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的学科形态与框架范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赣,劳承万,湛江师范学院中文系,广东 湛江 524048   李赣(1954—),男,广东信宜人,湛江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从事文艺学、现当代文学研究。   劳承万(1936—),男,广东化州人,湛江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上海师大中国美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从事于美学、文艺学研究。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美学学科的形态及其框架范式是怎样的?长期以来我们都没有认真进行过清理与反思,缺乏清晰的“形态”意识与“框架范式”意识,其结果必然导至学科理论探索的非规范性与混乱局面。本文以通观西方认识论哲学传统与中国心性哲学传统为契机,溯源于维柯(意大利)的“诗性智慧”母体结构,从而披见两种不同类型的学科形态、框架范式——即“理性—思辨”型的哲学形态,及其认识论的主客体关系的框架范式(西方);与“感性—艺术”型(“诗性智慧”)学科形态及其“韵律—意象”的框架范式(中国)。前者孕育与产生了哲学之美学的学科形态,后者则蕴含与产生了诗学之美学(或曰“诗性智慧”型美学)的学科形态。就框架范式而言,亦只能如上大别为二。因此联系当下学界的现实而见出美学学坛的非规范性现象,及其应如何走出困境。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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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学科形态,大体上是指这门学科,在历史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学科“思维结构”的外在样式(即学科“类别”),而其框架范式,则是指与外在形态相对应的并由其长期“过滤”、“升华”而来的内部结构方式(人文社会科学,只能借用自然科学的若干范畴概念,两者间无法等同而论,例如这里的“框架范式”,就不能完全等同于(或取样于)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所列举的三要素:符号概念/模型/范例。故一门学科的外在形态及其对应的内在框架范式,都是此门学科在成长史上长期形成、修正的“公共系数”。如果以“一”与“多”来表达多门学科在历史上发展的总体规律的话,“多”则是各门学科不断向前发展的伸延领域,其特征是“不稳定”性。而“一”则是对“多”的过滤、升华与凝集,其特征是相对的“稳定性”。“多”与“一”在历史发展中,相互促进与同构对应。“一”是宏观对象,“多”是微观对象。在“一”——“多”的往返历程中,即可见出此门学科发展的总体规律。在本文中,“一”指的即是学科形态及其相应的框架范式。而其所异者仅是外内之别:形态是外在的、可以直观的;框架范式则是内在的、分析的。其实两者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而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当前的问题是对“多”的追逐太多,对“一”的把握太少。

      就美学学科来说,其形成的学科历史,只不过二百多年,尚属较年轻的学科,故其学科形态、框架范式相对于古老学科(例如历史学/哲学等)并未达到最全面、最成熟的状态,亦未能扩展至最大的包容量。但其外在的基本形态、内在框架范式,经过鲍姆加通、康德、席勒、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耕耘和规范,亦显示出其相当的稳定性了。那就是:在西方,它是从属于哲学认识论的,其基本形态、框架范式,亦由哲学认识论演化而来。哲学认识论与哲学本体论的互逆相关性,是西方哲学前进的两个轮子。在古希腊的原始混沌的宇宙论背景中,柏拉图先立哲学本体论,即其理型说(“美本体”亦由此而来)。理型说亦译相论,它与人类的最高理性相关,区别于“第一因”。在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背景中,智者们特显哲学认识论(知识论)。于是“认识论本体论”的相关性如何构成一体性,便成为哲人们极为关注的目标。尽管人们对“本体论”概念分歧极大,使用时内涵各异,但就其与理性相关的方面而言,在康德那里却扭转了方向,亦开出了新途。康德以理论理性来通显、封限认识论,以实践理性—意志/道德—来开拓道德形上本体论①。因此,在康德哲学中,知识论(认识论)与道德形上本体论之对峙统一,则显得异常迂迴、曲折,然而其视界亦极高,令人寻味。这里的本体论显然仍与理性相关,但已不属自然科学所谈论的本体论了。故有人说,在康德那里,已砍杀了本体论。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两个高峰,他们的最高视野,则是企图把“认识论”与“本体论”(与人类最高理性相关的“本体论”)统一起来,其所不同者,是康德以“真(知)—善(意)—美(情)”、“感性—知性—理性”、“现象—物自体”界限分明(并非割裂)的方式;黑格尔则以“人类精神”(人类心灵)作为总体动力、“逻辑法则”作为运转机制——此即“绝对理念”的自我生展功能——把世界统一于良性的螺旋循环圈中。但共同的学科形态,都是“理性—思辨”型的形态,框架范式都是最高视野的“认识论本体论”的统一方式。尽管是不甚通透的方式(本体论一端奇变)。

