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账户入手,分辨资金性质,识 别资金权属。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支付和 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以来,在银行开立 的账户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财政部门指 定的零余额账户,另一个是单位的基本 账户。事业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 补助收入,它是通过零余额账户和财政 直接支付反映预算收支活动情况,由财 政部门予以直接监督。除此之外的收入, 则是通过基本账户反映收支活动,进行 核算。因而,对基本账户的审查,成为查 清事业单位非预算收入的主要途径。一 是要认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 账单,找出银行已达单位未达账项,然后 跟踪到开户银行进行延伸调查,获取银 行入账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要求被审 单位提供未入账的有关凭单,进而确认 款项来源的性质,审查其是否将收入转 入单位“小金库”进行核算;或者以“劳务 费”等名义账外报销、列支。二是要细致 核对现金日记账,对大额收现业务逐项 审查,将收入以现金方式入账的业务分 类汇总,并要求被审单位提供取得收入 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根据 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选择几 家付款单位进行外调,或者利用通讯、函 件等形式调查了解,将内查外调结果对 比分析,剖析收入不入账的金额和原因。 二、审阅合同、协议,掌握事业单位 非预算收入的全貌。合同、协议是事业单 位获取非预算收入的合法依据。现场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提供账、表、证 的同时,将所有的合同、协议一并提供。 审计人员要把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价款 及收付款时间与账簿记录逐一核对。一 是要审查合同价款与实际入账资金是否 相符,若不符,开展延伸调查,弄清形成 差额的原因。从实践看,原因有二:其一 对方违约,延期支付;其二对方已支付, 而被审单位却将其转存账外开设的账 户,进行另行支付。二是要审查合同、协 议的完整性、全面性。从近几年审计的实 际情况看,事业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既 不作分类管理,也不进行编号登记。仅凭 借账簿记录难以掌握其合同及收入的全 貌。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凭 借实践经验和职业判断,索取其已签未 提供的合同和协议,或根据线索顺藤摸 瓜,从外围获取证明材料,进而查清未入 账的全部收入。 三、核对发票、收据,分清往来及收 入。收据仅仅是资金往来和提供服务的 收付款凭证,而发票则是购销商品、提供 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 出具的收支票据。而实际财务管理中,有 些事业单位将之混为一谈,收入与往来 使用一种票据,加之大量使用税务窗口 发票,给收入审计带来较大难度。在实施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除核查行政事业 收费票据外,还需审查行政事业往来票 据、内部收据以及窗口发票的开具和取 得情况。一是查对发票领购与开具情况, 同时要与账面收入相衔接,审查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代开、虚无发票的现 象。二是核对往来票据、收据的取得、印 制与实际开具情况,审查其是否将往来 收付与收入严格区分,收入是否入账。三 是结合提供劳务或服务活动,审查其税 务窗口发票的取得是否与提供劳务或服 务的业务相吻合。这需要与账户审计、合 同审查相结合,否则难以发现这些收入 的真实情况。 四、清理往来账项,核实收入挂账及 往来核算收支情况。有些事业单位为了躲 避财政监督,套取更多的财务补助收入, 将一些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放在往来核 算,不真实反映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对此, 需要全部审查往来账户,在核对账账、账 表相符的基础上,逐项核实往来明细账, 弄清收入挂账及往来核算收支情况。 五、查对收发文记录,审查其各项拨 款、补贴及专项资金是否纳入零余额账 户、基本账户以及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 核算。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事业单位 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多头开户。但实际 上,有些事业单位仍然开设临时账户或 过渡性账户。审计时,要根据财政、主管 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拨款文件,逐项与财 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 相核对,审查其是否将所有拨款及补助 反映在法定账册上。否则,就与拨付款单 位相核对,进而发现其账外核算补贴、补 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