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乡镇社会经济综合实力评估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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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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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我省农村各乡镇把握机遇,加快发展,社会面貌和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强化中心城镇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新的上规模、上水平具有城乡结合功能的先进乡镇,初步显现出农村集镇都市化风采,为建设小康、文明的富裕乡镇创造了条件。

      农村社会经济综合实力评估不同于单项数量指标大小的排队,故对促进全省乡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增强乡镇综合实力起导向作用。

      在第二届乡镇综合实力评估中,评价指标的确定仍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成果,即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全貌划分为四个系统:自然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人类需求系统。围绕这四个系统,我们建立了乡镇社会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

      自然系统:

      1、生产条件: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2、物质投入:人均农村用电量、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3、 资金投入:人均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乡(镇)财政收入;

      经济系统:

      1、农村经济总体规模方面: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纯收入,2、农村经济结构方面: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非农产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3、农村劳动生产率: 人均创造农村社会总产值、人均创造农村经济总收入、人均创造农业总产值,4、 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及外贸: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出售产品收入所占比重、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总额,5、 农村经济效益:每百元费用提供的农村经济总收入;

      社会系统:

      1、农村人口状况:人口自然增长率(逆指标),2、农村人口素质及教育卫生状况:每万人口中农业技术人员数、每万人口中教师人数、每万人口中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类需求系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占有粮食。

      以上二十二个指标作为预选指标,尚需计算每一个指标在综合实力评价中的鉴别力和作用程度,以作进一步筛选。

      经筛选,第二届乡镇综合实力评价的指标确定为:体现发展水平的指标(得分占72%)

      1、人均年末储蓄存款余额

      2、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3、非农产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

      4、人均创造农村社会总产值

      5、人均创造农业总产值

      6、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出售产品收入所占比重

      7、每百元费用提供的农村经济总收入

      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人均占有粮食

      体现总体规模的指标(得分占28%)

      1、农村社会总产值(8%)

      2、农村经济纯收入(12%)

      3、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2%)

      4、乡镇企业出口产品同交货额(3%)

      5、乡(镇)财政收入(3%)

      按照上述评估方案,我们对1994年全省二千余乡镇进行了综合实力评估,依得分排序,前列一百个乡镇(简称百强乡镇,名单附后),主要分布于苏、锡、常三市。其中:苏州市55个、无锡市38个、 常州市6个及镇江市1个。镇江市的扬中新坝镇,是苏中地区唯一的、 第一个跨入百强行列的乡镇。 进入百强乡镇行列最多的县(市)为锡山市, 有19个乡镇,占该市乡镇总数的58%;其次为张家港市,有13个乡镇,占该市乡镇数的50%;再次为江阴市12个,占40%;吴县市10个,占34.5%。名列百强乡镇前十位的依次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吴江市盛泽镇、锡山市前洲镇、常熟市虞山镇、张家港市塘桥镇、锡山市东镇、锡山市洛社镇、太仓市沙溪镇、吴县市木渎镇和锡山市华庄镇。具体分布如下:

      苏州市共55个

      其中:郊区、新区、园区5个

       张家港市13个 常熟市8个

       太仓市8个 吴江市6个

       昆山市5个 吴县市10个

      无锡市共38个

      其中:郊区6个

       锡山市19个江阴市12个

       宜兴市1个

      常州市共6个

      其中:郊区1个

       武进市5个

      镇江市共1个

      其中:扬中市1个

      百强乡镇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

      1、对全省贡献份额大。百强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不足5%,1994年末百强乡镇共有人口359.23万人, 占全省乡镇总人口的6 %, 劳动力150.49万人,占全省农村总劳动力的5.5%, 但完成的经济总量则远远超出了这一比例:实现“农村社会总产值”达2262.12亿元, 2占全省的(下同)26.7%,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1624.16亿元,占26.1%,“出售产品收入”1410.6亿元,占31.7%,“上交国家税金”33.76 亿元,占22.8%,“出口产品交货总额”达408.9亿元,占37.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01.86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1.1倍。

      2、生产水平遥遥领先。1994 年百强乡镇的农村经济商品率为86.9%,二、三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81.7%,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值所占比重达96.8%,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3、38.9和13个百分点;人均创造农村经济总收入6.09万元,人均创造农村社会总产值8.48万元,分别是全省平均的5.2倍和5.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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