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于1996年10月29日签发第7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全国1.3亿乡镇企业职工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而且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该法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的辉煌成就,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用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稳定下来,明确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明晰了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理顺了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随着这一法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农村社会增加值的近3/5、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1/4、工业增加值的近1/2、出口创汇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机勃勃的先导力量,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体现了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乡镇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都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还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乡镇企业的独特性在于它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固有的紧密联系,它在投资主体、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具有明显区别,它承担着很多支援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义务,但这些方面的内容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乡镇企业的权益不时受到侵犯,随意向乡镇企业摊派、无偿平调、占用乡镇企业资产的问题严重。同时,乡镇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加以引导、规范和约束。因此,《乡镇企业法》这部专门法律的出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在代表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中有了明确的地位。《乡镇企业法》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明确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该法明确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乡镇企业要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镇企业,要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乡镇企业法律地位、主要任务、发展方向、重要原则的确立,必将为乡镇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发展铺平道路。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这样就确立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好地理顺了管理体制。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上升到了法律高度,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乡镇企业法》提出了国家促进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很多具体措施,对乡镇企业多年来一些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用法律的形式进行肯定。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规定了乡镇企业享受税收、信贷优惠的政策,规定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范围。国家鼓励积极培养乡镇企业人才,规定乡镇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吸收人才;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以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应遵循的规范准则。该法规定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应依法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法中还规定了乡镇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产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活动规则。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法规定乡镇企业应承担支援农业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更不得向乡镇企业乱罚款和摊派。各种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处罚,乡镇企业不承担支农义务和违反本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及其管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 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在于付诸实施。当前,主要是切实搞好《乡镇企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同时,着重考虑如何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法》内容很丰富,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所有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乡镇企业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乡镇企业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镇企业法》,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乡镇企业法》,使社会各界了解乡镇企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