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从2006年6 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 了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 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 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律地位的确 立,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是财政财 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二是重大投 资项目的效益追踪;三是国有资产的管 理使用及保值增值;四是债权债务的真 实、合法及增减变化;五是各种专项资 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六是内控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七是被审计人遵守 廉政及财经纪律情况。以上审计重点,无 论哪一项等到离任时才被发现并已成为 严重问题都将给国家、单位或个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任期审计或任中审计可以有效地、 大面积地减少、制止和预防领导干部的 失误决策、盲目决策,失去监督的短期行 为等问题。把有些将付诸实施的缺乏科 学论证的决策及早发现及早纠正,把问 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方面真正使审计 成为“经济卫士”,同时又为促进廉政建 设作出贡献。 有步骤地将经济责任审计向期中和 任中转移是非常必要的。它将使经济责 任审计在制约权力、防止腐败、依法治国 方略实现方面显示更大的威力和作用。 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应 把握的问题 一是做好多部门的联合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是以审计业务为主体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性工作。在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在制定方案沟通情况等方面勤联系,更要在选定审计对象、具体实施,成果利用,扩大影响等方面合作运行,以求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大化。 二是应提倡少而精原则。由于各级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所限,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短期内甚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也很难。因此,依笔者调查和体验,年计划确定的审计对象市级不超过5名、县级不超过3名为宜。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始终应贯穿审计对 象一定要少,实施审计一定要精。多而难精或多而不精,效果不佳。 三是结果公告扩大影响。据了解,到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公众公告的甚少,这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到位现象。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那些在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以及对于那些盲目决策,自身不廉,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产的领导干部公告于众,将会进一步提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