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批评是一种对话,首先需要对作品的深度理解,同时要求一种讨论的态度。张法先生对我的《美学》进行了认真的阅读,他的评论文章体现了一种讨论的态度,因此是建设性的、有学术价值的。基于这种原因,我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对话,回答张法先生的批评。但是,如何继续对话,仍然有问题要解决。批评作为一种对话,实际上是两种思想体系的交锋,因此要求批评者必须持有特定的学术立场和理论体系。张法先生作为国内著名的美学家,无疑是有自己的学术立场和理论体系的,它成为学术批评的“前见”。但是,张法先生的文章是一种鸟瞰式的、评点式的批评,其学术立场和理论体系并没有明晰地展示出来,这给对话造成了困难。为了克服这种困难,我参照张法先生的美学著作《美学导论》,以理解其思想体系,找到其批评的根据,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展开两种美学体系的交锋。 一、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 张法先生与我的分歧,首先就体现在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上。第一,我认为实体性的美的本质并不存在,美的本质问题应该转换为审美的本质问题;而张法认为美的本质是存在的,他的美学研究是从美的本质问题出发的;第二,我认为审美的本质问题可以言说,而张法认为美的本质不可以言说。 历来的美学,大都以寻找美的本质为根本,这等于把美当作一种实体或其属性。这种传统的研究方法,其哲学立场是错误的。古代本体论哲学和近代认识论哲学都基于实体论,即认为世界的本质是实体,而美也被认为是实体的表现(现象)或属性。而现代哲学否定了实体观念,不是实体存在与否,而是谈论实体没有意义。于是,实体本体论和认识论转为存在论和解释学,实体变成了意义。在现代哲学体系中,审美成为一种存在方式和解释方式,美成为一种意义。因此,美学研究也相应从研究美转向研究审美,美的本质转化为美的意义。由此出发,我提出了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和超越的体验方式的命题,并且把美的本质问题纳入审美的性质问题之中,作为存在意义的显现而得到解决。 张法对我的理论体系的批评,出自他自己的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他一方面从分析哲学的立场出发,认为“美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假命题”;同时又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美的本质是存在的,但又是不能言说的,特别是不能给出定义的。因为如果没有美的本质,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美的事物就失去了根据……”①(P39)。这是两种不同的立场,而张法却将它们调和起来。实际上,要害在于,张法没有摒弃实体观念,仍然认为美的本质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因此还坚持从美的本质问题出发进行美学研究。这里,他对海德格尔的美学有所误解。海德格尔并没有认为美的本质是存在的,只是不可言说;更没有认为美的本质是美的事物的根据。海德格尔明确反对实体本体论,不同意传统美学以美的本质来规定美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他认为不能从考察美的本质出发,因为“美”只是“在者”而非“存在”本身。海氏从“存在”出发,认为“美”是由存在的“真”派生出来的,是“存在的真自行置入作品”。因此,海德格尔并没有把美作为一种实体,而是作为一种存在的“真”的显现,一种存在者的“无蔽状态”;而所谓“真”、“无蔽”就是意义的呈现,因此,所谓美,不是实体,而是存在意义的呈现。 张法认为存在的本质和美的本质是无法言说的,如果有所言说,就是本质主义。张法批评道:“杨春时与海德格尔的一个根本的区别是,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最高本质的存在(Being)是用语言讲不出来的,也是用学科和逻辑证明不出来的,而杨春时的生存的本质,却是可以用语言定义,明晰地讲出来的。”②他还批评我的美学体系“又是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方式进行的,一切美学内容和元素的重新组合都服务于一个本质性的建构”。②他没有区别开实体论的本质主义和存在论的本质主义。如上所说,实体论的本质主义已经被否定,实体论的本质言说已经被废止,而存在论的本质主义仍然合理,超越性的本质言说仍然可能。存在的本质是超越性的,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超越性的存在才是本真的存在,因此,揭示存在的超越性的本质又是必要的、可能的。如果没有这种可能,哲学的存在就没有必要。海德格尔也没有认为存在的本质不可言说,而只是言说的方式不同于日常语言的表达。他的《存在与时间》就是对于存在的言说,而这种言说之所以不是定义式的,就是因为存在的超越性,对它的言说只能是以哲学的语言,通过对现实存在意义的否定来达到。正因为如此,关于美的本质的实体性的言说是不合理的,美不是一种现实之物或者其属性。审美作为一种生存方式和体验方式,其本质是可以言说的。这种言说不是确定美是什么,不是把美当作一种基于实体论的现实意义,而是确认其超越性意义。审美即超越,审美意义即超越性意义,而超越性意义是可以言说的,这就是一种哲学的言说。对于具体的审美而言,我们能够通过审美体验和理解而获致审美意义,这就是对审美体验理解的反思,把非自觉意识(审美意识)转化成为自觉意识。这种反思的第一阶段是运用美学范畴来表达审美经验,第二阶段是进行进一步的抽象,上升为审美意义即存在的意义。审美意义就是超越,而超越即自由。 审美的意义(即所谓美的本质)具有超越性,属于超越的领域,而不属于现实领域。因此,它只能以哲学的范畴来言说,而不能以现实的语言来表达。审美范畴以及超越、自由等哲学范畴都可以言说审美的意义。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不可认识,不可言说,是因为它属于本体界的超验的领域;如果以现象界的经验概念来表述,就会陷于二律背反。康德没有认识到,哲学范畴和审美范畴可以突破经验概念的局限而表达超验领域的意义。张法认为美的本质是存在的,而且属于现实 (经验)领域,那就应该是可以言说的。但张法认为美不可言说,但不明白何以不可言说,于是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或者美是属于现实领域,那么它就可以言说;或者美属于超验领域,那么它就不能以经验的概念言说。但美学毕竟要言说美或审美,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他为了有所言说,采取了放弃哲学的思考而进入经验的的描述的方式。他从三个规定去把握美:“(1)美关系到物的形象性,但不是物的形象性本身,而是形象性的独立呈现;(2)美依赖于美感;(3)美与美感是同时存在的。”。①(P47)这三种规定并不是哲学思考的产物,并没有哲学的根据,而只是一种经验的概括。离开了哲学的思考,美学也就不成其学,也就导致真正的“无学”。所谓美是物的形象的独立呈现是什么意思?这个命题是如何得出的,有什么“学”的根据?何谓物的形象?它与物是什么关系?是实体与现象的关系吗?它们如何能够分离?所谓物形象是视觉现象吗?是否包括听觉对象?音乐的美是何种形象?这些都没有得到哲学的说明,都缺乏哲学的根据。此外,所谓美与美感的同时性与同一性也只是一种经验的描述,没有提出哲学的根据;而这种同一性的哲学根据在于存在的主体间性。更重要的是,张法的关于美的三个规定,并没有揭示审美的意义,在这种规定中,美不具有人文价值,它只是一种脱离了物的形象,它只是与美感同一。建立在这些规定基础上的美学,只是形式的美学,充其量只是心理学的美学,而不是哲学的美学,它回避了审美与人生在世的关系,抹杀了审美的自由性和超越性。无哲学根据的美学是无根之学,因为它只有经验的描述而没有理论的论证。他对我的美学的批评,对审美的超越性与自由性的拒斥,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对哲学思考的隔膜和抛弃,从而导致理解和接受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