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产权的市场运作:中国乡镇企业高效率的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国良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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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出现了一个迅速增长的乡镇企业群。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及其迅速扩大的规模,不仅大大缓和了渐进式改革中释放出来的压力,如解决农村地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总供给水平等,而且因其高效率是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获得的,这对同样是以公有产权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因此中国乡镇企业的高效率不仅对其本身有意义,而且对事关中国改革前途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有意义。在这种背景下探讨乡镇企业高效率的原因,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性。

      笔者认为,乡镇企业成功地创造了一个使公有产权参予市场竞争的机制。这一机制保证了乡镇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象基于市场契约所形成的企业那样进行市场活动。这是其高效率的根本原因。本文分四个部分来分析这一问题。第一部分首先说明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和产权特征。第二、三部分分别分析乡镇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的行为,说明他们如何高效率地为企业服务。第四部分说明乡镇企业的预算硬约束特征,以及社区政府管理乡镇企业的“董事会”特征。这两个特征保证了乡镇企业能作为一个标准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并且社区政府也能自动以效率为原则,寻找管理乡镇企业的有效途径。这些都是乡镇企业长期保持高效率所必需的。

      一、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及其高效率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乡镇企业并不是一个产权概念。乡镇企业可以是集体所有、农民联户所有,也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可以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根据1984年我国颁布的有关乡镇企业的第一个文件(刘志彪,1994),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乡镇企业都是集体性质(公有)的。本文为讨论所需,所指乡镇企业均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改革以来,中国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和取得的成就是惊人的。在以集体经济为特征的苏南模式中,苏州、无锡、常州1993年三市的乡镇工业共创产值2800亿元,占三市工业产值的72.7%,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乡镇工业与本地城市工业的比例已由80年代初期的3:7 转变到现在的7:3。在工农业总收入中,乡镇企业已“十分天下有其九”。 乡镇企业的发展迅速提升了苏南地区的经济实力。目前苏南几个县都在全国百强县之列,其中7个县名列百强前10名。1992年江苏省2000 个乡镇中,百强乡镇列前10名的全部在苏南。

      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了集体性质的产权的高效率,这多少有点与标准的产权理论不相符。产权理论关于企业效率的观点认为,在市场机制下,公有产权和效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企业如果缺乏明确界定的私有产权,将会导致经营不善,缺乏效率。最终会被那些界定良好的私有产权组织挤垮。乡镇企业的事实对这种论断提出了质疑。 事实上一项对4个县400多家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6年资料的典型调查表明(Svejnar,1990),在解释集体性质的乡镇和家庭联户、家庭和个体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效率差异方面,所有制变量不明显。另一项对分布于10个省200 家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的研究也得出了近似的结果(Pitt,Putterman,1992)。总之可以认为,改革以来乡镇企业创造了高效率, 即使和私营企业相比,也不逊色。

      为了解释乡镇企业在公有产权基础上产生高效率的原因,有必要首先分析这种公有产权的实现方式。乡镇企业产权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双层委托—代理过程。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的社区集体所有性质,乡镇企业的产权只能由社区居民集体所有。但由于操作上明显的不可行性,社区居民事实上只能委托社区政府来管理集体资产。这样就形成了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社区居民作为委托者把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委托给社区政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社区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这些集体资产,而总是必须委托给某个个人来经营(通过形成一个乡镇企业)。这样就形成了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社区政府作为社区的代表把集体资产委托给企业领导者来经营。这样社区资产通过一个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在乡镇企业中运转起来。(如下图)

      图一:社区居民→社区政府→乡镇企业领导者(职工)

      (图中箭头表示:委托—代理关系)

      把乡镇企业的产权实现方式归纳为一个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为我们解释乡镇企业的高效率提供了逻辑思路。因为现在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了如何解释这个双层—委托关系运转的高效率。下面我们首先分析图一中的企业领导者的经营行为。

      二、乡镇企业领导者的高效率机制

      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企业领导者的作用举足轻重。要使领导者全力以赴地搞好企业,必须首先使他具有搞好企业的动力动机,并赋予必要的权力。乡镇企业在这两方面都有较好的体现。

      如前所述,在乡镇企业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乡镇企业领导人是作为社区政府的代理者产生的。这决定了乡镇企业领导人的主要产生机制是由乡村行政组织任命。对武进县的一项调查显示(陆建新,1995),该县乡镇企业领导人中有86%是由所属政府机构直接任命的。其余乡镇企业领导人也基本上是在政府通过提名、审批等方式参予下产生的。另一项对于282个样本企业的调查也表明了这一点(张平,1995), 见表1。

      表1:企业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项目 国有 乡镇

      1.主管部门任命

      92.8 78.4

      2.职代会选举 3.3 10.3

      3.投标3.4 4.3

      4.承包者推荐 0.4 2.5

      5.其它 4.0

      样本

      899 282

      这种情况决定了社区政府对企业领导人有极强的约束,如果企业领导人不能有效地达到社区政府的要求,人不能有效地达到社区政府的要求,他们会被撤换。

      在动力方面,企业领导人可以通过办好企业得到多方面的满足。表2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陆建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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