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祁广森 中共海城市委党校 赵志闯 沈阳老龙口酒厂

原文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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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加速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起着重大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乡镇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乡镇企业中与现行产权制度紧密相联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了出来,不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

      乡镇企业目前存在着一些与产权制度紧密相联的、难以克服的深层次矛盾或弊端。

      弊端之一是产权虚置。乡镇企业是镇办镇所有,村办村所有,企业的所有权在名义上是清晰的,镇村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在实际中,具体的个人又都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成了抽象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的产权就这样被虚置起来。人们普遍缺乏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跑、冒、滴、漏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见怪不怪,听之任之。

      弊端之二是权责不明。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名义上是有人负责的,但由于产权虚置,实际上却无人具体负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推行了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承包租赁制。但由于经营者预交的风险抵押金或租金同他经营管理的企业巨额资产的风险不成比例,弥补不了企业的重大亏损。经营者实际上是包盈不包亏。实践证明,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承包租赁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

      弊端之三是短期行为。由于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同经营者约定的经营期一般比较短,很多经营者担心在经营期结束时能否再获得经营权,部分经营者甚至认为给集体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有狠捞一把就走的想法。所以他们在经营企业期间缺乏长远打算,只顾眼前利益,往往采取杀鸡取卵的经营办法,一味地拼设备,拼资产。

      弊端之四是不利监督。由于乡镇企业的内部没有对经营者权力和行为的制衡监督机制,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也缺乏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企业的兴衰成败完全寄托在经营者一人身上。这对于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经营者问题还不大,可是对于一个利欲熏心的经营者来说,后果就可能相当严重。因为他可以把经营期当成是中饱私囊的天赐良机,把经营的企业变成谋取私利的自留地。有人说,乡镇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比国有企业好,但我们也应当同时清醒地看到,这种缺乏必要制衡监督的机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上述弊端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发展中亟待克服和根除的固疾和顽症,但在抽象虚置的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下,又难以找到医治的妙药良方。

      党的十四大确定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乡镇企业进场入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乡镇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乡镇企业如不进一步进行改革,就很难适应。

      第一,市场经济要求进场入轨的企业应当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实行独立的企业法人制度,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对其管理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充分权利,其核心是拥有企业财产的独立所有权。而目前乡镇企业只有财产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也就不能进场入轨。

      第二,市场经济要求进场入轨的企业应当是规范的市场主体。是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主体。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应当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目前乡镇企业由于产权虚置,导致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混乱,同规范的市场主体相差甚远,不仅不能同国内市场接轨,也不能同国际市场接轨。

      第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全部生产要素商品化,企业的产权也不例外。产权只有进入市场,才能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获得资源的最佳配置方式。而目前乡镇企业由于没有资产的所有权,产权还不能进场入轨,企业的资产是沉淀僵死的,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第四,市场经济要求企业采取资本集中和积聚的方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这在客观上要求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而目前乡镇企业由于是单一虚置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空位的。集体成员不愿投资,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无资可投。企业只得靠银行贷款负债经营。

      第五,市场经济要求进场入轨的市场主体进行公开、平等、有序的竞争。现在,国家给予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已不复存在,乡镇企业要同其他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拼争。乡镇企业要在拼争中取胜,就必须摒弃“二国营”式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否则,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大面积滑坡亏损的今天,就很可能是乡镇企业的明天。

      为了迎接市场经济的种种挑战,应当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中努力寻求公有经济的最佳实现形式。

      (二)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究竟采取何种形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从目前实践的初步成果上看,有两种类型,六种形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类型:产权全部出卖转让,集体在企业中不保留产权,具体分为三种形式:

      1.企业职工买断式。实行这一产权出卖转让形式的企业,一般只有几十名职工和几万到几十万的净资产,由本企业职工出资买下企业的全部产权,并把企业依法变更为由具体出资者共同持股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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