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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婺源县乡镇企业推股改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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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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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是继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一大举措。1994年婺源县乡镇企业推股改制以来,初步显示出了积极效果,即通过股份制改造,明晰了企业产权,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凝聚力;促进了投资多元化和资源的优化组合,吸收了社会上闲散、消费资金,缓解了企业发展资金的短缺;实现了政企分开,确立了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负盈亏机制,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统一原则,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等法人实现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是新事物,一些改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部分乡镇企业推股改制后表现形式依然如故,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没有形成新的经营机制。从婺源县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部分乡镇领导思想认识的局限性,是影响乡镇企业股份制的主观因素。股份制改造,目的是形成一些好的企业和税利大户。而部分乡镇还存在着怕失权、怕失利的思想观念,为了确保控股,以便把企业牢牢掌握在手中,规定集体股和法人股在90%以上,严格限制企业外部人员的分额。而现实中,“集体股”和“法人股”实际行使者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经济管理机构,仍然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企业仍然无法摆脱改革以前对行政组织的依附关系,无法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法人,使得企业股份改造后依然如故。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乡镇财源不宽,收入不高,乡镇政府只有从企业收取利润、管理费来完成财政任务。于是,企业不是按销售收入征税,而是按年初分配任务征税,乡镇企业税利一般要占乡镇财政40%-60%以上;二是有些乡镇对一些好企业,不是实行股分制或租赁制,而是强行拍卖或租赁,拍卖的资金,并不用于再生产,而是用于乡镇政府行政开支或完成财政任务;三是入了股份的个人,由于股份少,难以发挥股东的主人翁作用,也难以形成主人翁意识,形式上虽然入了股,但工作表现,对企业的关心程度跟以前一样,漠不关心,无动于衷。

       二、普遍推行股份制改造,是企业改造效益不佳的重要因素。 股份制改造,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使产品顺利进入市场,但它不是灵丹妙药,不能包治百病,更无起死回生之力。因而,搞股份制企业本身必须服当地水土,必须有自身的优势,如不服当地水土,不适宜在当地办的企业,即使通过股份制改造,也不能见效。也就是说,越是服当地水土,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越要搞股份制,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长期扭亏无望的企业,则不应从股份制一种模式进行改造,应采取其他形式改造或它们自行消亡,优胜劣汰。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越是好的企业,越不敢、不愿碰它。因此,部分乡镇搞股份制,急企望通过股份制改造,出现奇迹,能使效益差的企业起死回生,形式上虽然搞了股份制,而实际上并没有创造好的经济效益,没有把企业扭亏为盈。有的企业,由于负债累累,资不低债,银行不予贷款,又吸收不了生产资金,虽然搞了股份制仍然无法运转,使人们对搞股份制逐渐失去了信心。如1994年,全县实行股份制企业扭亏为盈仅25%。即使搞得好的股份制企业,由于乡镇轻管理,重收利,导致企业急功近利,造成职工分红不多,甚至连利息都无法兑现。有的企业实行股分制后,效益较好,逐渐进入了良性发展,而乡镇政府却强行实行承包制,退股还金,定税收(不管产品销售多少)、定任务(税利)。如此杀鸡取卵的做法,严重破坏了企业发展后劲。

      三、个体私营经济落后,是导致股份制难以奏效的客观因素。股份制是联合搞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前提,是形成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雄厚经济实力的基础。股分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必须有比较大的私人股份,必须有比较多的企业能人,必须有私营企业强烈联合起来,搞大企业的欲望。目前,婺源股份制企业,规模小,没有一家上百万的个体私营企业,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富裕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因此,从客观上讲,不具备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客观条件,必然制约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即使是一些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主要是通过贩运、批发等途径发展起来,而靠办个体企业发展起来的却很少。通过贩运、批发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者,由于缺少办企业的经验、能力及自身素质的影响,也不能、不敢把资金投入到办企业中去。据调查,全县几家百万富翁个体私营者,竟没有一家是通过办企业富裕起来的。

      四、企业职工经济收入低(相对贫困),是影响股份制改造的内部因素。近几年,婺源县乡镇企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工业条件差,好企业不多,工人收入较低。前几年,一些企业职工月收入只有几十元,如今也只有100多元,最多200多元,职工家庭没有多少积蓄,尽管他们有集体入股的愿望,但是囊中羞涩,无力入股。在股份制改造时,有的企业搞百元、几十元,甚至十几元一股,个人虽然拥有几股,实在不足以引起股东的重视。因此,企业搞得好,几十元钱分红十分有限;企业亏了,几十元钱也不痛心。加之乡镇企业份额及其收益分配无从体现所有者的权益,这种产权虚化状态,导致企业缺乏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一切由少数干部说了算,又因它脱离了群众,失去了向心力和凝聚力,使职工无人关心企业的安全、增值和经营的好坏。因此,股份制改造未能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和责任感的预期目的。

      五、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脆弱,是影响乡镇企业股份制的主导因素。目前,股份合作制在农村尚处萌芽阶段,主要表现是一些股份合作企业,大多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都是利用自己的房屋、土地、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组成“三五成群”的股份私营企业。企业股份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真正分开,虽然有注册登记,有企业法人代表,但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没有真正独立,在生产经营中所有者与企业法人往往难以分开;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经营决策,一般采取协商的办法,它既不是实行一人一票制,也不是采取一股一票制,往往由于协商不统一而拖延时间,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映;企业股东成员大都是亲戚朋友,感情是维系企业管理的支柱,一旦感情破裂或发生意见分歧,企业巩固就受到威胁,往往出现“一年合伙,二年冒火,三年散伙”的局面,因而在生产经营上很不稳定。如全县1994年兴办68家私营股份合作企业,到1996年3月底止,只剩下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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