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07)01-0081-0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就必须加强农村党的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进一步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此,必须围绕新农村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依靠创新性的举措,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 1.领导方式方法和服务能力的弱化,不适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形势要求。一方面,现在乡村组织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往往造成乡村穷于应付而忽视为农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经济收益权、民主政治权的不断扩大,其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农民在生产、流通、信贷、销售、采购、劳务输出等经济领域,在居住、环境、卫生、文化、教育、交通、消费、养老等社会领域,期盼着更多优质、高效、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亟须村级组织转变原来以行政命令为主的领导方式方法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而目前部分村干部角色定位模糊。乡村干部没有了财税收缴这个头等大事,一下子感到无所适从,还没有从行政管理的角色定位中转换过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本领不大。有的认为乡镇干部主要职能就是抓一抓计划生育,管一管社会治安,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民自己的事,既管不着,也管不好;有的认为乡镇的管理职能已经弱化,乡镇政府可有可无,不知乡村干部今后干什么,普遍有一种茫然的心态,目标不明,精神不振,畏难情绪严重。 2.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影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逐渐增多。2005年河南省转移农村劳动力1557万人,占我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3%,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使村党支部周围失去了一个先进的群体,村党支部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尤其是外出的党员多数都不按期交纳党费,很少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这直接造成了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和后继乏人。 3.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影响和制约了党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由于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村级政权运转资金缺口大。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这样使得可供行政村使用的农业税附加较改革前村提留资金减少了一半以上,这些资金既要保证村干部工资,又要确保五保户供养、军烈属补助、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等费用开支,钱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资金缺口,潜存着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另外,乡村集体债务负担普遍较重,负债涉及面广,且呈上升趋势。2000年全郑州市平均每村负债48.02万元,2003年上升为89.75万元,抵顶债权后,平均每个村净负债40.2万元。与1998年底清查数相比,每村增加16.3万元,年平均增长10.9%。全市有债务的行政村1813个,负债面达到78%。大部分村组织没有经济实体,没有资源优势,也无财力基础,更不能再向农民收费,连农户欠集体款项按政策也暂不清偿。近一、二年,债权人逐步意识到村级经济已如无源之水,纷纷想尽办法清偿债务,甚至诉至司法部门解决,许多村干部夹在其中,每每为了债务,东奔西讨,拆了东墙补西墙也难以支付。村主任被传唤,村部被查封、拍卖,已不是什么稀奇事。村级组织的威望,信誉大打折扣。 4.部分农民责任义务观念淡漠,制约了村党组织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但在实践中“一事一议”效果并不太好,一些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常常是大多数农民愿意办,因少数农民顶着不办,村级组织无任何强制措施及制约办法,“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现象时有发生。 5.农村党员整体素质偏低,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战斗力。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数党员党性不强,表率作用不明显,党员的先进意识淡化,有消极负面的作用,老百姓称之为“群众党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等;另一方面是少数党员新形势下“双带”能力不济,尤其表现为农村党员干部中带头创造财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一方共富的作用乏力,普通党员创造财富的能力比较弱,许多党员的能力跟不上,靠自身富不起来,跟别人学,又迟迟学不会,落后成为“无用党员”,时常被称之为“群众的尾巴”,致使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