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荣飞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原文出处:
农村经济导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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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提高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近几年来,我省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进展很快,据统计,村以上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已有近万家,同时一大批“小穷亏”企业实行了租赁、兼并、拍卖。实践证明,企业转制对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都是十分有利的。现在问题是企业转制以后,集体资产如何管理和运作,转制工作如何继续延伸和深化。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很好研究和解决。

      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是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镇企业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抓好了其意义十分深远:一是有利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二是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三是有利于乡镇企业制度创新,促进乡镇企业特别是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朝着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尽快走上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的发展轨道;四是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机构,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总之,搞好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既是巩固和发展乡镇企业转制成果的客观需要,也是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促使乡镇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应本着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乡镇企业改革要以政企分开为核心,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也要本着这个宗旨,否则集体资产很难真正管好,政企不分也很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新的流失。当然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有些县(市)成立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书记担任,经营公司经理有的是政府领导担任,有的是工办主任担任,这从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还是很不够的。但从乡镇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作为过渡措施也是可行的。但不管怎么说,只能作为过渡措施。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上,今后我们仍然要不断探索。

      二是要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结合起来,不能以转代管。改革代替不了管理,改革和管理是两回事。转换经营机制以后,不管实行哪种体制,都需要加强管理,两者不可互相取代。相反,改制以后,管理的任务更重了。因此,不重视集体资产的管理,就很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此,省委办(1994)39号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就当前来说,我们特别要防止和克服资产量化过多向个人倾斜的现象。如对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拍卖、兼并,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防止转让、兼并、拍卖过程中的内部交易,防止事先预谋好的定向拍卖。这种定向拍卖,很容易造成不正之风。同样招标也不能以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对投标者进行考察,中标者必须熟悉经营管理。此外,租赁、拍卖以后,必须把应收的款项足额收上来,不能只挂帐,不兑现。有些地方拍卖以后,钱没有及时收回来,而是在今后三、五年内,以每年的利润来上缴、冲抵,这个办法不行。这样只会使个人得了便宜,亏了集体。对租赁、拍卖,今后应提倡把动产、不动产分开,实行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

      三是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体制,既要坚持规范化,又要切实可行,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规范化,就能具有更多的科学性,这当然更好,但更要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到位,分阶段实施。过于理想化,很难一下子实现。全省各地、市、县实际情况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模式,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允许各地进行探索,只要有利于集体资产管理,各地做法可以不一致。

      三、建立健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新体系

      根据各地的试点情况,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乡镇的农民代表会议,第二是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三是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在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工办队伍的积极性,要继续行使好本身的行政职能,不能以资产经营公司代替工办。

      四、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清产核资,明晰产权。为了解决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不善,资产流失的问题,首先应对乡镇企业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这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产权,摸清企业集体资产的家底。清产核资的范围目前可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至于土地资产,从严格意义上说也应该进行评估,但目前还不具备评估的条件,因此要做好土地丈量、登记工作,为今后搞好土地资产管理创造条件。乡镇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要强求一个标准。

      二是产权登记,建帐立档。凡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后的集体资产都要及时进行产权登记,要对集体资产占用单位核发《集体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凡是股权转让、兼并、拍卖等产权流转的集体资产也要进行集体资产的产权转移登记。资产经营公司每年都应该对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的年度检查,及时掌握乡镇企业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真实情况。

      三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为保证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能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监督、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乡镇农民代表会议制度、乡镇集体资产管委会监督制度、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章程以及集体资产的增值承包、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资金融通、土地有偿使用、民主监督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机制。特别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转制以后,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这些资金都应该坚持用在发展再生产上,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九五”期间有良好效益,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骨干企业。不能用作非生产性消费,在这点上要有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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