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镇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综合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秀芳 范静 吉林农业大学农商学院

原文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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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乡镇企业的迅速掘起,举世瞩目。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因此,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全国经济腾飞,实现国民经济第二步战略目标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目前乡镇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其资金短缺问题的成因、现状及对策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本文就吉林省乡镇企业的现状实证分析如下:

      一、吉林省乡镇企业资金短缺的现状及成因

      吉林省乡镇企业资金短缺的现状及成因,可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状态来分析,主要概括为:

      1.资金来源构成单一,银行融资能力有限。从现状看,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主体是银行信贷资金,其次是乡镇企业自有资金。吉林省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结构表明,91 年和92 年自有资金占其总资金比重分别为40.13%、30.88%,而同期各种负债占其资金的比重分别为59.87%、 69.12%,其中各种负债中,银行货款的增长速度是最快的。 这说明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中,资金自给率偏低,并呈下降趋势,而资金负债率却有所上升。乡镇企业高额负债的结果是利息负担重,生产成本加大,经济效益下降;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造成自有资金来源进一步减少,只有靠进一步举债。不断举债有如饮鸠止渴,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加剧了资金短缺。同时也导致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呆滞,银行信贷资金循环受阻、信贷资金来源减少,使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与企业资金需求的弦绷得越来越紧。

      2.企业投资结构不合理,即结构型资金短缺,重外延扩大再生产,轻内涵扩大再生产。由于吉林省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因此在乡镇企业投资方向上,注重新建扩建企业投资,忽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面的投资。表现在吉林省乡镇企业投资结构上,90年、91年和92年,用于新建扩建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分别为21.6%、29.03%、26、57 %。外延扩大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仅占用了当年自有资金的全部增加额,还扩大了举债规模,同时不可避免挤占流动资金,使一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既使一些已上马的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不能按期竣工投产。企业投资结构的不合理,无疑使乡镇企业资金短缺雪上加霜。

      3.乡镇企业经营机制弱化型短缺。表现为企业经营承包制出现短期化行为,缺乏自我积累机制和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资金分流严重,三项资金超量占用,企业资金循环受阻,大量资金被迫退出生产循环或减缓了资金周转速度。吉林省乡镇企业92年与87年相比,87年流运资金周转天数为40.7天,92年为58.05天,增加17.98天;87年“三项资金”占用为62.669万元,92年为189.094万元,增加126.452万元。三项资金的超过占用,引起企业非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又据吉林省92年100 户乡镇企业典型调查材料提供,100 户企业隐性损失(即资金分流)达2,980万元。其主要分流方式有:明挂暗藏的资产损失,该摊的不摊、 该提的不提,呆帐损失,资产实物盘亏损失,产品削价库存成本高于售价等。乡镇企业营运资金分流去向主要有:一是消费基金分流,用于奖金、招待费、请客费、送礼等消费性支出难以控制。二是集资摊派分流。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集体企业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银行”,修路建桥、集资办学都向企业伸手。三是个人欠款分流。上述分流现象主要发生在靠银行贷款的企业,可以说资金分流现象的实质是分流了银行信贷资金。

      上述分析表明,乡镇企业资金短缺,是多种因素、多种矛盾发展运动的结果,即“多因一果”。

      二、乡镇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产生的环境背景分析

      我们认为,乡镇企业资金短缺表面上看是企业内部生产资金运转不灵问题,而从更深层次分析主要是由于经济体制因素造成的。具体说包括企业所有制形式、经营管理体制、信贷投资体制等。下面分别加以研究。

      1.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归属关系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我国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在地方政府直接推动下建立的。它与地方政府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有人形容说:乡镇企业是两条绳子牵引的小船,它得力于两个强有利的支撑——政府行政支撑和银行信贷支撑。但也正是这种血缘关系造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模糊的诸多后遗症。由于乡镇企业利润是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乡镇企业经济指标又是作为考核乡镇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在政绩机制和利益机制驱动下,大到乡镇企业干部任命、经营决策,小到跑项目、资金和设备,很多都是乡镇领导亲自出马,正是这种行政力量,孕育出乡镇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自盈不负亏的管理体制。造成一边是盲目追求高速度、铺摊子,结果是重复建设,而经济效益甚微;一边是杀鸡取卵,无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坏,也要如数上交利润和各种社会摊派。乡镇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使乡镇集体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彻底丧失,企业无法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2.乡镇企业现行承包经营制不够完善,导致目前生产和分配上的短期行为。近年来,按乡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以放利证权为中心内容的承包制,从实践效果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承包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产权归属不清问题,而且承包本身许多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尤为突出的是经营行为短期化。在承包合同中只规定产值、上缴利税、经营者匀惩兑现等指标,而缺少流动资金自我补充,固定资产增值和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等指标。利润分配明显向承包者倾斜,这些缺陷促使承包者追求更多利润和急功近利的行为。例如:①应支而未支。 将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支付的银行利息、劳务费、招待费长期挂帐。②应摊不摊。应在收益期摊销的费用,长期不摊。③应提不提。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规定, 乡镇企业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应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8%、8.2%在税前提取,一些企业不按规定,只提留少部分或干脆不提,目的是减少支出,扩大利润。④分配行为短期化,分光吃光,乱发钱物, 重消费轻积累, “富了和尚穷了庙”。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至使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人为受到削弱,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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