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针对我国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的新理念,而“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要求社会有机体的各个要素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关系、社会意识形式等之间互相适应、协调发展。”[1] 一、承认矛盾的客观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 从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以来,理论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些同志对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有一些片面的理解,如有人认为讲和谐就是要回避斗争,和谐社会应是不存在矛盾的社会。实际上这样的观点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用于指导实践也是有害的。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一些观点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关系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创立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2]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3] 44并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十分美好、没有坏的东西、没有矛盾,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会有矛盾,没有矛盾的想法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没有发展。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一开始就指出:“我们国家现在是空前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迅速地改变了旧中国的面貌。祖国的更加美好的将来,正摆在我们的面前。人民所厌恶的国家分裂和混乱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的六亿人民正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地进行着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的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3] 204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3] 213,他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和团结看成是一个过程,一个不断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一文中,毛泽东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3] 214,“在毛泽东的观念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始终存在的矛盾,也就是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始终的社会基本矛盾”[4]。毛泽东还进一步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作了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它的矛盾可以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具体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不断解决”[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消除不和谐的成分,使社会保持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以利于它的持续、平衡、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二、把握矛盾的多样性,处理好人民内部的矛盾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其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比当年毛泽东提出这个问题时错综复杂得多,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从新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积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一,在经济领域,首先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悬殊,已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高收入与低收入人群差距悬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悬殊等;其次,失业和就业的矛盾更加突出。由于人口基数大,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国失业人口出现了增长趋势,以及近年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趋突出。这可以说是21世纪中国经济、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成为人民内部的一个新的突出矛盾。 第二,在政治领域,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党政矛盾、政企矛盾、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等等。其中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是主导性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这大大激化了干群矛盾,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二是某些领导机关官僚主义严重,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思想僵化,办事效率低下,造成领导和群众关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