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的时间上,应坚持“先审后 离”的原则。按照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 的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领导人 员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退休,以及 任期届满,都应在离任前进行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也就是说,未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从实践来 看,很少做到“先审后离”:如集团下属某 公司审计部,一年要对十几个单位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多数是已经调离或退休, 审计时间的滞后,既影响了审计工作质 量和时效,也限制了审计成果的利用和 转化。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 的作用,关键就在于审计结果是否真正 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果不 改变这种“审归审,用归用”,经济责任审 计尚未开始或尚未结束,被审计的领导 干部已到另一个岗位上任的状况,这样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 现,也就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一 些业绩平平或较差,甚至是有问题的人 继续任用,使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公正 性、权威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和体 现。因此,只有确立了“先审后离”或者是“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的审计操作程 序,才可以引起离任者和被审计单位的 重视和配合,从而提高审计时效,使审计 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体现出经济 责任审计的实际意义。 2.审前准备阶段注意做好调查,并 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在审前要把 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了 解清楚,包括被审计企业所处的大环境, 所在行业的情况和内部情况,了解被审 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要求完成 的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了解被审计单 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资金 收支规模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并对企业 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初步分析性复核,确 定审计的重点。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各个单位的特点拟定出尽可能切实可 行的审计方案,找准审计的切入点,以利 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审计实施阶段,必须把查清家底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一环。经济责 任审计其实是给离任者一个明确结论, 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因此要查清家底 的真实性即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收支是否 真实、合法和有效益;另外对任期内负有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各年度盈亏及累 计盈亏情况,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任 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国家资产,违 反廉政规定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也是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 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 任者。作为离任者,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 任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所以在 总结自己工作时,可能侧重讲成绩的一 面,面对不足、失误轻描淡写或者是避而 不谈。而接任者则出于对自己今后工作 的考虑,可能会带着“放大镜”去看离任 者的“遗留问题”,因此只有查清、查透了 上面所讲的问题,才能使离任者交的明 明白白,接任者接的清清楚楚。 另外在实施审计时,要根据企业经 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重点对被审计企业 的重大采购和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 情况、重大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审 查被审计人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 担的经济责任。 同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 附加程序,防范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 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审计结 果也是作为认定审计对象实绩和经济责 任、并对之做出考核评价或处理的依 据。在实施审计时,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 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譬如:为全面充分 地了解被审计者的意见,应有被审计者 提出其任期内的述职报告。这个附加程序可帮助我们找出其单位内部控制薄弱 环节,确定审计重点;除按法定程序向被 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应有将审计报 告向被审计者个人征求意见的附加程 序,从而使审计结果更准确客观,达到防 范审计风险的目的。 4.在审计终结阶段,撰写审计报告 必须慎之又慎,切忌片面,做到材料真 实、评价适当。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离任 者的前途和名誉,组织上要求高,离任者 看得重。报告出现偏差,不仅给组织和离 任者本人带来影响,同时也将有损审计 部门的威信。因此,如何客观的、全面的、 实事求是的评价离任者业绩和存在问 题,以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就显得极为重要。 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 的核心。当审计报告清楚地表明“是什 么”的时候,合乎逻辑的评价也就顺理成 章了。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 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 阅,着重评价人的因素对于相关经济活 动的影响,不但事关被审计人的利益,而 且关系到部门利益和党的干部政策。因 此,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 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