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两个转变”,既是改革问题,也是经济发展问题,对乡镇企业发展来说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其中,乡镇企业宏观管理观念的转变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 乡镇企业宏观管理的指导思想,应该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据,结合乡镇企业的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乡村工业化,促进工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合理调整既定的利益分配结构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改革成果。总之,对乡镇企业的宏观管理,要适应国家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商品化的客观要求。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对乡镇企业的宏观管理应该做到: 一、正确认识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转变城乡二元结构意识和传统的权益观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的工业化只确认以城市国有工业发展为载体,实行城乡在产业上二元发展的方针。在这个时期乡镇企业始终作为一种异己力量被加以限制和排斥。改革开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目前,其不仅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而且成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助推器。乡镇企业已形成与城市工业并驾齐驱的农村工业系列,在国民经济总体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江泽民总书记讲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工业的主体,乡镇企业是我国中小工业的主体。工业布局的这种变化,对缩小工农差别,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以往对乡镇企业持有的种种偏见,仍然影响着宏观管理中把城乡工业来一视同仁地对待。传统的权益观念则又把宏观管理作为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有的从部门利益出发,乡镇企业因此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有的把乡镇企业作为经济的调控机,随意关停。这不仅会把宏观管理引上争夺权益的歧途,也是对生产力的破坏。所以说,城乡二元结构意识和传统的权益观念是实施对乡镇企业正确宏观管理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以城乡工业一体化发展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必须按照工业生产力的特征来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分类,制定不分所有制、覆盖全社会的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规划内部,再按照城市工业和乡镇工业各自掌握资源配置的不同特点,来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以帮助乡镇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自觉地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国民经济区域性发展总态势中,应该积极扶持各个地带尤其是欠发展地区的乡镇企业。 三、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促进联营企业、企业群体、企业集团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形成以城乡工业融合为特色的企业组织结构,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客观要求。传统的计划经济形成了企业按所有制划分的等级观念,构成我国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各自独立、互不依赖、自我封闭的状况。从宏观经济分析,只有通过宏观管理,促进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才能适应专业化、规模经济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清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但在具体经济活动中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应是公平竞争,不应分主次,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一视同仁。近几年,乡镇企业改革出现的股份合作形式,对实行宏观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消除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等弊端,以及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宏观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以职业和业余教育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建立和培育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为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素质,并逐步强化对乡镇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增强企业经营素质和市场应变能力,逐步缩小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之间的技术和质量“落差”。目前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技术水平、管理知识等,与当前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国家两大工业系列之一的地位极不相称。从未来发展趋势上把握,乡镇企业将会遇到日益激烈、全方位的竞争格局,能否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不仅关系到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其宏观管理的质量,所以尽快缩小与城市工业之间的技术和质量“落差”,既是乡镇企业当前的任务,又是长远发展大计。 对乡镇企业宏观管理,在产业发展中涉及到如何建立统一的工业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区域性发展中还涉及到如何深化改革已经取得成效的乡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从现实看,要推进对乡镇企业的有效管理,势必触及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工业管理体制,也势必引起乡村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对乡镇企业宏观管理,首先要做好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这个改革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前提。一是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模式向城乡工业一体化的宏观管理转变,逐步形成按行业而不是按所有制分类的管理体制。二是管理组织的转变。各级城市工业管理部门应该是实施行业管理的主体,行业民间组织(协会)应该是实施行业管理的中间环节。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企业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行使对乡镇企业的综合管理职能,又要积极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的协调工作,这三个层次共同组成我国的工业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应该指出的是,有一种观点认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按行业管理,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观点是有害的,是对市场经济管理的一种误解。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专业经济部门要逐步减少,综合经济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说,行业管理部门不能取代综合部门的综合管理。各级乡镇企业局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综合部门,担负着乡镇企业的宏观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任何行业部门不可能担负起其综合管理的职能。三是管理机制的转变。需要从企业按照某种非经济机制接受原来各种管理组织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企业以市场机制为内在要求接受统一的管理组织的宏观调控。四是管理手段的转变。从单一运用行政手段或其它超经济手段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转变为综合和有效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对乡镇企业实施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