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的一刀切和推扶并举问题 在乡镇企业改制中,目前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实行一刀切,不管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全部实行股份化改制,使大部分企业明晰了产权,理顺了政企关系,但也使少数企业改垮、改倒,陷入困境。另一种是实行推扶并举办法,对乡村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排队。对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直接推进市场,对经济效益差,扭转无望企业进行拍卖或租赁办法。对经过扶持,创造条件可以进入市场的企业,则暂时由集体扶一把,等符合条件后再推向市场。笔者认为后一种办法较可行,尤其适合乡镇企业发展滞后的中西部地区。 企业“四自”目标培育重点问题 把企业推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使企业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人们往往把建立“自主经营”机制作为首要目标,笔者认为不妥。在培育企业“四自”机制中,重在培育负亏机制,也就是使企业具有负亏的资金能力。否则,什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都将成为空的。使企业具负亏资金能力的途径一是“变”,二是“卖”。“变”就是将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即企业增量资产拿出一部分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卖”即通过等价交换方式,将部分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卖给企业职工或乡村农民。这样企业就有能力负亏,可以建立负亏经济责任。 企业增量资产分割和归属问题 在企业改制中,首先要明晰企业产权问题,明晰企业产权中对存量资产归属已有定论,但对增量资产的分割和归属一直有争论,并且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两极化。一种是将个人股全部分给企业职工,事实上是将全乡(镇)或全村农民占有资产分割给企业及其职工。另一种则是乡(镇)政府或村委将企业拍卖出去,拍卖资金全部给乡村,则是将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收归乡村集体,无视企业职工利益。这两种办法都不足取。笔者以为,企业增量资产既是乡村集体投入资产增值,也是企业职工创造剩余价值。为培育企业负亏机制和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应考虑乡村集体、企业集体和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确定一个适当比例进行分割,明确其归属。 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问题 乡镇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如何确保乡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是亟待解决的课题。余干县、德兴市部分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在委托集体股股权代表,安排董事长、总经理时,大多乡镇是委派原厂长(经理)为集体股代表,行使集体股的权力。事实上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仅没分开,反而结合得更紧密。同时,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权力与职能制约关系也无法建立,集体资产增值得不到保障。我们认为,首先对集体控股企业乡(镇)政府可授权乡镇政府企业办公室选派集体股股权代表出任董事长,集体股不控股的则派董事或监事,对集体股增值负责。其次,要明晰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程序,董事会具有重大问题决策权,厂长(经理)则有生产经营指挥权。再次,要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一是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度;二是财会人员报酬、奖惩与企业脱钩,由乡镇政府或企业办公室管理;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每年都应审计。最后,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企业领导和企业职工一律实行奖惩对等和精神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干群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