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流通的关键环节 1.增强敏感性,把查处商业贿赂纳入审计计划。审计要强化 查处商业贿赂的政治敏感性,特别是国务院确定的六大领域,要 通过信访举报、一年一度的“两会”代表提案、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结合政府确定的重点查处对象和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工作安排,最 大限度的把查处商业贿赂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查 处目标和方向。 2.注重审前调查,明确查处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审前调查 时,要深入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特点和资金、资源分配流向, 初步了解掌握商业交易中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和进行商业贿 赂的主要手段,以及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业务事项。如:工 程建设的招投标、土地出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产品的销售、设 备和物资采购、价格确定、资金拨付等。 3.重视审计实施,查处关键点。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人员开 展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把查处商业贿赂纳入实施方案,按照方 案对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业务事项逐一进行核查、落实。 4.及时移送,严肃查处。审计查出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区别情况 及时移送处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要根据其行业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给予思想道德和执业 操守教育、暂停或取消责任人的执业资格等行业处分;对由于管理 制度落实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单位主要负 责人,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 的商业贿赂当事人,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注资金流向 1.查银行开户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检查是否存在 资金体外循环、私设账外资金,并将资金用于商业贿赂情况。审查资 金的流向,检查其收支事项是否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特别是专款账 户资金,要检查其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专项资金回流和用 于请客、送礼等。同时,要请银行等金融部门协查可能从事商业贿赂 职工存款账户,对其几十甚至几百万资金存、取业务要分析发生的 可能性,防止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而行商业贿赂之实。 2.查往来款项的结转情况。检查往来账的真实性,看有无虚 列往来账增加个人债权的现象。检查往来账的结算事项,看有无 在没有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将单位债权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 况。还要检查通过三方及以上债权债务单位,以清算往来账为名,将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特别对业务量大、涉及往来事项多 的单位,要专人核实往来账。 3.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财政财务收入方面,要检查土地 出让金收入,要看出让土地是否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获取最大经 济收益,出让金是否及时、足额解缴财政金库;要检查国有产权交 易,看该产权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追求产 权收益的最大化,其产权收益是否全额及时解缴入库;要检查资源 开发和经销业务,看开发项目是否以公开竟卖方式发放开发许可, 竟卖收入是否及时全额解缴入库。在财政财务支出方面,检查工 程价款拨付时,要追踪检查限额以上工程是否公开招投标、限额以 下工程是否通过比选等方式确定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材料供应 等单位;要检查企业经营税收支出,税收申报资料,看是否存在未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缴、少缴、缓缴当期税金情 况,如有此类现象就要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进行深查细究; 要检查大额医药购销业务,看其是否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 同时要分析执业医生处方,对大额、贵重处方和处方中使用药品频 率较高的药厂(商),要作为重点监控;要关注费用支出中的“宣传 费”、“广告费”、“专家费”、“促销费”、“劳务费”、“咨询费”、“会议 费”和大额连号票据的“业务招待费”等,并对这些费用要进行认真 细致审计,追踪去向,必要时加大延伸审计力度。 三、加强同有关部门协作 由于审计职能职责和监督手段的有限性,审计查处商业贿赂 必须与相关部门合作。在当今商业交易活动过程中,商业贿赂的 行贿主体多为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审计法》没有赋予审计机关 对其延伸审计监督、调查取证的权力,发现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 部门处理。另外,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建设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 基本权力主要掌握在工商部门,而现实操作层面的反商业贿赂权 又规范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中,并赋予其监督权。因 此,在查处商业贿赂中,为不影响案件的及时查处,审计也必须与 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比如同工商、纪检监察、安全、司法等部门,要 经常沟通、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反商业贿赂经 验、信息,强化打击商业贿赂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进而建立起 完善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