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新疆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基本设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仁源 王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改革委员会

原文出处:
中国农垦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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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时期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家总体改革的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到2000年,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在农牧团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上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运行效率有显著改善。通过试点,有相当部分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农垦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商品市场进一步健全,以资金和劳动力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开始建立并趋于完善。

      ——兵团、师(局)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真正转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经济出现新的增长点,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初步形成。一部分企业和职工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并带动其他企业和职工走向共同富裕。

      ——基本确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符合兵团特点,资金来源各渠道、涵盖多种所有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发展,以外经、外贸及经济技术协作为主的对外开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九五”时期深化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重大探索,必须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当前,兵团要紧紧抓住国家开展百家试点和农业部实施“三百工程”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抓好八一毛纺厂、12团和102团的试点工作,各师(局)也应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争取在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方面取得突破。试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股风、一刀切、一个模式,重要的是要大胆去试,大胆去闯,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改革不断深入。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配套改革,重点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主要是依靠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债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企业资本金;利用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力量,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职工;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配套改革,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进一步深化农牧团场改革。

      1.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要做到“两自理”(生产、生活费自理)、“四到户”(土地承包到户、盈亏到户、核算到户、风险到户),使承包经营者真正成为经营、投资、风险、利益的主体。要采取措施,落实土地长期固定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鼓励能人牵头承包,实行土地租赁,兴办股份合作制小农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搞好规划和服务,使庭院经济尽快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和社会化。

      2.深化农牧团场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经营方式。理顺团场与企业、连队的产权关系,加快转机建制步伐。对场办企业,要逐步赋予其法人的地位,对农业连队要逐步将其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场内部可采取资产承包、抵押承包、全员承包等方式,把职工利益和农场经营实绩、资产保值增值紧密联系起来。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出售等办法,加快对团属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和改造。

      3.加强团场的内部管理,坚持“五统一”,防止和克服以包代管的现象。要改变农场传统的行政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责权明确、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转变团场机关职能,建立健全为生产经营、技术推广和职工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起协调和保障作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4.在坚持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对各种类型的经济都要实行公开竞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政策,实现农牧团场经济结构多元化。

      (三)加快工交建商企业的改革。

      1.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从总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继续贯彻《企业法》和《转机条例》,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认真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收益。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切实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素质和活力。

      2.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要逐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试办国有独资公司。今后投产新建的国有企业,一开始就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对已建成的股份制企业,也要按照《公司法》重新进行检查和规范。

      3.实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积极发展以产品为龙头、资产为纽带的跨行业、跨地区、贸工农相结合、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优势,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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