及其作用为可靠基础? 这导致了本文更有风险的第二点。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和其他一些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在以标准模式为基础的框架内是很难进行富有意义的阐述的。为此,我们将力图勾划出为阐明这些问题所能提出的扩大了的框架的主要轮廓。 可以这么说,标准的产权理论企图成为普遍的或超文化的理论。这一理论明确或含蓄地假定,无论人们的文化背景如何,他们都是不可能合作的。由此出发,所有权在经济组织中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冲突或强制实施协作。然而,如果不同社会中的人在协调动作方面有所不同,那么,所有权对于解决经济组织中的冲突所具有的作用也就会有所不同。 按照游戏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可以将协作精神的文化因素与标准的产权理论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或许是更为全面的产权理论。为此,本文将在理论上提出一种更全面的方法。这一方法可能调和令人困惑的悖论,可能含有对其他有趣的同时也是令人为难的现象的理解。 二、标准的产权理论 我们的主要命题是:中国乡镇企业作为产权界定模糊的合作企业,虽不曾以标准的或传统的定义明确的私有产权理论为基础,但却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从根本上说,大部分关于产权的理论表述,不过是哲学思考与经验概括和理论推理的结合物,并没有什么唯一的、普遍认可的产权理论。一些构造严密的理论模式,是在一种多半相近的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尽管缺乏一种唯一规范的形式,它们还是很容易被引用。可以认可,产权理论中的基本命题有一种始终如一的观点,其基本点可概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