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曾把政治与文艺的关系放到突出的位置上来加以论述,迄今仍有不同解读与评价。我感到,要从《讲话》本义上正确理解这个关系,不妨先就其所说的“政治”作些必要的考察。 一、“政治”的实质、功能与两种形态 《讲话》对“政治”是作了明确界定的,但分为一般与特殊两个层次;同时在论述中实际上也表明了它们的实质、功能与两种表现形态。 (一)作为一般的“政治” 《讲话》指出,“政治,不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都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1]。又说,“只有经过政治, 阶级和群众的需要才能集中地表现出来”[1]。据此可知,在《讲话》中:(1)不论何种政治,在阶级社会都是“阶级和群众的需要”即利益的反映,都是阶级与阶级的矛盾斗争,不是缺乏“阶级”、“群众”整体性意义的、主要属于个体独特性表现的“个人行为”,如同等条件下有人手不释卷、嗜书如命,有人更爱垂钓、散步之类。这是阶级社会中政治的实质与核心。(2)政治是“阶级”和“群众”“需要”的“集中”反映, 满足这种“需要”的必由之途,亦即“只有经过政治”,“阶级”和“群众”的要求才能得到最充分、鲜明的表现与最有效的实现。这是阶级社会中政治的最基本的功能与特征。(3)政治实际表现为两种形态:作为“集中”表现的整合态; 作为分别存在于被“集中”对象中的零散态,即阶级矛盾在各社会关系中的渗透、融合式存在,如大豆中的油脂、海水中的盐分。因此,《讲话》中的政治,不仅指通常所指的政治革命、国家机器和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要求的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及其在国内外关系中的路线、方针、政策、活动等边界清晰的领域,同时亦指除此之外隐含于各社会关系(领域)并必对其起着制约、调控作用的那种基于阶级利害关系的因素与力量。这也是为“集中”与被“集中”的关系规定好了的。“集中”与被“集中”者之间,自不能画等号,但亦犹豆油之与大豆、海盐之与海水,具有同一性;不然,所谓“集中”,便成无源之水,或根本无须“集中”。 但因此亦可说,《讲话》所讲的政治,实有广狭两义,即自成一统、直接、显在、实体性存在的狭义政治和寓于其他社会关系(领域)、间接、潜在、非实体性存在的广义政治。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的提升、整合、“集中”表现,不仅显得鲜明、尖锐,且具全局性、整体性;亦即狭义政治不仅是一定“阶级和群众”维护、实现其切身利益的必经中介,而且是连通其物质与精神等全部“需要”之神经末梢的神经中枢,在感受、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中(一定意义上也是)最敏锐、最活跃并作出最有力的反应(反映)的最高机制与最高形式。后者广泛内含于“阶级和群众的需要”的方方面面,具有原发性、普泛一特殊性(遍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显现为千差万别各个不同方式),是前者发生、存在、变化的基础,但也只有通过前者,才能最终、最充分地得到实现。因而无论前者、后者,均相互制约,不可缺一,但后者又统制于前者,并不对等,而实质都在于对谁有利,即一定政治都是一定“阶级和群众”的利害关系。 承认政治互有联系的广狭两义,是否将政治“泛化”了呢?未必。定要说“泛化”,那也是由于“泛化”的客观存在。语言、文字,似只是人们的交际工具,与政治无涉,但日寇侵华时期,在其占领区内一边进行血腥杀戮与疯狂掠夺,一边大肆推行奴化教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学校中强制学习日语。然连我们的小学生也都知道那意味着什么,面对凶恶的鬼子“教员”机智勇敢地与之展开斗争[2]。如今人们也都知道,几乎每一国家、民族,都在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其语言、文字的“纯洁性”。有媒体披露,美国中情局曾颁布一个针对中国的《十条诫令》。它不仅要求其下属特工想方设法搞乱、搞跨中国的政治、经济,而且还要求他们采用包括影视、书刊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手段,“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替他们制造色情奔放的兴趣和机会”,“鼓励”他们“性的滥交”,“不以肤浅、虚荣为耻”,甚至“要利用”“举手投足、一言一笑”等所有“资源”去“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毁灭他们的道德人心”……并认为,“只要他们向往我们的衣、食、住、娱乐和教育方式,就是成功的一半”[3]。什么是他们的“成功”呢? 西化、分化,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他们的世界霸权!这不是十分清楚了吗。作为思想、理论的政治的“泛化”正由于事实上存在着无孔不入的“泛化”!这并不奇怪。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指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关系就是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在当今,则不仅一国,在全球范围内亦可作如是观)。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必定要在狭义政治以外领域实施其统治关系,才能保障、强化自己的阶级统治;否则便意味着这种统治不全面、不完善,犹待进一步发展与巩固,或仅表明此种统治已基础不稳,出现裂缝,甚至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了。这在中外历史上几为常规。上述《十条诫令》即堪称一例。旨在“治国平天下”、从君臣父子到鸟兽草木无不论及的孔孟儒学,也是一例。但也不是单向的。与作用、反作用同,有统治阶级的统治关系,必同时产生它的对立物,被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反抗斗争即其政治的普遍存在。当然,这时的社会虽分化为阶级的对立,却仍是统一的。对立与统一互为条件;对立的阶级各以实现自己“需要”的那种方式映现包括与对立阶级在内的全部社会关系于自身,就像沼泽之于水草,直至阶级消亡时止不能游离于其之外——此即最准确意义上的统一或联系、同一性、共同性。然因此,社会关系也就表现为阶级与阶级的关系,社会关系一般实际实现(寓)于一定阶级“需要”这种特殊。人也仍是一切现实关系的总和,具有“类”共性,但已是基于一定阶级“需要”的特殊总和,“类”共性实际实现(寓)于阶级性,社会人表现为阶级人,为一定阶级利益所支配的一定时代、国家、民族、个性的个体人。正是这样,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各阶级人们的种种“需要”,莫不受其所属阶级的利益的制约,烙有阶级的印痕。纵是皆为人所需的饮食男女、风花雪月等等,由于阶级“需要”的规定,亦必以各自的方式来实现与满足,显出其质的差异与对立,并必与作为其“需要”之“集中”表现的政治相一致。这就是鲁迅曾指出的焦大不会爱林妹妹,以及同样面对风月既有“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又有“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的深刻根据,也是孔子所以说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以“事君”、《十条诫令》所以称“成功的一半”的主要原因。广义政治的存在,是必然的、难以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