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放活场办小企业几个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旭照 江西省九江市农垦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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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有农场、垦殖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创办了上千家工、商、建、运、服企业。这些场办企业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清一色的国有;二是生产经营规模小;三是工业企业占绝大多数;四是全部是竞争性企业。这些场办小企业吸纳了农垦系统众多劳动力,对推动全省农垦经济的发展作过重大贡献,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却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深层次矛盾,致使亏损面扩大,亏损额有增无减,生产经营步履艰难。笔者认为,小企业,不是小问题。目前江西农垦经济没有活起来,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场办小企业没有活起来,如何放开放活场办小企业,已经成为农垦企业改革中的一个突出课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求得新的突破。

      一、排除认识障碍,积极推进所有权主体结构变革

      目前,江西农垦对场办小企业的改革通常办法是,由农场、垦殖场给场办小企业的管理层放权,实行承包。这样做当然比过去行政直接干预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但是,带来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失控”,与资本增值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和明确责任的管理层往往表现出明显的短期行为:过度负债用于轻率决定的投资项目,将技改贷款挪作他用,而把还债的责任留给所有者;有的经营者随意处置企业资产,任意挥霍浪费企业资财,把承包责任制变成了“厂长、经理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给管理层实行承包的办法搞下去,场办小企业是难以真正活起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难以实现的。

      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视察上海、长春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有的可以实行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这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农垦场办小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从江西农垦的实际情况和场办小企业的自身特点来看,采取一些大中型企业无法采用的更加灵活的方式处理政府与场办小企业的关系,将自己拥有的企业产权部份或全部转让给企业的管理层、职工或其他产权主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现实选择。

      对场办小企业由实行承包责任制转为改变资产所有权主体结构,是一场触及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因其资产是国有的,因其不是在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调节权限,而是重组这部份国有资产,因此,转变观念,排除认识障碍,就成为放开放活场办小企业的首要问题。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是,如何看待“四失”。

      一是“公有制主体地位会不会丧失?”有些人担心,场办小企业出售给职工或其他产权主体会丧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失去对场办小企业的所有权,并不等于失去国有资产。国家可以将出售资产得来的资金,重新投资到关系国计民生,增值更多的企业中去,其结果只能是壮大国有经济,而且股份合作制本身就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

      二是“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大量的场办小企业亏损和低效率运行,本身就等于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和流失,放开放活场办小企业是从根本上杜绝流失的主要措施。应当说,国有资产流失是个问题,但存量资产流不动也是个问题。两者相比,恐怕后者是更大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

      三是“总场的管理功能会不会消失?”放开放活场办小企业,不是什么都放,也不是只放不管,而是有放有不放,放中有管。一般来说,是“三放两不放”,即放开生产经营,放开改制形式,放开经营者选聘;不放松国有资产的监管,不放松对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管。对于由场办小企业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总场则按照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对子公司重大问题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四是“经营者的铁椅子会不会丢失?”改制后的场办小企业,要按照企业家的素质要求来选聘经营者,原经营者是再坐“铁椅子”还是“削职为民”,完全由自己的素质所决定,优者胜,劣者汰,这样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家的成长,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坚持因企制宜,正确选择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

      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方面,有些省市和垦区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江西农垦奋起直追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应该是,既要“立足农垦学习农垦”,又要“跳出农垦学习地方”,认真借鉴先行者的经验,因企制宜地选好场办小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

      从各地和各垦区的情况来看,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形式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九种:①通过兼并或联合实现产权重组,使劣势企业资源为优势企业所用,组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②国有固定资产租赁,租赁者自筹流动资金,在租赁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个体式经营;③国家以租赁形式逐渐收本,租赁者在租赁期限内逐渐获得产权,最终实现民有民营;④租股结合,使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成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形成股份合作企业;⑤将国有资产存量折股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然后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⑥在将原有国有企业折股的基础上增加非国有新股,形成混合型企业;⑦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存量和增加非国有增量,形成国有成份较低的股份制企业;⑧公开拍卖,实行国有资产一次性转化为非国有,实现民有民营,或成为外资企业;⑨对资不抵债又无人收购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应该说,各地各垦区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中创造的经验是成功的。但是,江西农垦不能照搬照套,要从江西农垦场办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企业内外的条件,深入发动职工讨论和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做到不强求一律,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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