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敌我矛盾已居于次要地位,而人民内部矛盾则开始上升为主要矛盾,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人民对于建设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主题。为此,我国今后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 那么,怎样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呢?毛泽东认为我们只有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在自觉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正确恰当地运用唯物辩证法核心的“两点论”和“重点论”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主要经济关系之中,才能使这一目的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毛泽东看来,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实质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的问题。他曾经指出,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由于矛盾双方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们在观察矛盾时,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原则。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只顾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就会陷入片面性而搞“一点论”;所谓“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矛盾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不能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毛泽东运用这一原理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其内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至今都还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生产力的关系问题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虽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1](p.215) 故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仍然面临着如何解决好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问题。在怎样看待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比喻为文章的上篇和下篇。他认为只有文章的上篇做好,文章的下篇才能做好。否则,如果文章的上篇做不好,那么文章的下篇就没有法子去做好。与此同时,他又认为,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比较适应的情况下,还要注意保护生产力的问题。他指出:“从一九五八年起,所有的耕地每三年轮流深翻一次,深度从一尺到三尺,一部分还要更深些”。“经营林业,也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采取深耕、施肥、灌水的方法。”“劳动和休息要有节奏地结合起来。应当保证每个劳动者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休息时间和娱乐时间,每天睡眠、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到一九七二年,争取将全国现有耕地面积十八亿亩中每年播种的面积只要六亿亩左右,以另一个六亿亩左右的耕地休闲和种植绿肥,其余六亿亩左右的耕地植树种草,使整个农村园林化。”[2] 这些观点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看来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东部、中部与西部之间的关系问题 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非常辽阔的国家,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缘故,造成了中国经济社会极不平衡的发展状况。毛泽东认为,这种状况突出地表现在:“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同时存在,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几百万产业工人和几万万旧制度统治下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同时存在……若干的铁路航路汽车路和普遍的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和用脚还不好走的路同时存在。”[3] 新中国成立之初,这样的状况仍然现实地存在着,即东部地区相对地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地比较落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已经突出地摆在了毛泽东的面前。为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专门谈到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他指出,“我国的工业过去集中在沿海。……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1](p.25)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在编制“一五”计划和进行“三线”建设期间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重点投资,使中西部地区的落后状况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形成了一大批工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了数十条铁路、几十万公里公路,涌现出了一批新兴的大中城市和工矿区,极大地改变了旧中国工业畸形分布的状态。据统计,从1952年到1980年的28年中,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18倍,其中沿海增长16倍,内地增长22倍。内地工业产值在全国的比重由1952年的31%上升到1980年的38.5%,铁路营运里程占全国的比重也由1952年的62.4%上升到1980年的71%。在广大内地地区形成了武汉、西安、哈尔滨、成都、重庆、包头、长春以及豫中、湘东等一大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经济中心。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也有了相当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的63%以上,草原面积占94%,水力资源占52%以上,相当一部分矿产资源的储量在全国占较大比重。但在过去,这一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实现各民族政治上平等的基础上,为消除各民族间特别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间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作为一项基本的政策。因此,它也成了我国生产力布局的基本原则之一。这种非经济原则,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家扶植和特殊照顾之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从1950年到1979年30年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达到634.31亿元,同期少数民族地区的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倍多,其中工业产值增长40倍以上。农业在耕地面积扩大不多的情况下,粮、棉总产分别增长1.87倍和4.56倍,大牲畜头数增长1.36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加强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边疆和国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