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在中国已经有50多年的实践了。从历史事实来看,以毛泽东、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两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回顾党的两代领导核心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功绩,对于进一步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 社会主义产生之前,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是沿着逐步由低级向高级形态、由蒙昧向文明状态的轨迹运行的,但是,却始终表现为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政治文明的性质没有出现质的变化。对这一问题的历史性解决,是通过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及随后世界范围内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相继建立,才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否定了人剥削人的政治制度,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更是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是几千年来中国最灿烂的政治文明之花。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初步实践中,领导全党全国人民,使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政治制度的变革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人剥削人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这是政治文明变革中最核心的问题。这一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主要包括:(1)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我国的国体。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等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均享有广泛、充分的民主,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各界、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最直接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最基本形式。(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我国有多个民主党派,他们多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先后成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明确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采取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积极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这对于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调动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反映了各民族的意愿和利益,保证了少数民族行使自主权利,又顺应了各民族大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历史要求。 第二,在政治文明的主体地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专政,第一次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即广大人民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衡量人类政治文明开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治生活中是多数人享有民主还是少数人享有民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之后,占绝对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治文明的主体包括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此外还包括各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爱国华侨等。 第三,在政治理念方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更高层次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者掌权的政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享有各种自由和民主权利,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政治;是有集中、有民主、有纪律、有自由的政治,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是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增强广大人民主人翁责任感,用教育、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 第四,在法制建设方面,毛泽东亲自主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宪法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他都亲自参加了讨论。1954年9月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依据这部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批基本法律。依据宪法又相继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法令,如1955年制定的《兵役法》、1957年制定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使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社会主义新法制的基本格局,为以后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 邓小平作为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在这一阶段,党虽然没有从理论上明确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并做了一系列艰苦的实践工作,无疑都体现了现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及要求,为新世纪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发展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长期以来,我们党虽然不断在理论上强调要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但并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上把建设民主政治确立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从而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直步履维艰。尤其是“文革”,对民主政治歪曲和破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因此,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68这个著名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随后,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明确定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还包括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地位提升到这样一个战略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