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乡镇企业融资难的几项对策

作 者:
魏东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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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乡镇企业自身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的融资中介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经济运行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以下几项对策有助于乡镇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

      一、建立乡镇企业集团,并在集团内设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单个乡镇企业只具备单体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功能,而缺乏一种扩张性的金融功能。通过组建乡镇企业集团来调大企业规模,将有效地避免单个乡镇企业规模小的弱点,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各成员企业统一结算、统一使用资金、统一贷款、统一担保,集团对成员企业形成一种以贷款关系为主的金融关系。这是缓解乡镇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而可行之路。但在现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乡镇企业集团的组建应以政府推进的方式来进行,这虽较市场推进方式要付出更大的摩擦成本,但所需的时间较市场推进方式短,且集团组建后因得到政府支持而成长迅速。以政府推进方式组建乡镇企业集团应注意避免“拉郎配”和行政捏合,按产业政策目标和经济发展要求,多用诱导方式或行政劝告方式来进行。

      二、政府帮助乡镇企业完善财务管理。政府可设立专门机构如在乡镇企业局下属一个部门。帮助乡镇企业建立会计制度,进行财务规划,培训会计人才等。企业通过申请方式请求政府协助,所需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全部由企业负担,因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一方面使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提高,另一方面使偷漏税的机会减少,且企业效益好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于政府、于企业都有利,何乐而不为?

      三、培养区域性金融体系。乡镇企业融资大都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因此培养区域性金融体系对缓解乡镇企业融资难极具意义。(1 )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以形成一个以区域性商业银行为主体,其它类型的具有不完全管制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体系。具体地说:设地方(省、市)发展银行,使之成为区域内金融组织的“龙头”;发展农村信用社,把农村信用社从农行中分离出来;试办非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并适当放宽业务范围,借此引进国外现代金融业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设立乡镇企业投资公司,集聚农村社会的闲散资金,可按市、县来设立。由此,一方面使整个金融业呈现一种竞争性景象,另一方面绕开信贷规模控制,使可利用资本量增加。(2)构筑区域性金融市场。货币市场方面。 货币市场主要是同业拆借市场。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会员范围,使其将区域内非正式金融组织及准金融组织纳入网络。一方面打破资金条条分割状况,增强同业拆借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可把民间借贷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避免金融欺诈和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也有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资本市场方面。全国性的沪、深两大证券市场对乡镇企业来说难以进入,但各地区可通过扩大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的业务功能和交易规模,并创造条件与沪、深两市联网运行来为乡镇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四、政府为乡镇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由政府出资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乡镇企业贷款时可申请信用担保,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审,向具有增长潜力、产品前景好、符合产业政策但欠缺担保品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分担金融机构的风险。一旦贷款无法到期收回,政府将承担金融机构的大部或全部损失。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为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但不进行严格评审,也没有信用保证基金支持,造成金融机构的大量呆帐。

      五、政府提供乡镇企业低利率、期限较长的贷款。政府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低率贷款,降低乡镇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贷款对象为产业政策倾斜、技术水准高、效益好或遭自然灾害的企业。以贷款投向引导政策目标。乡镇企业申请此项贷款可洽请政府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信用担保。

      六、充实乡镇企业资本金。资本金不足,以借贷资本为主是乡镇企业资本构成的主要特征。政府按区域设置投资公司,对具发展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目标的乡镇企业直接投资,并在参资企业后,对企业予以经营管理上、技术上的咨询和指导,待其发展壮大,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来回收投资资本。乡镇企业借此可改善资本结构、获得资金支持。

      七、给乡镇企业一个平等的发展机会。历史遗留下来的城乡差别和所有制差别,使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城市企业与乡村企业的地位极不平等。在融资方面表现为信贷政策向国有企业倾斜,乡镇企业在贷款总规模中的比重过小,给乡镇企业一个平等的发展权是缓解乡镇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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