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自我”的审美之维

———种对费希特美学思想的读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克剑,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中唯一没有形成自己的美学体系的人,他的散见于各类著述的论说美和艺术的片断文字须得借着解读他的思辨“自我”去领会,也须比勘于康德乃至谢林、黑格尔的美学艺术见地去把握。他的思辨知识学在德国古典哲学的总体格局中是不可或缺的,其美学或艺术思想虽未必可许以相应的地位,却毕竟表明了审美之反省相应于哲学运思之延续而不曾中辍。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从“自我是自我”说起

      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留下了“自在之物”的话柄,这在试图步武其后的人们看来与“批判哲学”的初衷并不相应。消除被视为赘疣的“自在之物”,一度构成新的哲学思考的契机;由此引出的某种努力使费希特终于有幸成为康德的后继者。在康德那里,“自在之物”是作为认知理性(知性)无由问津的畛域悬设的,但悬设“自在之物”的却仍是认知理性。悬设自己所不当悬设,这在费希特看来恰是康德所要否弃的那种独断论。在悬设“自在之物”时对于悬设者说来真正可亲切直观的是悬设者的意识本身,费希特由此放逐了涉于独断的“自在之物”而代之以自在之“自我”。

      “自我”当然是在自我的反观自照或自我意识中被确认的,但这里对“自我”的设定并不只是在认知的意义上。如同藏了不竭生机的一粒种子,“自我”作为唯一的行动运作之源,承诺着整个世界的创构。它是一切之所由,一切以它为根据而它的根据则在于它自身。它行动着,这归本于自我而不在自我之外有其动因或原由的行动被称作“本原行动”(Tathandlung)。就本原行动之为本原行动而言,“自我”运作的第一步或初始的一步是“自我设定自我”:既然“自我”的根由不在它自己之外,它便只能自己设定自己。与这设定相应,费希特为自己以“知识学”命名的哲学提出的第一个命题乃是“自我是自我”;倘换一种说法,“命题‘自我是自我’也可以说是:自我存在。”① 自我存在即是自我行动,在这行动中自我成全自己,自我亦反观自照。“设定”固然是自我的行动,这行动的主体是自我,而那个被设定者却仍不过是自我。自我自是其是、自作确认——其作为一个没有底止的过程已隐然有所呈示——显得内容极其贫乏,但一切由此开始,而自由(自己是自己的根由或自己是自己的理由)的意义也毕竟在这里获得了本原性的肯定。依“自我”的行动品格,它决不会滞留在原初的自我设定上。它的运作必至于设定这运作得以表现的对象,此即“自我设定非我”,亦即自我设定一个“非我”与自我相对立。“原初被设定的没有别的,只有自我;而自我只是直截了当被设定的。因此只能直截了当地对自我进行反设。但是,同自我相反或对立的东西,就是=非我。”② 显然“自我设定自我”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而“自我设定非我”虽然在形式上——自我“直截了当地对自我进行反设”——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但在内容上却是有条件而非绝对的,因为“非我”的内容只是通过作为其前提和对立面的“自我”才被规定下来,并且,整个“自我设定非我”的意义也只有作为“自我设定自我”的“反设”或对“自我设定自我”的坎陷才可能被理解。与“自我原初就直截了当地设定它自己的存在”③ 这一知识学的第一原理相应,费希特称“相对于自我,直截了当地对设起来一个非我”④ 为其知识学的第二原理。“自我设定自我”与“自我设定非我”同是“直截了当地”或在形式上绝对无条件的,但作如此设定的“自我”其前后的情形已有所不同。在前一种设定中,“自我”是未可分割、不受限制的绝对自我;在后一种设定中,“自我”既是绝对自我,却又是与可分割、受限制的“非我”相对立的那种可分割、受限制的自我。倘对两个“直截了当地设定”合而论之,则为“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⑤,而这正是费希特由所谓“自我”之“本原行动”引出的知识学的第三原理。第三原理从形式上说是有条件的,它受先行的两个命题的制约,但其内容却直截了当地系于“本原行动”的理性命令。费希特称第一原理为“同一性原理”,第二原理为“反设的原理”,第三原理为“根据的原理”,并分别称其为绝对自我之本原行动的“正题”、“反题”和“合题”。他说:

