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面临改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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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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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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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深化改革,成绩很大。但是,改革的任务还很重,乡村集体企业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一些地区虽然有所突破,而在面上却有待于进一步突破,今年我们要把这个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乡镇政府领导、企业厂长经理在改革观念上要有新的突破。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乡镇政府怕失权、失控、失利,这是一个很大的思想阻力。其实,乡镇政府本来是代表国家来行使行政职能的,不应该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还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改革的一个方向,谁也不应倒行逆施。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权在于企业厂长经理,一定不能流于形式,要下功夫通过改革,明晰企业产权,理顺企业管理体制,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二是坚持政企分开,在落实企业经营决策自主权上要有新的突破。一些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集团以后,乡镇集体仍然占大股,乡镇领导者自然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但是他们又不是坐到企业来,企业经营决策自主权实际流于形式。这种改革,政企不分,企业无法搞活。

      三是在探索所有制的形式上要有新的突破。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以后,怎样认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这是改革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正确认识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有乡村集体企业实行改革,是为了解决传统公有制存在的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等弊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寻求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这是改革的初衷。第二,对企业所有制性质问题要具体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劳动合作,又有资金等生产要素合作,企业留有公共积累,企业财产的最终处置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分开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具有完全不同于私有经济的各种基本特征,一些地方将股份合作制企业定性为个体私人企业,或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不对的。

      四是原有乡村集体企业存量资产产权界定和量化问题要有新的突破。原有乡村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存量资产要不要进行产权界定和量化,目前大体有两种认识和做法:一种是存量资产经过评估后,全部划为集体股,然后吸收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理由是集体资产不能分割,不能流失。另一种是存量资产经过评估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为乡村集体股和企业职工集体股两部分,企业职工集体股中再拿出一部分,按照一定原则量化到职工人头上,职工再按1:1的比例配股,形成自己的股份,然后再吸纳新股, 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我们比较赞成后一种做法,因为它符合乡镇企业实际。从存量资产中拿出一部分量化给职工个人,从理论上也讲得通,原有乡村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一部分最初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就是由农民个人财产转化而成的;按照劳动价值论,乡村集体企业现有存量资产中,有相当部分是企业职工多年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积累形成的。量化到职工个人,无非是还权于民,恢复本来面目。

      五是在集体资产保值问题上要有新的突破。有人担心,改革会使集体资产流失。其实,集体资产流失,不是改革本身带来的,只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办事,就不会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把好资产评估关和资产使用关,有的地方规定拍卖集体资产收回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有的成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把拍卖收回的资金作为股份,统一投放运营,公司按银行利息支付股东利息,有了红利后按股分红,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些都很有借鉴意义。

      只要我们正视问题,认真地研究解决问题,乡镇企业的各项改革就会深入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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