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1995年东、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主要指标的对比中认识开展东西合作的必要性 大家知道,我们所说的东、中、西部,既考虑了地理位置,也考虑到原有的发展基础。东部、中部、西部各有10个省(区、市)。 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人数为1.28亿人(全口径,即乡、镇办,村和村民小组办,联户办,个体、私营)。其中东部6332万人, 占49.2%;中部5448万人,占42.6%;西部1081万人,占8.2%。 职工人数前10名的省区是:山东(1440 万人)、 四川(1151 万人)、 广东(1072万人)、江苏(925万人)、河北(852万人)、浙江(796 万人)、湖南(723万人)、河南(716万人)、 湖北(664 万人)、 安徽(595万人)。其中东部5个,中部5个。后10名是:吉林(214万人)、广西(183万人)、上海(140万人)、天津(105万人)、北京(99万人)、贵州(86万人)、新疆(50万人)、海南(38万人)、宁夏( 14.3万人)、青海(9.3万人)。京津沪主要是所辖范围比其他省区小。 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14595亿元。其中东部8167亿元,占56%;中部5630亿元,占38.6%;西部799亿元,占3.7%。前10名的省是:山东(1940亿元)、江苏(1651亿元)、四川(1110亿元)、广东(1066亿元)、河北(877亿元)、河南(873亿元)、湖北(842亿元)、 安徽(814亿元)、福建(709亿元)、浙江(695亿元)。其中东部6个,中部4个。后10名是:吉林(179亿元)、内蒙(171亿元)、陕西(142亿元)、北京(119亿元)、甘肃(107亿元)、贵州(55亿元)、海南(32亿元)、新疆(25亿元)、宁夏(9亿元)、青海(4.2亿元)(亿元)。其中东部1个,中部2个,西部7个。 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商品交货值5395亿元。其中东部4948亿元,占91.4%;中部384亿元,占7.1%;西部62亿元,占1.5%。前10名是:江苏(1439亿元)、广东(1032亿元)、浙江(701亿元)、山东(499亿元)、福建(450亿元)、上海(352亿元)、辽宁(180亿元)、河北(129亿元)、天津(124亿元)、湖北(71亿元)。其中东部9个,中部1个。后10名是:内蒙(11亿元)、吉林(9亿元)、陕西(6.5亿元)、云南(5.3亿元)、贵州(3.8亿元)、甘肃(3亿元)、新疆(2.1亿元)、青海(2.1亿元)、宁夏(1.4亿元)、海南(1亿元)。其中中部2个,西部8个。 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57299亿元。其中东部34289亿元,占59.8%;中部19820亿元,占34.6%;西部3190亿元,占5.6%。前10名是:山东(7224亿元)、浙江(5886 亿元)、 江苏(5848 亿元)、 四川(4392亿元)、广东(4321亿元)、河北(3274亿元)、辽宁(3095亿元)、河南(3000亿元)、安徽(2854亿元)、湖北(2561亿元)。其中东部6个,中部4个。后10名是:陕西(714亿元)、内蒙(700亿元)、云南(532亿元)、吉林(506亿元)、甘肃(381亿元)、贵州(196亿元)、新疆(149亿元)、海南(126亿元)、宁夏(29亿元)、青海(15亿元)。其中中部2个,西部8个。 全国乡镇企业利润总额实现3697亿元。其中东部2075亿元, 占58.9%;中部1393亿元,占37.7%;西部229亿元,占3.4%。前10名是:山东(483亿元)、河北(339亿元)、河南(293亿元)、浙江(250亿元)、广东(249亿元)、辽宁(243亿元)、安徽(240亿元)、 江苏(202亿元)、湖南(179亿元)、湖北(150亿元)。其中东部6个,中部4个。后10名是:吉林(52亿元)、陕西(47亿元)、云南(35 亿元)、北京(34亿元)、甘肃(29亿元)、贵州(15亿元)、新疆(13亿元)、海南(13亿元)、宁夏(1.8亿元)、青海(0.7亿元)。其中东部1个,中部2个,西部7个。 全国乡镇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为1280亿元。其中东部1276 亿元, 占62%;中部657亿元,占31.9%;西部126亿元,占6.1%。前10 名是:山东(256亿元)、浙江(226亿元)、江苏(223亿元)、广东(146亿元)、辽宁(125亿元)、安徽(110亿元)、四川(104亿元)、 湖北(91亿元)、湖南(83亿元)、福建(59亿元)。其中东部6个, 中部4个。后10名是:内蒙(24亿元)、黑龙江(23亿元)、北京(20 亿元)、陕西(18亿元)、甘肃(15亿元)、贵州(10亿元)、新疆(7.2亿元)、海南(5.5亿元)、宁夏(1.4亿元)、青海(0.9亿元)。 其中东部1个,中部2个,西部7个。 全国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2840亿元。其中东部8349亿元, 占65%;中部3646亿元,占28.4%;西部846亿元,占6.6%。前10名是:山东(1605亿元)、江苏(1489亿元)、广东(1444亿元)、 河北(838亿元)、河南(632亿元)、四川(603亿元)、辽宁(445亿元)。 其中东部7个,中部3个。后10名是:陕西(177亿元)、黑龙江(173亿元)、吉林(134亿元)、内蒙(132亿元)、甘肃(94 亿元)、 贵州(68亿元)、海南(62亿元)、新疆(60亿元)、宁夏(18亿元)、青海(9.4亿元)。其中中部3个,西部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