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要注意规范化法制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冬冬 李玮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原文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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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十几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形成更合理的企业布局,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也是各地区普遍关注、着力推行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只有注意规范化、法制化,才能使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客观上要求规范化、法制化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国农村乡镇企业中,广泛推广股份合作制。到目前为止,我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有3.2万家, 占乡村集体企业的48%,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1.7万家, 占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50%。可见,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乡镇企业发展成熟的表现。然而,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毕竟还是新生事物,在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法律加以规范、调整、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形式单一。根据1990 年农业部发布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三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明确了参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然而,目前多数股份合作企业单纯以资金的形式入股,忽视了实物、技术、劳力等形式,限制了农民参股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农民参加股份合作企业的积极性。

      (2)股权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集体股和个人股的控股比例不合理。集体控股比例过大,个人股比例较小。目前,大多数股份合作企业,乡(镇)村股份占绝对优势,职工个人股份极少,影响了股东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据了解我省某农机厂1993年实行股份合作制,将企业净资产的183万元,除留下63万元给企业暂用外,其余120万元折入乡(镇)股,职工个人股的股金只有12万元,仅占乡镇股的10%。另据丹东市50个乡村企业统计,股金总额为1548万元,其中,乡、村股为1135万元,占股金总额的73%,而个人股仅有413万元,占股金总额的27 %。对于控股比例需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3)资产评估不实,折股量化不合理。 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机构,使得乡镇企业的集体资产评估往往靠政府领导单方面决定。使资产评估要么过高,要么过低,尤其是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很难做到科学合理。有的乡镇领导出于吸收融资、让利于民的心理,压低集体资产的价值量,造成集体资产在评估中流失。有的股份合作企业对没有折股的资产无偿占有。

      (4)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致。 乡镇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折股量化后,不按股分红或只计息不分红。对此,股民意见很大。

      (5)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制定了章程,但有的未经股东们充分讨论,违反法定程序,以至一些股份合作企业的章程起不到“企业宪法”的作用。有章不执,企业领导者不受章程的约束,股民也无监督意识,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亏损。据调查,丹东某镇铸钢厂,于1993年由三人投资50万元入股,原企业的厂房设备折资128万元,职工入股5万元,组成股份合作企业。按要求制定了章程,但由于经营者的政治素质低,管理能力差,又不受企业章程的约束,不顾股东的利益,结果连年亏损,累计已达20万元。

      (6)组织机构不健全,流于形式。目前, 新建和改造的股份合作企业,基本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由于集体股的股权代表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一部分股份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仍由乡(镇)、村领导兼任,使得乡(镇)村党政领导由原来较少地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变为合法的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机构流于形式。据调查,某镇仍然与股份合作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甚至连董事会选聘的厂长也被政府任意调动。

      针对上面出现的问题,有的地方领导在转制中比较注意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手段去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运作。如辽宁省朝阳市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依法管理企业,严把质量关,力求做到建一个,成一个,规范一个。目前已组建的773户股份合作企业中,有70 %基本达到“文件、审批、运作”三规范。过去,有的地方和单位主张“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结果,数量和质量都上不去,还留下了不少后遗症。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发展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批,规范一批,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进行。辽宁省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典型大连开发区湾里乡集团公司,按照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要求,制订章程,建立机构,组建董事会,聘任总裁,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制定了《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大连金港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条例》等规章制度,使股份合作制的管理逐渐趋于科学和完善。

      总之,从股份合作制实行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看,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注意依法进行,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实现股份合作制规范化、法制化要做的工作

      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要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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