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农垦外贸的发展及分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地处大西北,位于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农工商联合体。新疆农垦外贸是随着兵团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展开的。早在五十年代初期,兵团就已经与原苏联边境地区进行易货贸易,组织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出口,换回大型农机具和其它生产急需的物资。1985年以前,兵团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只负责向自治区外贸供货,由自治区外贸专业公司组织出口。“六五”期间,兵团向国家提供的出口货源每年达1~1.5亿美元,占自治区出口创汇总额的55%。“七五”开始,国家经贸部授予兵团外贸经营权,批准成立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经营兵团自产商品的出口和自用商品的进口,兼营补偿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业务。但此期间,由于农垦进出口公司只能经营三类商品和少量指定的二类自产商品,经营困难,市场面窄,进出口实绩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始终在500万美元上下徘徊。 “八五”时期,新疆农垦外贸呈现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出口平均年递增50.26 %;1991年~1995年的五年中,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了9倍,其中, 出口分年度增长比例为132.7%、38.2%、80.8%、7.8%、8.97%;进出口总额由1991的3852万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0143.24万美元,突破2 亿美元大关;出口商品由1990年以前的13种,扩大到1995年的56种;贸易关系和贸易伙伴已发展到66个国家和地区。 “八五”期间,新疆农垦外贸系统在起步晚、基数低、政策好、发展快的情况下,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使外贸实现了超高速增长,但确实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矛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企业“小型化”。截至1995年底,兵团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授权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104家。其中, 专业外贸企业(边贸公司)85家;有自营进出口权工业企业14家;商贸流通系统外贸企业3家;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家;国际货代储运公司1家;加上自治区、兵团授权的边贸公司等,兵团外经贸企业达200多家。固然, 迅速崛起的外经贸企业在发展农垦对外贸易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实绩。但是,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外贸条件趋紧、出口物资有限的条件下,许多外贸企业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1995 年, 实际完成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3家,占全兵团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8.72%;而进出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足10家, 大多数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平平,个别企业不仅没有取得实绩,反而受骗上当,损失惨重。兵团外贸企业结构“小型化”、“分散化”,专业化分工不发达和外贸企业之间过渡竞争,使外贸出口缺乏后劲,兵团的整体优势和集团优势得不到发挥。 2.出口商品“雷同化”。兵团现有年出口额在100 万美元以上的商品有9大类,但多数是粗加工的农副土特产品、原料性产品或纺织品, 这类商品多数受配额影响,扩大出口受到限制,有的商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呈下降趋势。出口商品数额较大的,如食糖、香梨、啤酒花、甜菜粕、玉米、食用油、哈密瓜、葡萄干、甘草膏等农垦外贸企业的大宗出口产品结构与自治区相比基本雷同,且缺少有农垦特色的商品出口,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还易引起激烈的竞争和摩擦。外贸企业间专业分工不发达,除极少数的统一经营商品和配额管理商品外,多数商品的经营企业都在数十家以上,例如,食糖、白酒、香梨、甜菜粕等有一定优势的商品都是多头经营,形成一家公司经营数十种商品,几十家公司经营同一种商品的“雷同化”经营局面。既不可能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又易造成经营秩序的混乱,即对外低价倾销,国内高价收购,抢客户、争市场,两败俱伤,效益下降。 3.国际市场“集中化”。近年来,农垦外贸市场面仍然窄小,突出表现在一般贸易只是集中在东南亚和港澳等少数国家或地区,而且大多是与“中间商”在搞转手贸易,在国外基本没有自己的销售机构;“中间商”熟知我方的行情、商品价格等,经常随意压价,无理扯皮,中间盘剥,使我方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贸易额上不去,也谈不上取得最佳效益。地边贸易主要集中在中亚三国,贸易额最大的是哈萨克斯坦,其中,仅出口哈萨克斯坦的商品就占全兵团外贸出口总额的39.6%,而与独联体其它国家和周边各国的贸易很少,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是空白。 4.经营方式“单一化”。兵团外贸企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过渡中建立起来的,其经营分工限制较多,贸易和经营方式比较单一化,不利于综合运筹和搞活经营;外贸经营实业化进程缓慢,企业没有稳定的货源基地,收购出口产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商品质量上不去;贸工农技分离、产销脱节等局面难以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活反映,并使得经济效益低、竞争能力差。如果兵团外贸企业不审时度势,仍各自为政,搞“大而全”或“小而全”的经营方式,迟早会被兼并或走到倒闭的路上去。 二、规模经营是外贸发展的必由之路 兵团“九五”时期以及2010年规划中, 外贸出口预计将分别达到3亿美元和10亿美元,年平均递增分别为20%和12.9%,分别占兵团国民生产总值的20%和26.2%。要实现上述目标,无论从国际形势,还是从国内环境以及兵团外贸企业实际来看,实行规模经营都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