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价格行为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炳炎,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 孔陆泉,中共江苏镇江市委党校、镇江市行政干部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原文出处:
经贸导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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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乡镇企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透过其缝隙,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产物。当初,它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其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经济利益。因此,其价格行为,也有别于国有企业的价格行为。现在,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也已经走向市场。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有何特点,如何改善?这就是本文试图分析、探讨的问题。

      一、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涵义

      乡镇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个有生命力的经济机体。它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被称为企业行为。企业行为是企业主体内在的需求与客观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价格行为则是企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主要内容。

      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从广义上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和目标利润,根据自己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自己产品价格的行为,即订价行为。二是企业根据既定的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使自己的产品价格与之相适应的行为。前者属于主动性价格行为,后者属于被动性价格行为。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前一种,或者说是狭义的价格行为。

      二、我国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历史考察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倒金字塔”型的直接行政管理的价格体制。价格的调整和管理,就靠这种纵向的行政隶属系统的层层指令来贯彻,谈不上借助市场机制和遵循价值规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价格决策完全脱节,必然导致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畸高畸低,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价格不能成为调节生产的信号,也不能成为评价企业经济效益高低的客观依据。在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试图把这种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套用于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管理。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乡镇企业价格管理的办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这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之成为率先冲破计划管理体制束缚,率先走向市场经济的最积极、最有生机的经济力量。

      三、对我国目前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透视

      我国乡镇企业目前的价格行为,几乎已是完全市场化的自主订价行为。主要有如下特点:

      1、灵活性

      乡镇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自主订价权。只要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可以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变化引起商品价值的变化,及时调整商品价格。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信息,生产相同产品的其他企业的成本、价格、商品特点等情况,判断市场供求变化趋势,进行价格决策。当原有价格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也可及时调整价格决策,以适应市场变化,因而具有灵活性。

      2、竞争性

      在市场竞争中,价格是企业可运用的主要竞争手段,这就是企业的订价行为也具有强烈的竞争性。生产经营同类商品的企业,无不运用自主订价权,对产品价格或涨或降,涨或降的幅度或大或小,涨或降的时序或先或后,这一切都服从于竞争的需要。企业价格行为合理,价格决策正确,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则会在竞争中败北。

      3、可控性

      乡镇企业从性质上说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我国乡镇以及行政村的行政组织,以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身份,对其实行政领导和管理,企业经营负责人一般由乡镇和村级行政组织任命、委派。即使是职工选举的也要由其认可。这样的管理体制,就保证了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最终是可控制的。国家可以通过其各级政府机构,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和控制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既是灵活的,又是可控的。

      4、稳定性

      乡镇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地、灵活地订价,必须准确核算成本、广泛搜集市场信息,作出正确的价格决策。一般来说,价格涨落是正常现象,但这种涨落的幅度,受一定范围的限制,仍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因为,物价上涨时,订价者必须考虑该商品的市场容量,消费强度,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商品有无可替代性等等。这些决定了商品价格不能盲目上涨。反之降价竞争时,订价者又是以生产成本作为盈亏临界点的,不可能任意下降。因此,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不是随心所欲、杂乱无章的,而是具有一定稳定性的。

      以上是我们所说的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些特点。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软弱性的一面,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已越来越处于捉襟见肘,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中。正是这无可奈何的另一面,使我们看到大部分乡镇企业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差距。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乡镇企业的价格行为,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国有企业的强大挤压,使其灵活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满足于小打小闹,没有一定的规模;根本无法与国有大企业竞争。即使生产成本都上升了,但因为大型企业的价格不动,乡镇企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就不敢动。价格行为上再灵活的机制,现在也无法发挥作用,使之避免亏损的命运。

      第二、国家政策环境的改变,也使乡镇企业价格行为的活动空间缩小,竞争能力削弱。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经济,绝大部分生产要素都已放到市场上统一配置,产品都到市场上去竞争。国家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尤其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乡镇企业不再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生产资料价格和人员工资一涨再涨,一些乡镇企业无力消化这些增本因素而陷于亏损。这时,再多的企业订价自主权也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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