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改造是大型国有垦区重要的改革出路

作 者:
许锋 

作者简介:
许锋 海南省农垦总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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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团化是海南垦区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农垦体制不断调整,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但从企业组织结构这一角度看,全国农垦改革的着眼点仍停留在“基层”与“中层”,而尚未涉及“上层”。作为“基层”的个人岗位、班组、家庭农场,甚至到基层连队,已取得丰硕改革成果,海南垦区近年甚至还创建了基层生产连队改造为股份合作公司的8种组织形式; 而在“中层”即农场一级的改革,以财务包干为起点,目前已在承包制、股份制、租赁制等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唯独“上层”的垦区这一级,尚未全面系统地建立新型的体制。而场、队、户、劳这些中下层次的改革的发展,不允许“上层”改革一直滞后,在呼唤垦区一级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模式。

      垦区一级的改革目标模式如何定位?笔者认为,结合海南垦区的实践,垦区整体改革的正确方向应是集团化,是组建中国最大的热作开发大集团。海南垦区在改革中向大型企业集团转轨,起码可以“立竿见影”地实现如下四大改革目标:

      1.最大程度地发挥垦区的群体优势。垦区如能建成我国最大的热带作物开发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将可能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包括国有资产受托、计划单列、资金融通、集团统一纳税等6项优惠政策, 这些国家授予的政策将更好地发挥垦区的集团功能,使垦区天然胶历史上联合开发联合攻关形成的传统优势得到更高层次的发挥。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垦区运行机制。总局管理职能虽经多年改革,仍未根本上实现“转轨变型”,或是宏观一放就乱,或是微观一管就死。而集团化的管理模式,将建立集团控股公司,取代行政性总公司,从而形成母子公司新体制,使旧体制“釜底抽薪”地自然消亡,为集团内部规范化新型关系的界定以及总局管理机制的转变,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3.形成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实现形式。建立集团化体制,以资产运营为主,取代过去以常规指挥为主的管理内涵,同时通过集团内外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将使垦区资产管理和资产流动产生质的飞跃。

      4.从根本上落实农垦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垦区企业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法人实体不实,二是权责关系不清。建立企业集团,集团不是作为统一法人,而是法人联合体,从根本上保证国有农场过渡为独立法人,而集团内成员企业权利与责任关系的明晰和新型领导体制的建立,也可以解决目前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软弱无力的难题。更重要的是通过集团化的框架,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将可能得到规范的界定和调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最大的企业集团,是垦区一级整体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垦区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可能性

      1.从垦区组织特征看,这一结构模式是现成的。全国几个大型垦区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相同方式依托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开发出来的农场群,这些农场群,以及随后发展起来的为这些农场群服务的二三产业企业,逐步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农垦企业集团。农垦垦区具有先天的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特征。垦区内企业或是性质相似、联系紧密,或是产业相关、协作互补。垦区既是一个综合开发集团大系统,每个企业又是一个子系统。

      2.从垦区发展历史看,这一集团雏形是存在的。以海南农垦为例,40多年历史沧桑变化,农场有分有合、企业有存有亡,但整个垦区作为一个天然橡胶产销联合体始终是存在的,可以说,没有集团协作,就没有中国最大的热带农业基地开发的成功。

      3.从垦区局部试验看,这一改革方向是成功的。全国农垦已有广州垦区等单位率先试验,并提出完整系统的方案,有的还得到当地政府正式批准。从各垦区实践进程看,已有以农场为单位,如江西、江苏等垦区一些农场改造的企业集团,也有以产品或项目为纽带形成的农垦专业化企业集团。这些改革试验的实践表明,农垦集团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4.从垦区发展前景看,这一基本思路是可行的。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农垦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分与合,要相机而行,船大好冲浪,船小好掉头,不能片面地偏执于一方。过去强调划小核算单位、强化承包经营、落实企业责权利都是正确的,但当前为了迎接市场挑战,更应进一步调整整体功能,增强集团能量。发展企业集团,是在新形势下争生存,求发展的正确选择。

      三、与国有工业系统不同的集团组织结构

      与国有大型工业企业改组而成企业集团不同,海南农垦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在纵向上,应建立四级职能不同的资产管理和经济核算体制,在横向上,应建立四层的环状同心圆组织结构:

      1.纵向分四级中心,即——

      第一级,集团总部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中心;

      第二级,大型农场或集团总部的经营部或二级集团作为投资中心;

      第三级,二级企业即专业公司、专业工厂和单独核算的股份合作公司为利润中心;

      第四级,基层生产单位、基层经营单位作为成本中心。

      2.横向分四层企业,即——

      第一层,核心层企业,由总局及其直属单位改造为控股母公司。

      第二层,控股层企业,以农垦全资企业如一部分农场、绝对控股企业如金鼎公司和农垦系统互相持股企业如海鹏公司这三大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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