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的审美形态及其意义

作 者:
丁宁 

作者简介:
丁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美与时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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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的美学意义是非常显著而又比较复杂的;功能性是决定其审美品质的重要因素;作为艺术审美形态又同建筑类型有直接关系;作为技术审美形态,同社会,经济学因素也密切相关。因此,将建筑的审美形态定位于文化形态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建筑美的规律与特征。

      建筑作为具有实用功能的物质文明形态,其中所蕴涵的美学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之所以显著,一是因为建筑形态的出现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建筑对于人类来说,它承载了超出使用功能的许多意义,使得建筑寄托了人们丰富的情感,也可以说是在物质的基础上,建筑具有了很强的精神功能,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某些建筑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内涵:三是建筑的功能、体量、材料、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决定了建筑的留有时间比较久远,使建筑能够在较长的历史变革中显示出它的时代印记。同时,建筑的美学意义也是比较复杂的,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一、建筑作为具有实用性的物质产品,其美学研究的范畴属于设计美学的范畴,而设计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美学的分支学科,尚在探索与研究之中,理论体系尚待完善;二、建筑的时代性、地域性、文化性中所包含的众多因素,使得我们对建筑审美的评价标准产生了不确定性;三、我们都知道,建筑的类型多种多样,功能要求各有不同,美学的评介标准能否整齐划一也是一个需要研讨和论证的问题。基于以上的原因,本文将着重就建筑的审美形态的分类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建筑审美形态的美学意义进行一些探索性的分析,以便于对建筑美学理论深入的研究作好必要的准备。

      康德认为现实世界的美分为两大类:一是纯粹的美;二是依存的美。所谓“纯粹的美”就是纯形式的美,自由的美,无功利性的美。所谓“依存的美”则是依附于物质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功能等方面的要求的美。建筑美的形态有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它不是自然发生的美,是属于人工创造的美;二是它属于具有依附性的美,所以建筑美应当属于“依存的美”①。

      显然这种归纳还不足以使我们对建筑美的进一步考察产生更多的认识,如果从审美的角度来分析建筑的形态,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原因在于:建筑较之于一般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物质产品,有更多层面上的意义,若只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则不能够涵盖其全部审美意义。下面我们把建筑作为审美对象,按照审美属性来分析一下它的几种审美形态的特征及其意义。

      一、作为功能审美形态的建筑

      建筑的目的决定了建筑的基本属性,作为要具备使用价值的建筑而言,功能性应该是建筑最基本的特性。古罗马时期的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就提出了建筑美的“适用、坚固、美观”三要素;文艺复兴时期的阿尔伯蒂在《论建筑》中也明确了“需要、适用、功效、美观”的美学原则;美国建筑师埃罗·萨里宁在谈到建筑时说:“不论古代建筑还是现代建筑,都必须满足功能、结构和美这三个条件”①。维特鲁威的“适用”,阿尔伯蒂的“需要、适用”,埃罗·萨里宁的“功能”,都是将建筑的“用”的功能放在了第一位。鲁迅先生在谈到实用与美的关系时说:“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② 由此可见,作为建筑这一功利性的产品,如果丧失功能性,则“美”就变成了虚伪的躯壳。任何不适合“用”的建筑,无论它的外表多么华丽,也不能够给人带来愉悦的美感。比如,一个音乐厅,如果不能处理好它的声学问题,一个航站楼,如果不能解决好旅客的流动、疏散、登机流程的安全与合理问题,那么这样的建筑便不能够体现出功能的意义,也不会使人由此引发审美感受。

      无论在任何时代背景下,任何建筑思想和观念的引导下,建筑都不可能脱离这一原则,古代的建筑如此,现代的建筑亦然。从包豪斯以来,现代主义的设计思想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设计理念,使功能的概念以及它的美学意义提高到了一个理性的高度,建筑的功能审美形态之后,有人体工程学、建筑物理学、环境心理学等组成的支撑学科群,柯布西耶曾提出了“工程师美学”的理论,强调美与效用的联系,建筑的科学性的体现,来源于科学和工业的数据与计算。由此功能美的概念已经在设计美学中确立其最基本的地位。从实用功能的角度来看建筑,其审美形态的特征就是:建筑的功能实现与否是决定其审美品质的重要因素。

      虽然功能形态是建筑的第一属性,但它受到了直接功利的制约,还不能够完全进入到高级的精神层面的审美活动中,“房屋是居住的机器”是功能主义极端性的提法,由此也遭到了众多的质疑。彼得·柯林斯曾质疑道:“一台机车仅仅有属性,帕提农神庙则既有属性又有风格。若干年后,今天最美的机车将会变成一堆废铁,帕提农神庙则永远被歌颂。”③ 由此可见,从功能的角度来考察建筑美,可能在实用美的层面有它的优势,而有可能忽略了建筑的历史性、时代特征、社会功能和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文化因素。这是从功能形态的角度来研究建筑审美的不足之处。

      二、作为艺术审美形态的建筑

      建筑是具有艺术性质的,这是一个被公认的事实,我们看一下对建筑的比拟,就知道建筑与艺术的关系了。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石头的史书”、“木头的画卷”、“混凝土的诗篇”,“钢铁与玻璃的交响乐”等等。

      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到建筑艺术时说:“艺术的序列通常从建筑开始,因为人类所有各种多少带有实际目的的活动中,只有建筑的权力被提高到艺术的地位”④。

      黑格尔也谈到建筑艺术的形成:“建筑的任务在于对外在的无机自然进行加工,使它与心灵结成血肉的联系,成为符合艺术的外在条件。”可见建筑与艺术的紧密关系,以至于建筑上升到了艺术的地位。

      从艺术审美形态分析建筑,有两个问题要加以说明。

      1.人们对建筑美的追求与建筑艺术的萌芽

      建筑艺术的形成与完善是与建造技术的逐渐提高相联系的,原始社会时期的建筑,虽然生产力水平低下,建造技术简单,但人们有艺术审美的追求,建筑已具有了艺术萌芽性质。“事实上,只要洞穴一旦换成茅屋或象北美印地安人那样的小屋,建筑作为一种艺术也就开始了。”⑤ 同时,在人们不断的建筑活动实践中,建筑由解决一般功能的需要向对美的更高需求发展。墨子说:“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⑥ 就是说建筑在满足了居住的功能后,人们就要对居住有“美”的追求,建筑形式上的艺术性开始通过创造而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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