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文化笔谈

——5.《乐记》乐教美学思想辨正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开亮,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和中国美学中的一个重要而又尚未得到认真研究的问题。下面五篇文章,有总的论述,有个案分析,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希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推进。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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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献学上,不论是在成书年代、作者归属、篇章顺序、篇章数目还是今存《乐记》十一篇与遗佚的十二篇的关系问题上,《乐记》都存有很多争议。本文无意介入这种论争,仅通过对《礼记·乐记》文本本身的体系性解读,去辨析《乐记》所蕴涵的儒家乐教美学思想。

      一、乐教的心性论美学基础。对《乐记》的理解必须从感物心动的心性论基础入手。心物关系是我们理解《乐记》乐教思想的一个理论本源,也是理解儒家为何要进行乐教的理论前提。

      《乐记》通过性、欲、情三个范畴厘定了其对心性的看法。《乐记·乐本》(以下所引《乐记》者,只注篇名)言:“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乐言》云:“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可见,性乃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是一种未发的宁静之界。性既然是一种虚静之态,则《乐记》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性恶论”。以此为基点,《乐记》开始展开其心性论的论述。性虽为一种纯然之界,但其有一种向外欲求之本能 (人所固有的一种官能),是故“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乐本》)在以往的理解中,把欲也看作一种情。但事实上,欲虽然和情不可分割,但它又还不是情,而是性的一种主动向外感物的“欲求”本能,它通过感应外物使性由静生动。经由外物和性的契合,则“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乐言》)。由此,性经过“欲”必然导致“心术”的形成。“心术”为心与物交互作用形成的情之状态,这种情在《乐记》中有多种表述,如哀、乐、喜、怒、敬、爱之情。《乐本》云:“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如好恶之情。《乐本》云:“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由此,《乐记》对静之性的论述转化为动之情的论述。

      情是《乐记》中的一个核心性范畴,《乐记》中的美学思想都是围绕着“情”而展开的。既然“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那么情就有产生的必然性。虽然人本性“无哀乐喜怒之常”,但又必然会产生“哀乐喜怒”之情。情处于物和性、欲的契合点上,受到两方面的推进。一方面,情受到欲的推动难以控制;另一方面,情又受到物的推动不断变化。故情必然会处于不断变动难以控制之中,随着“物至知知”,(郑玄注:知知,每物来,则又有知也,言见物多则欲益众。[1])就会导致“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乐本》)。所以,情的不断变动、难以控制性又蕴涵着一种迷乱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人就必须对情有所作为,而乐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了一种制度设计的必要性。那么,乐何以节情呢?

      乐何以节情?首先面对的是乐与情的关系。为了更好的说明乐和情的关系,《乐记》从外在之乐(包括声、音、乐)和内在之情两个方面对乐情关系进行了论述。

      从外在之乐看,为了说明乐,《乐记》区分了声、音、乐三个概念。“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本》)可以看出,声是一种生理现象,它构成音和乐的基础。音和乐则虽然也是一种声,但它们又属于一种特殊的声;音是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特殊之声(相应之声、成方之声),它是一种纯粹艺术形式;乐则是诗、歌、舞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之音(比杂及干戚羽旄之音),它是一种社会艺术形式。音作为一种纯粹艺术形式,是受情驱使的。情的样态直接决定了音的样态。所以,音是流动随意的,只听从情的驱使。根据不同情的驱使,音则表现出溺音和德音两种类型。子夏在回答魏文侯关于古乐和新乐的问题时,就把魏文侯所好的新乐称作“溺音”而排除在乐的范围之外,子夏云:“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魏文侯》)。可见,在子夏那里,当时诸侯喜欢的新乐、今乐都只属于音还不是乐。除了溺音,还存在一种德音。子夏云:“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魏文侯》)这种德音就是乐。“德音之谓乐”(《魏文侯》),“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本》)。可见,乐与音的差别既体现在外在形式上(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体现在内容上 (德音之谓乐、乐者,通伦理者也),后者更是乐区别于音的本质特征。乐作为一种社会艺术形式,在满足情的需要的同时,还要顾及社会的需要,避免大乱的发生。

      从内在之情来看,声、音、乐都属于“感于物而动”的情的产物,三者对应于不同的主体情态。声作为一种生理现象,是音和乐出现的基础,它本身是感物心动的必然结果,所谓“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血气感物而动,而使自身由静而动,始生流动之逆气、顺气。所以,声对应于情的逆气顺气流动状态;作为“成文”之声的音,是按照一定规律把“声”组合起来而形成的,它与声所对应的逆气、顺气紧密关联。不过,音与声不同,它对应的是一种“成象”的逆气和顺气,即经过一定形式组合的逆气和顺气才产生了音。故《乐象》言:“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这里的淫乐指的实际是音。音中的德音为乐,“成象”之气中的顺气则为乐对应的情之样态。这是一种肆意妄为的情感的调和状态,是一种“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乐言》)的“顺气成象”、“生气之和”。所以,乐对应的是主体一种阴阳刚柔、和顺通畅的情之状态,它是对肆意妄为、变动不拘的主体之气的整合与调和,是一种自由愉悦的“乐”(音洛)之情态。故《乐象》云:“乐者,乐(音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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