      这种由“理性相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正—反—合”螺旋上升的理性进展模式)的“本体论”,毕竟与中国心性哲学中的道德形上学(亦可说是“道德形上本体论”),有巨大的差异。前者是由知识论(认识论)“逼显”出来的(在康德那里故有著名的“悖论”,悖论的背后即是非认识论的另一世界,在黑格尔那里,则是“绝对理念”的逻辑化——“吾道—以贯之”——此道即理性也);后者则是直接由“良知/良能”直接地开显出来,故有《中庸》心学的“从未发到已发”的通途,这是纯粹的道德形上学的本体论,它与“知识论”不相关(“闻见之知”被统摄于“德性之知”)。故,说到底,西方即使是与最高理性相关的本体论,最后都可以通由其认识论得以阐明、或反照出来。因而,西方哲学的皇冠,是认识论,而不是本体论(此概念,本文已作了特殊约定)。其哲学形态是如此,故美学形态也必然如此。

      由上文可知,西方美学形态、框架范式,是归属于其哲学形态——“理性—思辨”形态和相应的框架范式——认识论的主客体关系,或是“感性—知性—理性”系统的互逆相关性。不存在独立于哲学之外的美学自身的学科形态与框架范式。其与哲学认识论相别者,则是强化了认识论主体(尤其是在情感方面)与对象的“感性光辉”在美学中的巨大价值和意义。由于人是“感性的存在物”(马克思),故“人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等价于人的“美学存在”;人又是“激情的存在物”(马克思),故“人的存在”(“知/真”与“意/善”的“二相性”存在),完全可以被审美的“情/美”存在所激活,成为“真—善—美”、“知—情—意”的统一体。

      只有明确了以上的“学科形态”与相应的“框架范式”的大体界限。才能沿着如上方向往前探索或回顾反思,也才能以此作为参照物,来探索、反思中国心性哲学中道德形上学之美学(详见下文),以及对峙于“感性—艺术”型诗性形态美学。

      从西方哲学传统视线上检索,由康德黑格尔往上溯,首先遇上的是那位“美学创始人”鲍姆嘉通的美学,其美学曰“感性学”(感觉学),是对应于“逻辑学”的,即以“模糊的认识”(美学),对峙于“清晰的认识”(逻辑学)。很明显,鲍氏所依托的是哲学认识论,它亦从属于这种哲学框架范式。其次,往上追溯至西方哲学的希腊源头,则是柏拉图的美学,柏氏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他展示了广泛的美的现象,但他所要追踪的是“美的本体”。至于“美的本体”是什么,他自己也未明确的揭示出来,最后只感叹地说了一句振撼千年学坛的箴言:“美是难的”。柏拉图美学,无疑地也是从属于他的“理念论”(理型论)哲学框架的。他所要追踪的那个“美的本体”,也就是“理念”的本体(床的理念),而他“美的现象”,则是“木匠的床”与“画家的床”。柏拉图对“美”的二分:“现象界——本体界”,为西方美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框架基础,提供了完善而无法冲破的框架范式。再次,视线转向康德黑格尔之后,首先要注意到的是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尽管其间的美学思想甚为丰富,但最有启示性、也最能显示其活力者,是那个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其结论是“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造型)”。这似乎是:马克思已由哲学框架范式转到生产论(经济学)的框架范式,但细加分析,这种生产论框架,是由“生产——消费”二项式框架而来的,而这种二项式框架及其循环结构,其背后的支撑物正是“主体——客体”关系二项式框架及其循环结构,故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与《序言》中说:“在生产中,人主体化;物客体化”。故“生产——消费”二项式,究其实质,则是生产中的西方哲学认识论框架,最后也还是归属于一种哲学框架范式。马克思在其手稿中的大思路、大框架是:人类本性(正)—人类本性的异化(反)—人类本性的复归(合)。其美学思想则潜伏于“合”的环节中。马克思没有独立自存的美学,它只镶嵌在他的哲学框架中,从本质上说,它归属于西方哲学框架范式(所不同者,是由抽象的思辩领域,转至物质生产领域,仍沿用正一反一合、“主体—客体”关系框架。“黑格尔弟子”的角色未变)。此外,十九世纪下半段以及整个20世纪,西方美学都在德国古典哲学开创的哲学框架范式内翻腾、滚动——或颠倒其结构顺序(自下而上的美学),或回归认识之开端“感觉经验”(审美经验论),或侧重于认识之预前结构(审美态度论),或细显感受认识的微观心理过程(心理学之美学),或颠覆现代人的感觉系统、或理性结构(马尔库塞的“新感性论”/哈贝马斯的新理性论)……总之,西方现当代美学的千种万样,都难以摆脱西方传统的哲学框架范式。现在,有些学人热衷的“主体间性”、“××间性”,莫不如此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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