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一个地道的音乐爱好者,并且于音乐上颇有造诣。他有着高妙的音乐欣赏能力,“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可谓得其至乐;他虚心诚意,随时向身边的音乐好手请教演唱(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述而》),并师从当时的音乐大家学习演奏(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史记·孔子世家》)。当身处困厄壮志难酬之时,他从容淡定,付之琴弦(孔子不得行,绝粮七日,外无所通,黎羹不充,从者皆病。孔子愈慷慨讲诵,弦歌不绝。”(《孔子家语·在厄》),将音乐作为精神的安息之地。在他临终前七日,或许预感到了自己生命将尽,他“负手曳杖,逍遥于门,而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孔子家语·终纪解》)可以说,音乐与孔子相伴一生,在他的生命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不过,孔子对音乐的重视,绝不仅仅是出于个人的兴趣。中国古代早就重视音乐教育,《尚书·尧典》中记载了舜帝任命精通音律的夔担任乐官,以教育公卿大夫们的长子的事件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音乐教育在中国古代教育中很可能处于中心地位。[1](P2)至周公制礼作乐,“礼辨异,乐和同”(《礼记·乐记》),礼乐相济互通,开创了具有浓厚人文气息、“郁郁乎文哉”的周代文明,以致被后世奉为圭臬,甚至带上了乌托邦意味。时至春秋,周王室衰敝,四方诸侯蜂拥而起,恃强凌弱,战乱纷仍,致使礼崩而乐坏,社会秩序陷入紊乱之中。在那个圣哲辈出的世界文明史上的“轴心时期”,孔子应运而生,他以周公为模则,带着强烈的文化使命感,以复兴礼乐制度为己任,于是,他对音乐所表现出的无比重视也就远远超出了个人兴趣的范围,而具有了更为本体的意义。事实上,孔子在他的生命体验与人生思考中,一方面秉承了古代乐教传统,另一方面,他以仁学为核心,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转化与阐扬,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音乐美学理论。 孔子一生致力于从事两项事业,一为教育,二为政事,音乐在其中都有着重要地位,本文即将孔子的音乐美学分为与这两项事业关联的两个维度进行剖析,最后将孔子的音乐美学置于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分析其所具有的仁学内涵。 一、成于乐:音乐与人格养成。上文提及了中国古代对音乐教育的重视,孔子更是将其推而广之,将学习音乐视为个体人格修养的完成,这便是著名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 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对此条注曰:“《礼·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朝夕学幼仪。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冠,始学礼,舞《大夏》。又《王制》言造士之教云:‘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并自古相传教学之法。夫子时,世卿持禄,人不由学进,故学制尽失。圣门弟子,自远至者,多是未学,夫子因略本古法教之,学《诗》之后即学礼,既而学乐。盖《诗》即乐章,而乐随礼以行,礼立而后乐可用也。”[2](P160)依此可知,《诗》、礼、乐是古代用于培养士大夫(“造士”)的主要课目,在孔子之前,这几门功课依受教者的年龄而循序渐进地教授,在孩童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学乐诵《诗》,二十加冠成年之后才开始学礼,并因时令之异而学习不同的内容,“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到了孔子时代,“人不由学进,故学制尽失”,他的学生多是“后进于礼乐”的“君子”(卿大夫),于是孔子因材施教,对古代教育之法进行了大力改造,让他们“学《诗》之后即学礼,既而学乐”,这意味着孔子的教学课程中,《诗》、礼、乐三科共设,并按照先《诗》再礼后乐的教学顺序依次进行,这是为什么? 刘宝楠“盖《诗》即乐章,而乐随礼以行,礼立而后乐可用也”的解释显得粗疏而难得要领,朱熹分别从诗、礼、乐的本质特征,加以接受心理学的角度进行释义,[3](P104,105)他认为:“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他接下来引用了一段程子针对此句的感慨,程子盛赞古代的《诗》、礼、乐,认为其传统在宋代已然消亡无存,以致今不如古,今人难以成材。程子谈到了古乐的诸般好处:“古人之乐,声音所以养其耳,彩色所以养其目,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古代的音乐,诗、乐、舞交织融会在一起,程子更多强调了音乐给人的耳目感官的生理愉悦,朱熹则着重表明了音乐对人们心灵性情的陶冶涵养,二人都道出了音乐的审美性。 实际上,孔子说“成于乐”者,也正是发现了音乐的审美价值与艺术精神。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个体的人格修养过程中,《诗》涵盖了天地人文方面的丰富内容,所以对《诗》的学习更多是知识层面的接受,礼是个体在与外界的交往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所以对礼的学习可视为道德层面的提升,这二者都带有某种外在于个体自我的强制性,而正是乐,也只有乐,所带来的审美愉悦能让人返归自我,体验到身心的自由无待与人格的升腾,这并非意味着对《诗》与礼的抛弃,而是与二者的圆融共通,从而达至物化为我的至高境界,也就意味着个人修养的完满达成。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相提并论的,还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述而》),孔子同样将“艺”置于最后,“艺”涵盖“礼、乐、射、御、书、数”六科,而“游者,玩物适情之谓”,“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馀而心亦无所放矣”,[3](P94)其所达至的同样是一种畅流无滞的心意状态,是一种贴近于审美体验的精神境界。 二、吾与点也:音乐与政治教化。孔子音乐美学的第二个维度是将音乐与政治通联在一起。在孔子看来,治理乱世、纠枉救弊的良药莫过于礼,以礼治国,使人们各安其位,遵循规范的社会政治秩序,也就保证了社会的井然有序,长治久安。因此,孔子的为政理论中强调“礼”的重要性,那么,乐又有着怎样的位置? 有一次,孔子来到了他的学生子游治理的武城,听到城内一片弦歌之声,(朱熹注曰:时子游为武城宰,以礼乐为教,故邑人皆弦歌也。)孔子不禁莞尔,对着子游开起了玩笑,说“割鸡焉用牛刀?”(《阳货》篇)从孔子的喜形于色,很可得知他对子游的做法是极为赞赏并颇有自得之意的。朱熹对此注曰,“治有大小,而其治之必用礼乐,则其为道一也。”可见,以礼乐治国是孔子的一贯主张,治国以礼是为了使社会安定有序,而治国以乐则是为了使社会圆融和谐,这是因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孝经·广要道章》),从这个角度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说亦可以指示治国所需经由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