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宝瑞 农业部副部长

原文出处:
求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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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八五”期间,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成为农村经济的坚实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不尽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粗放;科技和管理人才严重短缺,职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偏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摊派和不合理负担过重;地区间的乡镇企业发展差距拉大。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乡镇企业能否保持稳定、健康、持续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在“九五”期间乃至更长的一个时期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乡镇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面向市场,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天地,资金自筹,项目自选,工厂自建,原料自找,产品自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的优势。这一点是非常可贵的。但是,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规模,国家在宏观调控中需要把对乡镇企业的资源配置放到相应的位置上给予考虑。如国家在制定信贷投资计划时,应当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效益原则,逐年适当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贷款规模,并匹配相应资金,保证落实到位;各专业银行都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允许乡镇企业在各行开户,允许信用社多存多贷。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中,也应当有乡镇企业的一定份额。尤其是在同等条件下,应对乡镇企业中具备大中型标准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科技企业、支农企业等,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统筹兼顾,一视同仁。又如,在税制改革中,需要考虑到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扶持。鉴于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起步较晚,过去的扶持政策基本上没有享受到,加上地区间的差距较大,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加快发展步伐,国家似有必要对这些地区的乡镇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扶持。

      第二,处理好乡镇企业与农业的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乡镇企业的基础。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这座大厦就会失去最基本的支持,弄不好就会垮下来。现在已经到了依靠乡镇企业来支持和带动农业发展的阶段。乡镇企业要继续逐年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继续逐年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继续为农业提供社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继续通过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把农业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社会主义大市场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农村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乡镇企业要合理利用土地,尤其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能以削弱农业生产和损害农业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总之,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巩固和加强二者之间基础与支柱的关系,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处理好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二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客观上存在着一种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对双方的单个企业来说,是优胜劣汰,对二者的整体而言,则是一个共同发展和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二者作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客观上存在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也就是互为依托、互为市场、互相补充、优势结合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目前情况来看,首先,有一个统一思想认识的问题,就是对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要同等看待,一视同仁。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二者同样都是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个总体目标,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有谁亲谁疏的问题。其次,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大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分工。因为国家资金有限,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业、尖端高科技工业由国家统筹安排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外,其他领域应放开让乡镇企业进入。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应当明确主要由乡镇企业来发展。第三,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应该携手发展,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联合。乡镇企业除了继续为国有企业加工配套外,要以资产为纽带,将自身场地、资源、劳力、机制等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相互促进,携手发展。

      第四,处理好分散布局与集中布局的关系。就整体而言,乡镇企业布局正在由分散向集中发展。相对集中布局是工业发展,也可以说是二、三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有相对集中发展,才能使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同步,有利于节省资源、节省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基础设施,使各种产业、各类企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配套发展,产生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目前乡镇企业的80%分布在自然村落,12%分布在农村集镇,7%分布在建制镇,1%分布在县以上城镇。这种布局状况需要逐步加以调整。要在搞好乡镇工业小区、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乡镇企业集中在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发展,使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这是带动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尤其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高乡镇企业经济的整体运行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很重要的带有战略性和方向性的措施。但是,对乡镇企业布局问题,也不要搞“一刀切”,适合分散加工经营的项目,如各类手工业作坊、家庭工商业等,对规模经营几乎没有什么要求,又不污染环境,不能统统要求办到乡镇工业小区和小城镇。有的地方将一些小商品和零部件生产分散到千家万户,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把一家一户办不了的原材料购进、产品组装、产品销售、交纳税金等统一管起来,这种总厂式经营的办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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