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企业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关系到一定农村区域经济的兴衰。在一定的农村区域经济中,如何确立乡镇企业主导产业? 美国W·W·罗斯托著名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对应的论述和E·M· 胡佛的区域“固定因素”决定区域产业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在我国农村各个不同的区域中,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应当建立在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与区域“固定因素”叠合之上。由此建立起来的乡镇企业主导产业必然能够促进和带动关联产业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乡镇企业 区域经济 主导产业 经济成长阶段 固定因素 区域是自然和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同质、范围不确定的各别空间单位。在我国广大农村,无数大小不等的区域,构成了乡镇企业的载体。在每一个区域的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中,都应有一个主导产业。在一定的农村区域中,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区域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和长足发展的关键。对此,美国沃尔特·W ·罗斯托和埃德加·M·胡佛的有关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的基础。 一、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与乡镇企业主导产业 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经济史学家罗斯托在他的《经济成长的阶段》〔1〕一书中,将社会发展划分为传统社会、 “起飞”的准备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除传统社会外,与后面五个成长阶段逐一对应的有五个不同的主导部门。它们分别是:饮食、烟草、水泥、砖瓦等工业部门;替代进口商品的消费品制造业综合体系,其中主要是非耐用消费品生产,如纺织工业等;重型工业和制造业部门;汽车工业综合体系;生活质量部门,其中主要指服务业和建筑业。 罗斯托除了从纵向上对社会成长不同阶段的依次更替与对应主导部门的转换作了动态考察外,还站在本世纪五十年代的时点上,从世界范围考察了不同成长阶段与对应的主导部门在空间上的并存。罗斯托认为,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撒哈拉以南的几个非洲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一种综合体系;发展程度中等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二种综合体系;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若干拉丁美洲国家)的主导部门属于第三种综合体系;战后的西欧和日本主导部门应列入第四种综合体系;美国的主导部门则为第五种综合体系。 撇开罗斯托对社会发展规律论述的非科学性一面不说,对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国家所处不同的经济成长阶段及其对应主导部门的横向考察,对于我们研究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区域经济来说,还是有所启迪的。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幅员广大的发展中大国,尤其是不同的农村经济区域情况千差万异,经济、社会的成长发育程度参差不齐,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 按照罗斯托的观点,经济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严格对应的“主导部门”,但他的“主导部门”概念,似乎是不确定的。例如:当他把饮食、烟草、水泥、砖瓦等归并为“起飞”准备阶段的主导部门时,体现了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诸多的同类职能的行业总和,比较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部门概念。当他把汽车工业体系作为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主导部门时,又近似于“产业”的概念,而“产业”一般指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2 〕(以下均在“行业”的意义上使用“产业”概念)。然而,罗斯托却统一使用的是主导部门的概念(包括汽车工业体系),这是因为罗斯托所考察的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就一国经济的总体而言,每一个成长阶段的主导方面必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若只突出某一具体产业或行业,不免挂一漏十。然而,当我们运用罗斯托的方法研究我国区域性乡镇产业时,在对不同的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只要明确其各自的主导产业便足够了。随着研究对象从世界范围的不同国家到一个大国内部各个区域的转换,一国总体上的经济成长阶段变成了一国内部各个区域经济成长阶段,一国的主导部门具体化为各个区域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 根据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不同的区域所处的经济成长阶段不同,由此决定了各类区域乡镇主导产业的差异。假定从西部到东部沿海地区五个农村区域,其经济、社会成长发育程度依次渐高,各自所处的成长阶段区别比较明显,由此决定了不同区域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差异性序列。这种不同的农村区域所处经济成长阶段与乡镇企业的对应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与主导部门相对应的观点的片面性是比较明显的。“经济成长阶段”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单纯地将历史的和动态的因素与主导部门相对应,意味着一国诸如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禀赋等“固定因素”对决定一国的主导部门不起作用。在普遍建立了国际分工或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的今天,其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一个最简单不过的例子便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按照罗斯托的观点,当一国经济成长进入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时,必然要以汽车工业体系为主导部门,至于该国有无生产汽车的资源禀赋等一系列“固定因素”则可以不加考虑,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同理可证:就一个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内部来说,不同的农村区域经济、社会成长发育程度即“经济成长阶段”对决定区域内乡镇企业的主导产业肯定起作用,但区域内诸如自然资源等“固定因素”无疑也是确定乡镇企业主导产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