      正如没有合题就不可能有反题,没有反题就不可能有合题那样,没有正题也就不可能有合题和反题两者;而正题就是这样一种直截了当的设定,通过这种设定,一个A(自我)就既不与任何别的东西相同,也不与任何别的东西相对立。而单纯地直截了当地被设定起来。……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对设和进行结合的必要性,是直接建立在第三条原理上面的;一般地进行结合的必要性,则是建立在最高的、绝对无条件的第一条原理上面的。体系的形式是以最高的综合为基础;而体系之所以一般地应该是一个体系,则是以绝对的正题为基础。⑥

      截止这三条原理,绝对自我的运作尚在纯粹逻辑——当然已经不限于形式逻辑——的范围内,这范围内的知识学或可视为整个知识学的纯粹逻辑部分,由此作一种引申,则有了知识学的理论知识部分和实践知识部分。倘把运演于知识学纯粹逻辑部分的绝对自我称作纯粹自我,进入知识学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的自我便可相应地称作理论自我和实践自我。知识学的纯粹逻辑部分完成了绝对自我的第一个综合活动,他所提供的一般的综合方法为“对立物的统一”。从知识学的纯粹逻辑部分过渡到它的理论知识部分和实践知识部分,其实即是从这第一个综合活动或基本综合活动向着可能的未知的综合活动作某种理路的延伸。在费希特看来,知识学的第三原理中包含着以下两个命题:

      1.“自我设定非我为受自我限制的东西。”

      2.“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限制的。”⑦

      他指出,第一个命题是知识学实践部分的基础,第二个命题是知识学理论部分的基础。

      “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限制的”,首先意味着对绝对自我的无限性或绝对自我的未可限制的创设能力的认可。这种能力被认为是认知所以可能的前提,没有它,“甚至表象的可能性都不能说明”⑧。费希特把这自我所具有的绝对地设定一切的能力称为理性。然而,倘径直就理性而说表象,这同他所谓的“独断的唯心主义”并未区别开来。他作为“批判的唯心主义”的主张者要由绝对自我的那种未可限制的设定能力设定一个作为认知对象的“非我”,而“设定非我和限制自我这两个说法是同义语”⑨,于是,一个作为认知主体的“自我”——受非我限制的“自我”——也被绝对自我作了设定。由绝对自我的绝对活动而有了认知自我或理论自我的特定活动,这特定活动即是认知活动。在笼罩于绝对自我之绝对活动下的认知活动中,认知自我被设定受非我的限制,由此而言可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但既然非我是为自我的认知行为而由绝对自我设定的,那末又正可以说是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处在相互规定关系中的主客体通过想像力相接合(所谓“综合地统一”),表象活动即发生在这接合点上。然而“想像力,由于它的本质的原故,一般地摆动于客体与非客体之间”⑩,倘要可直观之表象或表象之直观固定下来,便不能不诉诸知性。知性没有创造的能力,它的功用只在于把某种动态的东西定格化以求便于把握和理解。因此,费希特把它界说为“理性与想像力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能力”,认为“知性可以说是理性固定下来的想像力,或者说是由想像力配备了客体的那种理性”(11)。属于知性的“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量”(单一、复多、全体)、“关系”(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能动与受动)、“样态”(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非存在、必然与偶然)诸范畴,在康德那里是作为既经认取的先验之思维纽结被运用的,费希特则在寻索认知之主客体的辩证联结时推演并规定了其中的相关范畴——如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交互性、因果性、实体与偶性等,他让认知自我或理论自我——进入认知活动的绝对自我——自己“产生出他的各种规定”(12)。确认知性收摄于理性(“由理性规定下来”)而引生于想像力(“由想像力产生出来”),这使知性有了辩证思维的背景,也使知识学的整个理论知识部分在辐辏于自在之自我时最终断了对自在之物的瞻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