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62;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3909(2006)09—0020—03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国家的领导党、执政党,其内部权力运行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党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尽管党内权力不同于一般国家权力,但它也是一种“公权力”,具有一般权力的本质特征,也必然要受到制约。所谓以党员权利制约党内权力是指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权利制衡、约束党内权力体系架构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包括党内职务权力①),使其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行使,以实现党内权力设置的目的和效用,是同以权力制约党内权力、以制度制约党内权力、以道德制约党内权力等相平行的概念。以党员权利制约党内权力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是党内权力制约的根本和基础。因此,要有效制约党内权力,就必须针对党内权力形成和运行的特点,突出党员权利在党内权力制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党内权力标准和运行规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措施实现党内权力制约。 一、以党员权利制约党内权力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众所周知,权力与权利是文明社会的一对“孪生姐妹”,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所谓“权力”,其本意是一种对他人的控制力、限制力,而“权利”则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按照传统的经典理论,民众的权利来自于自然,即所谓“天赋人权”、“自然权利”。公共机构及其权力也不是一开始自然就有的,而是人为建立的,即民众为了处理他们之间的公共事务而自愿、平等地将各自的一部分权利“让度”出来,交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行使,这就是公共机构、公权力。公权力因授予而产生,因而是有限的,没有法律的授权便不能行事,否则便是越权。但是权力天生具有扩张、异化的本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P154),“权力趋于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P72),如若驾驭不好,权力就有可能从为民众服务的工具变成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因此,人们就应该且有权对自己让度出去的权利所形成的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而且还要通过社会契约即法律来限制它。可以说,权力是为了权利而设定,却不能反过来说,权利是为了权力。也就是说,权利对于权力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性,凡不是由权利授予的权力皆属不合法权力;权力必须保障与维护权利,倘若权力不仅不保护权利,反倒侵犯、践踏权利,那么这样的权力也属非法权力,应当被权利理所当然地取消。 权力是权利的让度,那么这种让度的内容是什么、边界到底在哪里?在这里,我们主张权利与运作权力之间是一种类似“博弈”的矛盾关系,理论上其博弈的最佳结果就是能在权利和权力之间达到一种“势均力敌”的临界状态。在这一临界点上,让度出去的权利所形成的权力正好能够满足公共权力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需求;而没有让度的为民众所享有的那部分权利,也正是社会契约即法律要保护的。此时若权力向权利一边扩张,或不规范运作,那么就势必造成对民众合法权利的侵害;如果民众权利不适当地向权力一边扩张(极端民主化),或维权过当,则造成对权力的“侵犯”,这时权力就不能正常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反过来也就不能真正保护权利。而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是权力扩张侵害权利,因此我们所主张的以权利制约权力,其本意就是在权利与权力博弈的过程中,以权利制止权力“非法”扩张,并力求实现上述理想状态。 由此看出,以权利制约权力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是“天经地义”的。同样,党内权力是党员民主权利的让度,它具有一般权力的本质特征,也必然要受到制约,且以党员权利制约党内权力这一制衡模式始于权力的本源,若设置得当、科学合理,最终有可能会成为解决党内权力制约问题的治本之策。 二、理性回应权利与权力博弈关系,制定党内权力标准和规范 研究和探讨党内权力制约问题,不能简单地将党内权力混同于一般国家权力,运用制约国家权力的措施来制约党内权力。事实上,党内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具有自身特点,党内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也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因此,加强党内权力制约,首先就要在分析其产生、运行和制约的特点、规律基础上,理性地回应党内权利与权力博弈这一事实及其结果,由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党内权力标准和规范。 从党内权力的产生和运行特点看,它确实与国家权力有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的“来源”和渠道不同。二是权力的效力范围不同。三是权力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不同。正是这种不同决定了党内权力制约也具有自身特点。比如:由于国家权力体系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形成的,因而对其制约可以通过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来实现。但对党内权力体系而言,尽管我们说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持依法执政,但这主要规范的是党作为一个整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属于领导党、执政党政治领导权的运行问题,而法律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约束,一则由于缺乏实体性《政党法》② 等法律文本而缺乏依据,二则法律不等同于党内法规,以法律制约党内权力针对性不强,以法制权不是侧重于制约党内权力而是侧重于以法律制约国家权力。因此,由其形成和运行的特点所决定,党内权力更适合于以党内民主权利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