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垦区农业单位试办队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缘由 橡胶产业的特点,是生产建设周期很长,专业劳动分工很细,在资金占用形态和规模上,也不同于粮棉油等短期作物。这一行业既有分散化经营的要求(不宜实行大规模工业化的集中管理),又有规模化协作的需要(不宜由单家独户完成再生产全过程)。橡胶产业统分结合点的定位,应当在农场生产队,因为在橡胶垦区,队是一个独立的居民宅区,又是一个完整的生产单元。 多年来,海南垦区一直在积极探索生产队一级的改革模式。1984年垦区各级兴办橡胶业职工家庭农场并取消生产队一级单位,但普遍未能取得成功。面对当时的形势,通过冷静分析橡胶产业的特点,研究橡胶农场基层生产组织形式如何适应这一产业的生产力的特点,研究橡胶农场基层生产组织形式如何适应这一产业的生产力特点,认为应在继续保留部分开发性、自费型家庭农场的同时,对以承包经营为主的橡胶生产队,探索队级单位的组织创新。通过研究和试点,到1990年,逐步形成共识,以生产队为橡胶产业经营主体的一级承包单位开始普及于垦区各农场。到1992年,比较规范地形成了盈亏包干、收支包干、成本包干、费用包干四种队级单位承包制。除了一些非胶农业和开发性家庭农场承包的生产队,全垦区3700多个生产队,已有3293个实行队级承包。其中盈亏包干占2%,收支包干占41.6%,成本包干占48.4%, 费用包干占8%。 四种形式的生产队大包干,对搞活垦区基层经济、对农场组织结构调整起了积极作用。但承包后的生产队仍然类似于工厂的车间,计划经济体制深层次的弊端仍然存在。一是生产队无法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二是生产队无法作为产权清晰的投资主体,三是基层职工难以成为基层经营管理的决策主体。从1993年开始,海南垦区通过试点,探索橡胶垦区整个生产队实行产权改革、组织创新和农场配套制度三方面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经过反复的比较和筛选,总结出改革的具体方式,是基层职工自费入股创办股份合作制新公司,以这种新型公司取代原生产人。公司是农场内部的子公司,是一级模拟法人。 海南垦区同全国农垦各单位一样,早就在前些年涌现了大批职工自愿组合的股份合作制经济。这些股份合作制,主要是开发一家一户无力自费经营的二三产业小项目,发展最快最多的西流农场,一个场便有一百多个股份合作制项目。但这些股份合作制既不是从事农业经营,也不是对原有生产队体制和组织的代替。 二、生产队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各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1993年后海南垦区由总局直接抓股份合作制试点,主要是进行基层国有生产队的产权结构调整和队级组织创新。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垦区上下结合,精心试点,初步形成了各有特点、百花齐放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到目前为止,由总局直接抓的试点,共有如下几种经营模式: 一是包股结合模式,也称中坤农场的“金山模式”。它是以新成立的金山公司继续承包农场的主业橡胶生产,再由职工个人集资入股和原生产队集体经济(集体股)两部分资金作为开拓新的经营项目的资金,另拓新项目后办成包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公司。这种模式,有利于聚集职工中的闲散资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也能使生产队平稳地过渡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是折价扩股模式,也称黄岭农场的“兴发模式”。即农场将国有胶园通过评估作价作为资产投入,再发动职工个人集资入股,组建由原农场控股、职工个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公司。这种模式,为准确评估国有胶园价值作了必要的探索。 三是租股结合模式,也称黄岭农场的“兴鑫模式”。即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经营期内租金总额,以分期付款形式由新组建的兴鑫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后进行租赁经营。这种模式,由于胶园等国有资产不折价入股,只以保证金由职工集资入股,减少了股本总金额,有利于提高入股资金的回报率,也有利于农场在胶园更新前就保证其资金的回收,比包股结合前进了一步。 四是职工合股模式,也称“龙江、南田模式”,是龙江农场和南田农场在规范职工自营经济管理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模式。它是将原存量较少的国有资产(如胡椒、甘蔗、芒果)折价,由职工买下来或由职工人股在原来的生产组织之外组建自营经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很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全新经济实体和全新的运行机制,也为垦区各农场规范职工自营经济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是产权转让、负债经营模式,也称黄岭农场的“兴邦模式”。也就是将原生产队胶园评估作价,以首期付款40万元(由职工集资入股解决),余额分15年还清(年息12%)的形式转让给兴邦公司进行负债经营。这种模式,使农场从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转变为货币形态管理,而新公司的总股本规模没有扩大,有利于调整股权结构,农场也可定期收回本息。 六是产权转让,兼配养老统筹基金股模式,也称东昌农场(原大坡农场)的“金昌模式”,它是在实施产权转让给金昌股份合作公司及其所属职工的同时,将原来由农场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职工退休费或为职工承担上交的养老统筹金两项费用,采用“承担费用与股份红利当量换算”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从国有存量资产中划出一部分,以股权形式按职工工龄配股交由金昌公司集体经营,并将原由农场负担的离退休职工40%的工资(另60%仍由农场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解决)和在职职工养老统筹金两项费用下移给金昌股份合作公司(即股份红利收益归职工享受,最终所有权归企业所有)。这种模式,使职工在改制后的公司受益比例加大,既解决了国有农场控股比例过大变成变相的国营企业问题,又减轻了农场的经济负担和风险责任,同时又为产权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步配套作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