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试论依靠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任钧 范磊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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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复一年的“民工潮”,潮来潮往。在经历了1995年春节再次巨大的潮涌之后,留下的不仅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思考,更有对中国城镇化战略的构想。中国未来城镇化是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根本方向的,而这其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变目前暂时性的农业剩余人口流动为有序、稳定性人口迁移,让部分已实现职业转移的农村非农劳动者进入城镇,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何况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低,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事实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而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际经验又告诫我们,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重视城镇化发展,重视发挥城市作用。然而,究竟目前怎样实现中国城镇化?如何引导和规划转移人口的空间布局?却众说纷纭。本文在此拟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探讨提出依靠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这条可行而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一、以小城镇为突破口的城镇化道路探析

      早在80年代初,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就曾指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下面农村劳动力过剩,亟待解决;中等以上城市又存在待业青年多的现象。然而有一个地方却是需要人,即小城镇。每个小城镇都要发展,都在向我们要人。”(费孝通:《小城镇及其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他对小城镇的看法尽管是基于人口这个社会问题来考虑的,实质上却也是为农业人口的转移,即农村城镇化指明了一条道路。

      现阶段,将小城镇作为我国城镇化道路的突破口,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必要性表现在:第一,大力发展小城镇是协调我国城市结构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多年来实施的中心城市工业化的道路,使城市等级结构呈现了“头重脚轻”的局面,大城市比重过高,而小城镇发展不足。根据计算,1991年不同规模城市占全体城市人口的比例为:大城市54.18%、中等城市24.67%、小城市21.15 %(见《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2年》)。这种不协调等级结构的继续存在势必影响到不同等级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影响城市体系的总体效果。然而,改变这种不协调的结构,如果仅从限制大城市的发展入手,则国际经验证明尚无成功的先例。因而,改变的途径只能是发展小城镇,利用发展小城镇的方式来协调我国的城市结构体系。第二,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资金无疑是极为稀缺的资源。因此,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必须要考虑到投资资金的问题。诚然,大、中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远高于小城镇,然而资金的限制,或者使投入资金不足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或者使这种发展落空。而小城镇的发展则可以少受或不受这一限制的影响。据调查,在小城镇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需要提供生产性投资和商业服务性投资共约5000多元,而在大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仅生产性投资就需要一万元以上。何况现有大中城市本身就有一批失业人员需寻找就业机会。据初步统计,1995年上半年全国就有失业人员480万(见1995年7月29日《光明日报》)。现有大中城市很难再大量吸纳农村剩余人口,而再造新的大中城市,国家财力、物力又难以承受。据1992年统计,我国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不到200个,如果只靠大中城市转移农村人口, 平均每个城市如吸纳50万人以上,等于再造600个大中城市,这是难以实现的。 而就小城镇而言,全国现有建制镇12500个,乡政府驻地集镇42500 个, 共计55000多个,以每个小城镇吸纳5000人计算,总共可吸纳近3亿人口,这是较易做到的(参见1993年8月4日《人民日报》)。因此,就资金投入角度讲,小城镇在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上较大城市更有优势。并且,乡镇企业对小城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使小城镇的发展无需过多依赖国家的财政投入。第三,以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突破口,能更好满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成本需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包括转移的机会成本、生活成本、运输成本和心理成本(风险以及社会适应等方面的成本)。小城镇与农村的种种接近关系,使农民向小城镇转移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是这种转移可使农民继续在较为熟悉的乡土环境中获得一种心理保障。因此,相对于大中城市来说,小城镇不仅是缓解人口压力的蓄水池,而且是转移劳动力心理适应上的缓冲带。据1989年对浙江省义乌等6县(市)18乡2559户农村家庭近5000名15及15 岁以上人口调查,在迁往地选择上,大多数人倾向就近迁移,最受青睐的迁往地首先是县内城镇,其次是乡政府所在地。(见吴汉良:《浙江农村人口迁移趋向调查》,《人口与经济》1991年第6期。)此外, 小城镇在城乡商品经济发展中承上启下的独特功能也促使了我们将城镇化的突破口定在了小城镇的发展上。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发展小城镇,并非是要将小城镇作为发展的终极,这一战略以动态的发展观点去理解是对的,但如果把它落实为将村落建成小城镇就终结,这就错了。以小城镇为突破口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并不排斥发展大中城市,恰恰相反,大中城市的发展所带来的辐射效应是促使小城镇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因;而小城镇的逐步发展实际也是在为发展新的大中城市创造条件。因此,将发展小城镇的战略纳入城镇化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去考虑,就可以看出,发展小城镇并不是不要其它类型城市的发展。只有一个和谐、合理的城市等级结构才能发挥最大的功能。至于那些以小城镇浪费耕地为理由,对其持否定意见的看法,忽视了小城镇的建立与正常发展过程是农村人口的生活方式与经济活动逐渐集中的过程,从一个地区直至全国来看,应是耕地逐渐增加的过程。当然,就当前的许多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来看,的确浪费了不少耕地,但这一过失并不表明发展小城镇本身是错误的,而只能说明在小城镇发展中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的工作没有做好。

      种种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使我们将发展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突破口。然而选择小城镇作为一条可行的城镇化道路的更重要的原因,也即其发展的可能性在于:我们已具有了建设小城镇的基础——乡镇企业。

      二、依靠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

      现代城镇化最初是由工业化带来的,随后,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了城镇化的新的“推进器”,这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城镇化的共同规律。然而,在我国,“工业化”战略和人口政策所形成的畸形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基本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无法依靠城市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带动来进行城镇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开始自己兴办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尽管《公司法》的实施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已使乡镇企业成为特定的历史范畴,然而,无论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现状,还是企业自身来看,它都曾经、也将继续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作用。具体来看:

      第一,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物质基础。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加速城镇化的头等重要的问题是城镇化的资金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较贫穷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仅靠耕种土地很难使大多数农民得以致富,更不可能积累较多资金来实现城镇化;而靠国家投资在全国农村大范围来推进城镇化也是不现实的。然而,围绕二、三产业兴办起来的乡镇企业却能为小城镇发展积累较多的资金和物资,成为小城镇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温州市龙港镇,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乡镇企业得到迅猛发展后,农民自己集资2亿元,建起了3万人的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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