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是社会对财产权益的认可,是对经济组织、经营规模、经营形式、交易行为中主体的财产权力、责任、利益所采取的某些手段。它把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理权、分配权等经营主体及所辖部门之间进行划分,以巩固某种经济秩序和实现某种财产权力。实际上产权制度是一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财产关系。 从理论上来讲,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其产权关系应该是明晰的;法人地位应是直接的;企业留成完全由企业本身决定;经营者的权益可通过各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加以充分体现;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及开创意识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掘;微观管理的效能和宏观调控的效用将有机结合并产生巨大的企业动能。然而,乡镇企业产权关系,现实远非理论上那样简单,实际上是处于模糊、分割和错位状态。主要表现是:1.产权模糊,资产归属不明。乡镇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许多方面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乡镇企业的资产构成,开始就是多元的。随着生产的发展,集体经济产权主体“虚置”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各种改革措施的出台,各种责任承包制的推行,如租赁承包、联合承包、干部风险承包等,给一些职工看来,“企业是干部的”,而干部认为“企业是国家的、共产党的”。由于这种思想的存在,势必影响企业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伴随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深化改革以及经营机制的转换,乡镇企业也将面临着企业的改组、联合、兼并和破产等严峻的现实。作为乡镇企业其权益区分、责任负担、资产增值的归属、产权处理、资产的流失及保护等一系列矛盾相继产生而又无从加以解决。2.机制退化,生产发展滞缓。乡镇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工农业经济的缝隙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所依托的市场条件是一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十几年来尽管发展较快,但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进入完全的市场经济时,反映最为明感的是企业内部机制远远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企业承包体系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承包经营负盈不负亏,当企业盈利时经营者按承包合同获得高额报酬,高出职工收入几倍十几倍,而当亏损时经营者却有种种托辞,即使实行风险抵押承担亏损责任,事实上经营者抵押的资产,对于企业亏损的金额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按劳分配原则在众多企业里失去其作用,分配日趋福利化,贡献差别无有刺激性,各种形式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又开始融入分配,企业资金流失现象严重,公费吃喝形式多变。所有这些都反映企业内部机制的退化,无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扼杀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生产发展滞缓,亏损或倒闭企业逐渐增多。3.政企不分,经营受控行政。乡镇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是全乡镇农民集体并由其主体代表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现实绝大多数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代表,却变成了乡镇政府或乡镇长,法定的乡镇集体企业则变成了事实上的乡镇政府所有的企业或者是乡镇长的“调子”、“盘子”企业。因为企业厂长由乡镇长任命,企业承包合同由政府签订,企业利润由乡镇政府分配使用,企业投资决策由乡镇领导做出。然而,企业投资风险却由乡镇农民集体来承担。由于政企不分和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许多企业的所有权被行政权侵占,从而导致企业盲目投资和经济行为的短期化。4.权责不明,缺乏约束机制。目前,集体乡镇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规范的产权关系,从而导致现实中一些以乡镇企业所有者产权主体代表身份出现的乡镇政府领导,可以随心所欲或为所欲为地干预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自主权,即使名义上是企业产权主体代表,但在客观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严格利益机制和权力机制约束的产权代表。因为缺少对企业资产经营收益的责任和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有效监督,经营者侵犯所有者权益和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屡有发生。正是由于企业产权主体权责与企业经营主体权责不清,相互约束不严,致使许多乡镇企业管理混乱,效益不高,企业内部凝聚力不强,缺乏民主管理意识,企业活力下降。5.利润不实,资产难以增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土地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应支付费用,计入成本,并使其增值。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空间的占有和扩大,都是无偿地从农业中获取的,更没有理论和实际意义上的估价或作价。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对土地的使用是无偿的,这样必然导致乡镇企业的利润不实,资产难以增值。乡镇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的资产增值权属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性,加之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不严肃和承包指标体系的不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相当部分企业收入转为承包者所有并将其资产化,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上述事实,究其原因,根本症结在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由于一直沿用人民公社办企业的产权管理体制,企业同社区政府的关系具有强烈的依附性,资产归属难以划清界定,再加上多年来理论界未作深入探讨研究,乡镇企业十几年的伟大成就,也在很大程度上遮掩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 二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要求乡镇企业超越自我,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以更强的活力和更加灵活的机制,投身更高层次的市场竞争。产权制度改革命题的提出,一是反映了目前乡镇企业发展滞缓的根本原因所在;二是为乡镇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继续保持高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必须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从根本上改革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使分割和错位的权益体系逐步复位,重新建立科学的产权制度,把乡镇企业全方位推向市场。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中指出:“乡镇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经营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加快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根据目前乡镇企业的现状及发展水平,搞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总体目标应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各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使各种经济责任制、经营方式得到完善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按总体目标的要求,还必须依据一定原则进行操作。1.产权边界清楚,权属清晰,责任明确,这是新的产权制度的基础。2.产权作为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应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自由流动并实现其价值。3.作为市场主体的乡镇企业对本企业的资产应具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分配权。4.新的产权制度要形成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效益化。5.实行产权开放,允许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和风险抵押承包,加速产权的有效流转。6.产权主体多元化,采取国有、集体、个人、私营、股份等多种产权形式。7.建立股权流通服务组织,引导企业产权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操作原则的要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切实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优化产权结构,推进企业改革。我国乡镇企业产权结构形式,绝大多数是继人民公社社办企业所形成的。产权结构单一,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开发利用,不利于产权的合理流动和高效运作,更不利于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应采取必要措施,改革产权单一的被动局面,优化产权结构,以发挥乡镇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先行作用。 二、打破封闭格局,开放产权市场。产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乡镇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向国内外、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的产权市场,公开交易,推动乡镇企业产权的流转和重组,要从立法上解决乡镇企业占用和使用土地的权限问题,允许乡镇企业参加全国与地方的产权交易,通过产权流转,彻底打破乡镇企业固有、封闭、传统式的产权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