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异化下的“问题书记”

作 者:

作者简介:
陶建群,《人民论坛》记者。

原文出处:
人民论坛

内容提要:

县委书记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有关人士将其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从今年4月到明年1月,全国有5200多名县委书记、县长,将分批走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课堂,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

      对全国的县委书记、县长集中进行专题培训,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这也是中共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题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县委书记、县长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领,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此可见,县委书记、县长任务重大,职位非常重要。

      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在我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承受着比较大的工作压力。正是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才使县级政权不仅运转正常,并不断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向前快速发展。近年来,也有一些县级干部经受不住钱、权、色的考验,走向腐败和堕落。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县委书记岗位成了腐败重灾区

      这些年来,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屡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此外,黄金高、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等,他们都曾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县委书记。而就是这些县委书记们,因权力寻租问题走向不归之路。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位县委书记因经济问题被“双规”。据报道,近年来,仅安徽省就有18名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县委书记岗位为什么成了腐败重灾区?

      据媒体调查,许多干部都这样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区)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由于书记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在这样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就为县委书记岗位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据报道,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翼城主政的短短8个月期间,玩弄权术、践踏制度、大肆卖官索贿,29次非法收受贿赂88.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美元89591元。耐人寻味的是,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

      被百姓讥称为“卖官书记”的陕西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张改萍在卖官过程中,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买官卖官”之实。在任期间,她对干部工作“常抓不懈”,甚至在被“双规”前不久,还在“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对各级领导班子干部的考核、程序、范围、内容以及评定的标准”,要“使干部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合理化”。在卖官过程中,张改萍并不总是“一言堂”,而是善于“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区纪委副书记陈某想当教育局长,借了30多万元送给张改萍。张改萍通过搞“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会及区常委会上带头投了陈某一票,最终让陈某如愿以偿。

      从上述案例中,人们不难发现,在一个县里面,县委书记大都手握人事权。据了解,几乎所有“出事”的县委书记,都涉嫌“买官卖官”。县委书记手中“独一无二”的人事权,就是某些人的生财之道。

      在官场中,升迁是一种正当而普遍的目标。面对一个掌握着人事大权的县委书记,于是,有很多想“上进”的干部,千方百计在书记身上多“下功夫”,这就成了某些追求升迁的干部的必然选择。

      有关专家指出,高度集权的后果就是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于是,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到买官卖官的潜规则之中了。专家认为,要想铲除这个腐败的“黑色土壤”,对一把手这个岗位进行科学地分权和强化监督,已经成了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谁来监督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集权度”较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肯定,制度一旦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即使他的人性再完美,即使他的免疫力再强,也难免会有被攻陷的可能。

      那么,由谁来监督县委书记?是人大监督县委书记吗?有关专家说,在理论上,人大监督主要是指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由其所产生的“一府二院”的监督。况且,在现实生活中,县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状况普遍存在。有评论指出,目前,某些党代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同级的纪委监察机关,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又怎敢实施监督呢?至于上级党委、纪委和媒体监督,机会少而且成本高。对此,有关人士将其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权力和责任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当下级或同级干部的切身利益为一把手掌握时,他们不可能行使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要他们担负起监督一把手的责任,未免有些不切实际。与其说潜规则掏空了监督机制,不如说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造成了潜规则的流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