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海峰,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孙海峰(1975—),男,山东莱阳人,深圳大学文学院讲师,美学博士。

原文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传统美学的自然观基于宇宙与生命、艺术的浑然同一,不存在对象化的“自然界”概念。道家以无为释自然,儒家以天命释自然,佛学以本心释自然。儒道交融于魏晋玄学的性情观,并进而与佛学激荡生发出禅宗的空灵观。《文心雕龙》将自然这一哲学范畴进一步美学化,使“贵自然”成为中国艺术独特的精神传统。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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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自然”?这似乎是个简单的问题,细究起来却那么复杂与暧昧。汉语中“自然”一词的字面义是“自己如此”。《辞源》中“自然”词条下有三义:一、天然,非人为的:二,不造作,非勉强;三,当然,即自当如此。[1]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上述义项中,“自然”并无作为“自然界”来讲的义项,这与俗常通行的概念形成了有意味的对照。

      在中国古典美学文献中,“自然”一词通常用作为形容词或副词,作名词的情况极少见;而现代汉语作为名词的自然(自然界)概念,实际上是西方近代机械论的产物,与中国传统美学中“自然”的本义相去甚远。现代人热衷谈论“自然”,这个词真正深邃的人文意蕴却正遭到遗忘。为探求“自然”的美学内涵,有必要对传统文化的主脉——道、儒、佛诸家的“自然”观念及其流变作一番梳理。

      一、道家的“无为”自然

      道家的基本精神便是自然无为。在《老子》中,“自然”词条共出现五次:一、“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二、“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二、“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四、“以辅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五、“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这里的“自然”并非实体性范畴,而是对宇宙生命之情状的描述,指“道”本身的变化流行(河上公注:“无所法也”)。

      按照王弼对老子的解释,自然即无为而治。万物按其本性而生长,无既定之成规,亦无既定之目的(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无为,不仅是一种生命层面上的存在论态度,更是一种宇宙论层面上的发生学依据。“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2] 自然作为本体意义的“无”,描述了人道本身的无限性、无规定性和不可描述性。其实说自然是“无为”亦属强而名之,因为自然本身什么也不可能“是”,否则便将陷入无尽的阐释学循环。

      在《庄子》中,“自然”作为修饰词也作“无为”解(《缮性》:“莫之为而常自然”),作名词则作“本性”解(《天运》;“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应帝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自然无为即顺乎本性,物物而不为物所物,人人而不因人丧人。郭象注《逍遥游》曰:“天地者,万物主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这里的“自然”即是天地万物无为之本性,与古希腊的自然概念(υσιζ)颇为相通。现代西语中Nature一词仍保留着“本性”之义,意指事物本身有其内在依据而非出于外在强迫。这一内在依据(自然)包含了动力上的根源和自我完善的努力,是事物生长的最初依据和最后目的。

      在宇宙生成论的意义上,自然是天地万物之根据;而在生命态度的意义上,自然则是人世境界之极致。然而,如何才能真正顺乎本性、合乎自然?庄子开出的药方是弃绝文明而返朴归真。“堕枝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3] 人既有的生存方式早已背离自然状态,私欲的膨胀造成悲苦与倾轧,礼乐的繁复导致人性的扭曲。因此,得道之人懂得摆脱世务的桎棝,齐生死而达荣辱,游于逍遥之境,归于自然大化。概言之,“顺乎本性而无力”既是道家思想逻辑的起点,又是其审美实践的终点。

      二、儒家的“天命”自然

      早期儒家并不直接使用“自然”的概念,《论语》、《孟子》中竟无一处出现。但其所奠定的知天达命的人生观,则以“有为”的方式体现了顺乎自然的精神。《礼记·中庸》开篇便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孔颖达指出,天命的实质意义即自然:“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4] 人性既为天命所遣使,那么率性而为和修养教化都属于自然而然的范畴,而非老庄所指责的以人灭天。

      《中庸》又曰:“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君子具备至诚无欺的道德,便可荡涤胸襟而融入无穷的造化,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境界。早期儒家虽然并不注重世界起源与本质的探讨(“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5]),而是强调外部规范(礼)的建构与内心德性(仁)的培养,但仁有其本体层面的根据,这个本体便是天。

      儒家美学中有“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比德说,表明了人之心性与天地万物的同构。仁义之心根植于人的本性,因此也是必然的道德律令和审美诉求:“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6]。在人与天的原始关联中,蕴含着道德规则与审美标准的根本依据,“知天”之人即洞达内在使命、在礼乐文化中体认自然之道的人——君子。孔子所谓“五十而知天命”正是顺乎自然而心地从容之意。

      《孟子》更是明确将心性义理的最终根源归之于天,肯定“尧舜之心”乃是人人皆有的自然潜质,这对后世的理学与心学影响极大。同时,这也为儒家的价值取向找到了内在的支点,使其所提倡的积极进取的入世精神便获得了逻辑上的必然性。荀子有“以人制天”的思想,恰恰正是以对自然之道(天行有常)的自觉为前提的,“伪”(文化)对于“性”(自然)的扬弃,实际上预设了更高层次上向“性”(常)的回归。在这个意义上,较之老庄对人的简单否定是一个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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