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有“礼义之邦”的隆誉,自周公“制礼作乐”肇始,经孔子提倡“克己复礼”、“依仁游艺”,经孟子宣扬“仁义礼智”、“与民同乐”,经荀子召唤“制礼限恶”、“作乐而教”,到《乐记》的全面、系统的总结,礼乐思想一直是传统文化的主流质素。从这个角度说,先秦时代是一个礼乐的经典时代。在先秦这个礼乐时代的文化场内,论述周公、孔子、荀子、《乐记》礼乐思想的相对较多,惟有对孟子的礼乐思想却少有问津。本文拟结合先秦礼乐时代的文化语境,对孟子的礼乐思想及其美学意义进行初步探究。 一、孟子述礼:以礼释仁。在孟子看来,礼是人禽分际的规范性标志,从而使“礼”有了人性这个终极性的价值本源。孟子云:“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滕文公上》)孟子强调的“教”,指的是礼乐文化,教的内容是人伦关系。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下》),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正是这种“几希”的差异,才得以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正是由于人之“近于禽兽”,人与禽兽只有“几希之异”,为使人摆脱自然性、动物性与自在性的拘束,孟子云:“圣人有忧之,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滕文公上》)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以及朋友这五种人伦关系的确立与教化,恰恰正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基点,说明人已摆脱了动物的自在性与生物性,于是“礼”便有了人性的本能与自觉,或者说,“循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 除了“人性”这个原点之外,孟子还进一步将“礼”内化为一种心理感受,进而升华为一种道德的自觉意识。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人高于动物的地方在于礼乐道德规范背后的心理差别。孟子云:“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当然,单纯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还只是人与动物的差别之一,还不是本源性的,因为动物也有爱幼、亲子、同类相助等自然本性。孟子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之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这样,能否将恻隐之类的心理感受常存于心,并发自内心去实行,才是“人所以异于离兽”的根源,也是精英与庶众的差别。人所具有的这种道德自觉,并不是为了刻意地用这些条条框框来限制自己,而是为了把自己从动物界的限制中解放出来,或者说,通过“礼”而获得解放。 在将“礼”内化为人的一种情感心理之后,孟子还赋之以形而上学的先验性。孟子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下》)在孟子看来,人是先验地具有“仁、义、礼、智”这种内在的道德品质。孟子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这不仅说明了礼的内涵是“辞让之心”与“恭敬之心”,也说明了礼不是外在的“节文”,而是内在固有的一种心理感受,它是超感性的先验本体与感性心理的统一。李泽厚认为:“普遍的道德理性不离开感性的先验本性而又超越于感性,它既是先验本体同时又是经验现象。”[1]可以说这是对孟子之礼的先验性的精确概括。 在“仁义礼智”四端之中,孟子重“仁义”而轻“礼智”。王夫之曾说“《孟子》七篇不言礼”,章太炎也说:“孟子通古今,长于诗书,而于礼甚疏。他讲王政,讲来讲去,只有‘五亩之宅……勿夺其时’等话,简陋不堪。”[2]孟子当然并非“不言礼”,但“礼”在《孟子》中仅出现68次,少于《论语》的75次。若考虑到《孟子》一书字数近三倍于《论语》,就不难看出,孟子对“礼”远不如孔子重视。孟子之言“礼”,除道德规范意义上的“礼”外,都是指具体的礼制和人际交往的礼节,很少涉及社会政治制度意义上的“礼”。之所以如此,有其现实的历史背景,“氏族制度在战国时期已彻底破坏,‘礼’完全等同于‘仪’而失其重要性,所以孟子已经不必要像孔子那样以‘仁’来解释‘礼’和维护‘礼’而是直截了当地提出了‘仁政’说。”[1]另外,孟子“于礼甚疏”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义”相对于“礼”的地位在思想观念上的提升。郭店楚简中论“仁”多,述“礼”少,这是孔子之后儒学发展的一个趋向,至少这一趋向在孟子这里表现得尤为明显。《论语》中“义”仅有24处,而《孟子》却多达108处。在孟子看来,“义”是从“礼”中分化出来的,是道德上的理性规范。孟子不仅将“义”内化,而且极力提升了“义”的地位,将“义”与“仁”并称联用。《论语》中没有“仁义”、“礼义”字样,而《孟子》中“仁义”一词出现25次,是“礼义”一词的5倍,“仁”、“义”联用的次数也远远多于“礼”、“义”和“仁”、“礼”联用。对孟子来说,“仁”与“义”显然高于“礼”与“智”。正如孟子所说的,“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还说:“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孟子那里,“礼”的外在规范作用完全为“义”所取代并随着“义”的内在化而使这种规范成为“内省的自律”,“礼”也因之丧失对道德情感的约制、塑造功能而在道德修养上仅成为“仁义”之“节文”,在一般社会行为中蜕变为具体的礼制与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