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曹农场改革二元经济结构 推行耕地租赁承包的尝试

作 者:

作者简介:
练红根 江苏省国营新曹农场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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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在一国家经济中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并存,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并存的状态。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状况相当明显,农垦企业也同样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正确认识农垦企业的这一现状,对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加快发展农垦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效益型发展农垦经济的路子,显得尤为重要。

      一、二元经济结构并存的状态,客观上要求农垦农业深化改革

      农垦农业从总体上讲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农垦农业二元经济结构并存的状态还相当普遍。以江苏省新曹农场为例,从使用的动力上,有的仍以人力和畜力为主,有的是以机械和电力为主;生产工具有的是以手工工具和铁器为主,有的是以代表现代技术装备的大型农业机械为主;生产技术有的主要是靠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传统经验,有的则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推广高产良种,使用化肥农药,实施生物技术,推行“免耕”、“少耕”法等;从生产规模来看,既有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比较薄弱,基本上没有形成生产的地域分工的家庭农场,又有农业生产逐步地域化、专业化和农工商一体化的社会化大生产和集体商品粮田;从种植的作物看,既有适宜于机械化种植的麦豆、玉米品种,又有适宜密集劳动的油菜、薄荷品种。自80年代初以来,新曹农场通过一系列农业改革措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全场农业生产的发展,触动了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但总体而言,农业生产和二元经济格局并未从根本上打破。1983年推行的农业大包干政策,打破了铁饭碗,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但同时产生了土地零碎分散,形成“条条田块家家有、项项作物户户摊”,职工顾此失彼、劳动强度大、科学技术难以推广、机械化优势得不到发挥等问题,经营结果出现典型的“一高三低”,即亩产值高,亩效益低,全员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积累水平低。1986年提出了“多数人种少数田、少数人种多数田”的发展思路,并动员各分场在当年秋播中作多种形式的探索。至1994年秋播,全场集体直接承包商品粮田面积扩展到4万余亩, 形成了集体直接承包、机械化种植与职工家庭承包、“两自经营”,二分天下,双轨并行的格局。

      但双轨承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包干职工存在着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全场农业职工1993年至1995年应上交农场利费4050万元,实际上交农场3890万元。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实行“两自”经营,职工家庭承包以后,农业干部的主要工作由直接指挥生产转变为提供服务,年初订上交指标,年终追交欠款,年景不好时,矛盾就比较突出,影响到干群关系,基层干部工作难。三是干部精力不能集中到提高农场的整体效益上来,忙于收交利费而忽视了集体商品粮的管理。四是资金问题,农业承包职工应交利费每年都在年底上交,有三、四十万元不能在当年收到位,既影响到农业本身的投入,也影响到全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针对上述四个问题,新曹农场从1995年初着手酝酿职工承包耕地这一承包形式的改革。

      二、农业耕地租赁承包的实践与结果

      新曹农场通过对如何利用农场8万多亩耕地, 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最佳地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如何发挥农场现有农业技术优势、机械装备优势;如何引导农业职工走向市场,围绕市场转,实行市场需要什么就种什么;如何更好地发挥300个农业干部、技术人员的作用; 如何搞活全场的资金运筹等问题的讨论,逐步明晰了1996年农业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即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责权利,调动积极性,增强活力,以转换经营思想和调整经济结构为突破口,以改进承包结构和利费上交办法为具体措施,以加强成本核算和财物管理为保证,加大激励力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在农业承包结构选择上,采取集体商品粮田与家庭承包并行的结构。集体商品粮田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到人、风险抵押、双定奖赔;家庭承包实行租赁承包形式:定额上交,先交后种,自主种植,产品放开。

      1.农业耕地租赁承包的主要做法:

      (1)按照职工生产能力确定承包面积,实行定额上交,先交后种 ,自主种植,产品放开;

      (2)努力增加职工收入和减轻职工负担,农场1996年将不收取劳 力费,农业承包职工只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交费部分(1996年人均115元)和田亩费;

      (3)职工承包土地每人5亩,每亩平均上交200元,分场可分成不 同等级进行平衡调节;超过5亩,每亩上交300元,半条田起包。

      (4)对于陈欠款数额较大的职工,交足1995、1996两年的利费, 往年陈欠款暂挂,免收利息。

      (5)桑园面积在职工承包土地每人5亩的限额之外,每亩上交150 元。若改种其它作物,则每亩上交300元。

      (6)有劳动能力的农业退休人员每人承包土地1亩,每亩上交200 元。

      (7) 场内非农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只要向原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个人交费部分可以到农业单位承包5亩土地,每亩200元,先交钱后种田;非农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到农业单位承包土地,必须先交钱,后种田,每亩300元。

      (8)按照“放开、放手、放宽,鼓励职工走出农场”的原则, 自谋职业人员每人上缴自谋职业费650 元(其中含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1996年115元)。

      (9)贫困户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扶贫工作由农场工会牵头, 有关部门配合掌握处理。

      2.农业耕地租赁承包的初步效果:

      至1995年10月底,全场8万亩耕地中有4.3212 万亩包给了农业职工,实行租赁承包,即先交钱,后种田,按农场规定应交利费910.8731万元,实际已收取845.906421万元,占92.86%,其中800万元已到农场财务科帐。未收足的部份主要为两方面:1、桑园利费应收每亩150元,因丝绸行情的下跌,为保护职工养蚕积极性,农场决定暂收每亩50元; 2、贫困户承包的面积,部份租赁费用暂欠,由农场进一步协调落实。参加租赁承包的人员中,除在册职工4596人外,有退休职工3189人,租赁承包了3298亩耕地;户口在场内的非场职工159人,租赁承包了835.78亩耕地;工业场直单位职工2551人,租赁承包了10736亩耕地; 场外人员租赁承包了207亩耕地,交费每亩305元。另外,集体商品粮田4.4 万亩,由278个农业干部承包,交风险抵押金97.8万元。与此同时, 农场分别从农机、农技、生产资料供应、核算体系等多方面作了相应的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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