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农民负担有所减轻。然而,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有些地方把对农民的负担转移到乡镇企业,并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为了全面了解乡镇企业的负担情况,我们对16个省市区乡镇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进行了调查,其“四乱”的项目之多,收款数目之大,令人吃惊。因篇幅所限,不在此列举。现就乡镇企业负担过重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乡镇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 调查情况表明,各种形式、名目繁多的摊派、收费,造成乡镇企业负担普遍加重,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企业发展后劲大大削弱,有的已经到了不堪重负,难以发展的地步。其原因是漫长而多方面的,主要是: 1、国家体制形成的。全国从上到下,各级机构名义上减少, 实际有增无减,尤其是县乡两级严重超编。官多必搅民,形成多头收取管理费,加之政府专项行政收入有限、开支缺口较大,许多应办及超前办的事,不得不向乡镇企业摊派。据调查反映,目前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部门涉及中央、省、地、县、管理区、村、组八个层次60多个部门和单位,其主要部门一是执法、职能部门,二是乡镇政府,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 2、一些执法部门可向企业随意提出无理要求, 向乡镇企业强拿卡要,均视为“正常”。有些执法部门行为不规范,认为企业有求于他们,大搞管、卡、压,向企业提出许多无理要求;你不订购我的报刊,我就找理由罚你;你不好好宴请我,我就拖着不给你办;你不为我办私事,我就找你茬儿。如深圳龙岗镇一镇办小公司,94年除文件规定上交各种费用外,另加赞助款共计27.6万元;其中镇税所开业12840元, 镇派出所开业3万元,银行新门面开业17100元,车管所购车10.6万元。天津某乡镇企业为办一个执照,共开支招待费4700余元。各执法部门的胃口也越调越高, 如食品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食品卫生项目由原一个品种30元,猛升到200—300元。 审计企业收费,是近期冒出来的收费大户。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计后,审计局去审;审计局审后,税务部门去审;税务部门审过,工商部门又去审;工商部门刚走,事务所又马上接着审。有时一个月就得应付三、四个部门的审计,并且一看帐就收费,还得吃喝招待。 3、县乡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费。 乡镇企业虽不大,主管部门却很多,有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专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等等。这些都是“太岁”,收费都是“合理”的。一般简称为上面“需要”下面“自愿”,上面开会下面安排,上面“安排”下面“落实”,上面宴请下面招待,上面做人下面做“菜”。例如江苏省武进县横山桥镇,有镇村办企业143个,1994 年销售收入11.3亿元,用于镇敬老院、中小学、镇村道路、政府大楼、镇自来水厂等建设的社会性支出达8816万元,其中除30%左右属于合同内政策规定支出外,其他均是与企业“商量”或以各种名目摊派的。河北武安一乡办煤矿发生了伤亡事故,首先煤炭公司去罚,其次劳动安全办公室又去“罚”,检察机关闻讯后觉得“失职”了,接着也去“罚”了一通款。黑龙江省桦川县有的乡镇向企业收取道路维修费1.9万元, 教师节平摊费2.4万元,修建乡敬老院时一次向企业抽调物资折合人民币4.5万元。总之,只要政府及部门需要就向企业伸手要钱,企业不敢不给,否则就难以生存。 4、多头收费、重复收费。例如乡镇运输业除工商、税务、 公路、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收取费用外,交通部门的联运办公室也收费。建筑业除付有关费用外,还要付建工局一定的费用,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乡办工程公司,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收取了1%的管理费, 建工部门还要收取2%的管理费用。 黑龙江七台河市一家焦化厂同一天接待了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和城建局水资源办公室到该企业收取水资源费。 5、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利欲熏心,“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以政府官员自居,不交钱不办事,交了钱乱办事,而一些企业负责人,损公肥私“欢迎”领导勤来“检查”或“自愿”上门“赞助”等等,助长了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风气。 6、企业法制观念差。一些部门、企业和为数不少的职工, 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知,知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职工,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企业因负担过重面临破产边缘而痛苦,却不会用正当的合法权力——国家法律来保护自己。 7、社会赞助名目繁多。要求赞助的政府、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宣传单位、文化艺术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会福利等部门,有的要钱、要物,企业不敢不给、又不情愿给,企业对类似问题非常反感。 8、收费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调查发现, 一些部门的收费标准随意性大,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失去了收费工作的严谨、认真、按章办事的严肃性,造成了极坏影响。 9、各种收费工作没有纳入统一的管理渠道, 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体制,收费工作又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企业对收费的依据、内容、标准不清楚,因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供了温床。 10、乡镇政府与企业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政企不分。 11、农业部及各省、地、县的全国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 二、几点建议 乡镇企业负担过重问题是在较长时期内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要想一次性、彻底解决也并非易事,需经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多方努力方可奏效。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要象治理农民负担一样,切实把治理、整顿、 管理、监督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当做稳定农业、稳定农民、稳定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治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既是经济问题,又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对此,各级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持之以恒,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